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討論: 悄悄話和惡意散步悄悄話的區別.

(2011-03-10 14:08:30) 下一個
今天先不討論張貼悄悄話的問題.(放在後麵討論) 看昨天的討論,有不少同學對有人在悄悄話中說一些不確實的話義憤填膺,大有炸毀昆侖山,添平太平洋之勢.但請先慢一步,有些事情還真不能意氣用事,現在是法製社會,一切都要講依法辦事,雖然網絡是個虛擬世界,但我們是可以參照現實的法律行事. 你們的心情我完全理解,誰碰上這樣的事情都不會心情舒暢,說難聽點,可以用'必殺之而後快'來形容,但我們能意氣用事嗎?顯然是不行的. 悄悄話的功能是幹嗎的?就是用來說悄悄話呀,這一點大家沒意見吧,見不得人的悄悄話可以不可以說?大家肯定說不能說,但我要說分情況,如果對方是你的好朋友,大家彼此信任,可不可以說任何話,例如說張三是流氓,李四是小偷,王五愛上我等等...我想大家是同意這樣的話在信任的朋友間是可以說的.好啦,既然悄悄話在朋友之間是幾乎沒有邊界的,但亂說行不行?顯然也是做不到的,因為人都有基本的判斷能力,你整天胡說八道,你自己就沒市場,以後別人就不把你的話當回事,甚至躲開你,同時,大家也會認為你很不可靠,不和你交換私密信息等等. 什麽樣的場合不不適合亂說悄悄話?我想對方如果是一般網友,沒聊幾次,你就和他(她)亂說.但這種情況是不是很嚴重很惡劣,我看還不是,因為每個人開放的程度不同,設防的心態不一樣,當他(她)覺得對方是朋友時,在外人看來還八字沒一瞥哪. 再來討論什麽是惡意散步悄悄話.惡意就是故意,有預謀,有目的,利用工具,大規模... 我認為如果向不認識的網友大規模的發布悄悄話,就向發廣告一樣.同時,所發內容完全是沒有根據,是出於某種目的杜撰或是有根有據,但屬於個人隱私.並且利用群發方式,利用盲發方式等.這樣才能定義為法律上的'惡意'.顯然,這樣的行為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以此標準衡量,我看在這裏還沒有人達到這樣的水平,至少沒有達到法律上惡意的水平,說白點就是愛嚼舌頭根子,管閑事.隻能這樣定義. 下一步討論如何對付沒有達到惡意,但屬於亂嚼舌根子的悄悄話的問題.(這個問題比較複雜,所以要一步一步來) 歡迎各位拋磚!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