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到中年

頭上霜華漸濃,看小字不自覺地要推遠而不是拉近,配偶(元配)老在電視機前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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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交通罰單之後續

(2010-10-20 19:47:07) 下一個

 


記得在中壇發過貼告訴大家我的不幸,吃罰單了,而且是禍不單行,一下子給寫了兩個。一個是超速,一個是不係安全帶。這第二個純屬冤枉。


 


收到不少跟貼,並得知新洲的警局比較黑,心一沉,完了,要傾家蕩產了。


 


到警察網站查了一下,發現安全帶沒有點,而且也就40多刀,心又浮起一半了。但超速4個點,過兩百的罰單。據我所知,4個點是要影響車保的。因此,決定走一遭新洲的城鎮法庭。前些年,曾經到過賓州的城鎮法庭。也是超速,超了20多邁。跟警察一碰頭,人家說了許多好話。比如,你多年沒有吃罰單,所以給你減刑。大筆一揮,就隻超5邁了。罰款降了,而且沒有點。多好的警察呀!老婆當時還不服,說什麽交了那麽多捐款,還要給罰款。我說,慶幸吧,不要抱怨了。


 


這次嘛,我自然又想到了警察的好品德。心道,即使沒有賓州的那麽好,總要適量減刑吧。請假一天,隻為出庭。


 


進去不久,人漸漸多起來。哇,百多號人啊!想前次,那裏隻有兩個人,我和另外一人。同樣都是城鎮,刁民的比例咋相差這麽遠啊?!


 


對了,插個說明。出庭前的一些日子,收到不少律師的毛遂自薦信。我都沒有打開就斯成兩段扔垃圾桶了。


 


出庭的基本程序是,報道拿號,---百多號人不拿票肯定要亂套的;然後跟起訴方協商;法官詢問,並宣布罪狀,以及懲罰條款;如不服,再跟起訴方協商,然後重複法官的三步走。


 


讓我非常不爽的是,公訴人歧視不同的被告人。如果有代理律師,不用排隊,律師直接走進小房間。這種分別對待,已經引起我們那些赤膊上陣者的公憤。但公訴人不以為然。TNND,貌似這是第一次看到這般明目張膽的歧視。很想去弄清楚,有沒有法律條款支持他們這麽做。


 


百多號人把個寬敞的法庭弄成了座無虛席。主要是兩種人,老墨和老黑。有趣的是,老墨大都不會英文,還得請翻譯。其中有個翻譯還是遠程翻譯,---電話上做的。老墨的另一特點是無照開車,所以除了錢多,還罰他們半年不能拿駕照。


 


輪到公訴人跟我協商時,又感到了希望。他很熱情地問了我住哪裏,還給我減了8邁,說是沒有點了。那個安全帶罰單嘛,說是沒什麽,我以為劃掉了呢。這不是我的癡心妄想啊,我聽到法官大人把一些人大赦了啊。輪到聽證,才發現理解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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