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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史家胡同51號”曾經人聲鼎沸,也曾經門前冷落。它令我懂得了什麽是中國的政治。
沒想到,我跟外交部的房產官司,打了兩年。
史家胡同51號的產權在外交部,2008年母親去世後,他們就想收回房子,要求我搬出。我同意搬出,但要求外交部支付房子30年的維修費用。2009年,外交部將我告上法庭。我提出索賠,但沒有任何證據。
我當時隻知道,法院是政府的,原告也是政府的,這官司我肯定會輸。沒想到還拖了兩年。最後,由法院指定評估公司判定總維修費用80萬,由外交部支付。我跟外交部的官司這才了結。
我媽媽一直說,51號院也就到她這一代,我從小就走出去,不屬於這個院子。這個說法是對的,我不屬於史家胡同51號,它也不屬於我。所以,當官司了結後,我在微博上寫下這句話:終於把史家胡同51號還給外交部了,徹底逃出中國的特權階層。值得慶祝一下。
51號院曾經是我家享受過的特權,特權的存在和我的價值觀念是衝突的,對我來講,曾經沾光並不值得驕傲。我沒有對這種特權戀戀不舍。對我而言,51號院留給我的最重要的東西是回憶。
從北京地鐵5號線燈市口站出來走幾步,就到了史家胡同。從這個胡同往西走一公裏,是故宮;往南走一公裏,就是長安街。鼎盛時期,這裏曾有80多個四合院,居住過很多高官和名流,如華國鋒、徐向前、榮毅仁等。
當年胡同兩邊成片的四合院,現在早已不複存在。胡同西口,馬路南邊的院子已經拆了正在蓋大樓,很遠就能聽到叮叮咣咣的施工聲,一棟蒙著綠色防塵網的大廈已經蓋了十幾層,往上還不知道要蓋多高。
馬路北邊,從西往東數,59號是曾經的史可法祠堂舊址,現在的史家胡同小學;53號是清朝大太監李蓮英外宅,現在是一家賓館;外牆很高的55號,住的是榮毅仁的兒子、登過首富寶座的榮智健;有著大紅門的51號,就是我的家。
我的關於過年的所有記憶,都在這裏。
小的時候,過年真是非常快樂的事情,那時候物資缺乏,我們都拿著有配額的小本本,跟著大人的屁股後麵去買幾斤花生,幾斤瓜子。因為每家都有限量,所以我們都很小心,那時候買東西都自己帶網兜,裏麵襯一個塑料口袋,我們回家的時候,都把裝滿花生瓜子的網兜抱在懷裏,哪怕一粒都不能掉。
我外公(指章士釗)在的時候,過年最有意思的事情是躲在他的太師椅後麵看所有來拜年的人,我記得很清楚,有各式各樣的人。有個老頭,像電影裏麵的地主,穿著大馬褂,外麵套個棉背心,頭上頂著瓜皮帽,不知道為什麽我對這個老爺子印象特別深,後來才知道他是個學者,“文革”的時候被鬥死了。
“文革”的時候,史家胡同51號是最熱鬧的,這裏成了很多人的避風港,大部分是我爸爸家的人,比如我小叔叔,北大一個數學係的高才生,學校武鬥了,他就躲在51號陪我外公聊天,給我講小人國的故事。
我6歲那年,大人允許我和他們一起熬夜,我就逼著小叔叔給我講了一晚上的故事,一直講到他自己睡著了。後來,小叔叔被分配到貴州去了,他是老三屆,我們想了各種辦法不讓他去,好像都不行,因為他大學畢業了,要服從分配。小叔叔從史家胡同走的那天是陰天。他背著一個軍書包,我爸爸走在他旁邊,不時地拍拍他肩膀,安慰他兩句。我們就這樣從史家胡同51號走到北京火車站。
慢慢地,人都走光了,新年也越來越冷清、淒涼了。我外婆是在1970年新年前後過世的。外婆走了之後我也被送進了寄宿學校,平常就我外公一個人在家。1973年,外公去世了,我9月份去了美國,史家胡同51號院後來成了喬部長的家。據說那些年間的春節,51號又熱鬧起來,回到我小時候那種氣象,來拜年的能踩破門檻。那年頭沒有大款和老板,所以部長是非常值錢的,不像現在,說什麽北京的部長能拿籮筐裝。但是那幾年我不在,我1977年夏天曾經回來休假,可以體會當時史家胡同51號的盛況。我家旁邊的55號是外交部宿舍,一天回家,突然從那院兒裏出來一個阿姨,手裏拎著一筐蘋果,衝到我的麵前,死活要把蘋果給我,嘴裏說著:“問你媽媽好,問喬部長好!”
但是不到一年,我就在51號過了這輩子最慘的一個春節。1977年“四人幫”倒台後,喬冠華部長被撤職,他和我媽媽都被隔離審查。我媽媽被關在老外交部樓裏一個儲藏室,喬冠華被一個12人的學習班關在史家胡同後院,我從半個高幹子弟一下子變成了“四人幫爪牙”的後代。
我春節前回到北京,外交部沒有讓我去找我父親,而是在史家胡同的前院把司機的房間騰出來讓我住,讓我也好好交代問題。他們輪流找我談話,問我知道不知道他們犯了什麽錯誤,我說不知道,這絕對不是我強嘴,或者有“鬥爭意識”,隻是我那時候是個16歲的美國孩子,除了覺得這些大人完全像美國電影裏欺負人的惡霸,對其他事情都毫無概念。
後來,這些問話就越來越不友好,再後來,幹脆把我外公的圖章、煙槍、部分書畫,我媽媽的照相機、錄音機都擺在我麵前,以命令的口氣說:這些東西我們沒收了。至今這些東西沒有還給我們。這天是1978年臘月二十九。
第二天是大年三十。我跟學習班的人要求去見我父親,他們笑嘻嘻地說:去吧,去吧,隨便去。你又沒被隔離。我問他們,能不能幫我打聽一下我父親在什麽地方,他們都哈哈大笑,說,你還以為你是高幹子弟,我們得替你找你爸!之後,喬冠華帶來的保姆梅阿姨就差我出去買點蝦,她說不管怎麽樣,是過年,她想給喬部長做點好吃的。
我拿著供應本跑到東單菜市場,已經快關門了,但我還是買到了蝦。走到家,大紅門關著,我使勁按鈴,就是沒人開門,我開始喊,還是沒人。我突然意識到,也許我在大年三十就是賣火柴的女孩,凍死在門洞裏。我真的開始害怕了,坐在門墩上嚎啕大哭。最後是鄰居杜大媽救了我,看見我哭,把我拽到她們家去過了這個年。
也就是那天晚上,杜大媽和她一家給我講了喬冠華是部長的時候,51號有多少人來拜年,“多得嚇人,比你外公在的時候多!”杜大媽說,“那好日子你可沒趕上。”
春節過了以後,我決定自己去找我父親,或者幹脆搬到杜大媽家去住,要不就去朋友家。我打好了包裹,從51號出來,真的沒感覺我還會回來。胡同裏,我又碰到那位蘋果阿姨,她瞪了我一眼,吐了我一口吐沫,惡狠狠地說:“四人幫爪牙!”我的吃驚和半年前她塞我蘋果的時候沒什麽不同。我開始長大了,開始懂得什麽是中國的政治。
1979年春節前,我已經在國際廣播電台工作了。那天是周六,我上中班,辦公室來了一個女的,說是外交部的,找我。我兩年沒有回51號,更不想跟任何外交部的人有來往。所以麵對這個阿姨我態度很壞。她卻很耐心地把我拉到一邊,說:“你媽媽回家了,喬伯伯也在家,快過年了,你回去吧。”
“你是誰?”我問她。“我是你媽媽學習班的,看她的。但是現在我們倆是好朋友了。”
聽到這個消息我沒有馬上回去,緩了兩天,心情很複雜。後來那個阿姨又來了,說你怎麽還不回去,你媽難受死了,以為你不認她了,要和她劃清界限。聽到這個我馬上回家了。
1979年的春節我們又是在史家胡同51號過的,那年特別熱鬧,因為我媽媽剛被放出來,所以大家都決定要好好過。
我舅舅一家過來了,帶著我的表哥和表妹,我們買了很多鞭炮,說要把外交部學習班的晦氣用鞭炮趕走。幾個小孩對東西的貴重毫無概念,拿了一個巨大的玻璃盤子放鞭炮,結果一個火花進了盤子,裏麵所有的鞭炮和盤子一起炸得粉碎。
那年大人都心情好,沒有罵我們。後來才知道那是基辛格送給喬冠華的禮物,是水晶的。
媽媽放出來之後,我隻在51號住了兩年,就又自費出國上大學了。這一走就是5年.就在我大學畢業的前一年,喬冠華去世了,媽媽沒有告訴我,我是在《紐約時報》上看見的。我往51號打電話,沒人接,怕媽媽想不開,出事。後來才知道媽媽去南方在朋友家住了一陣子,51號對她來說也是很傷心的地方。
3年前,我媽媽也在春節前過世了,我的朋友把我拉到海南去過春節,我當時非要抱著骨灰一起去,被朋友勸下。那年的春節,51號院裏隻有媽媽了。
媽媽去世的那個春節,還沒出正月十五,外交部的人就來了。
那次來了三個人,一個姓沈的處長,一個“誰說什麽都在那狂記”的戴眼鏡的小夥子,還有一個“長得像打手”。他們很專業,公事公辦,也不喝水,10分鍾就把事情講完了。我當時就表了態:你們拿房產證出來,賠償維修費,我就搬。
接下來就收到了一封來自外交部的函件。信上說:洪晃女士,經過幾次溝通,我們限你在某月某日之前搬出去,我們要收這個房子,至於你所提到的補償,將在你搬出去之後予以考慮。
我也回了一封信,說同意搬出去,但補償的問題必須在搬出去之前先談好。後來他們又發了一個函,還是一樣的內容,我就沒管它。等第三封函的時候,他們說已經雇律師了。
接下來,我就收到一張法院的傳票。再接下來就是預審,雙方在法院見麵。時間已經到了2009年冬天,
登記護照身份證時,法官說,原來你拿的是美國護照。然後就問,補償的話,你有沒有任何房子花銷的記錄?我說沒有。於是又給了一個半月的時間去舉證。
後來實在沒有證據,我和律師商量,直接找評估公司評估一下算了。但法院卻遲遲沒有指定評估公司。又過了3個月我才知道,原來是外交部還要追加被告人。
預審的時候他們就發現我拿的是美國護照,沒有戶口,起訴我是沒有用的,所以要追加被告。我丈夫楊小平的戶口在51號,追加上;媽媽當年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中國城鄉發展研究協會當主任,為了辦公方便,協會的注冊地址也在這裏,也追加上。
直到2010年9月,追加被告的程序終於走完,法院通過公證搖號,定下了評估公司,評估才算正式開始。
官司這樣又拖了大半年,最後,評估公司評定總維修費用80萬,由外交部支付。我接受了這個結果。至此,經法院調解,我與外交部的“史家胡同51號”之爭終有定論。
打這個官司不是因為我想留在院子裏,而是因為我不想在和外交部談定搬遷條件之前搬出四合院。我的朋友們都說我太輕易就放棄了這麽好的一個四合院,其中一個懂房地產的跟我數著兩個手指頭說:“估價得兩個億啊,你想好了。”
其實,我總是在想,搬出來完了,這個院子對我最重要的東西我都有了,就是記憶,這個誰也拿不走。而我不想讓自己變成那個送蘋果的阿姨,不想為了得到一個四合院,讓我的靈魂變成一個廢墟。
口述/洪晃 攝影/邵欣 出處<--請猛擊此 登載於《博客天下》總68期
她享受的特權夠多的了, 不要太無恥了.
如果大院的產權本來就不是她家的, 她家住了那麽多年. 維修費用都不出? 還要政府出? 太無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