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便宜”比吃虧還難受
(2008-12-21 15: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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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基因的關係,我從小到大都是把吃虧當成吃飯的一部分,還沒上小學就知道把親戚送的珍珠項鏈拿出去跟人換粉筆(兩根),大了以後,有朋友借我的鞋穿,還回來的時候撐大了半號隻好捐掉。這種事對我來說簡直是稀鬆平常,大多記不清了。
我這樣一個冤大頭型的人,前幾天居然占了一個“便宜”,而且占得很別扭,有點消化不了。
有一個交往了幾個月的朋友不久前回國,走之前把她的住家保姆“轉租”給我一個月,這樣的話,她回來以後可以繼續用。確切說,是續用3-4個月,直到她生老二(月嫂早就定好了)。
她的保姆我在她家見過一麵,當時廚房裏隻有兩把椅子,我們坐下,阿姨蹲在一旁,我趕忙說:“咱們還是到客廳說話吧,這裏阿姨沒地兒坐。”我的朋友(稱她為A吧)小聲說:“你可真客氣,哪兒有給阿姨讓座的?”我還是挪到了客廳,隻坐了個把小時,但已經多少看出A不是個好伺候的東家。
阿姨住到我家,相處很輕鬆,我和老公都是很容易滿足的人,隻要大麵兒上過得去,小事都不計較。阿姨說,“要是能留在你們家就好了。”我們不太敢接話,畢竟沒想過要挖朋友的牆角。
A的歸期將至,阿姨再次表示不想回去了,說來我家以前就已經打算另找人家了。原因是A做的有些事讓她感到傷心。話說有一次吃飯,內容大概有羊肉湯,A的老公給阿姨也熱了一碗,阿姨剛從湯裏夾了兩塊蘿卜,A就說:“阿姨,您吃蘿卜,那我就把湯喝了吧。”然後把湯從阿姨眼前端走。 阿姨覺得不受尊重,說當時隻能緊緊咬著牙不讓眼淚掉下來。類似的事情大概還有,我實在不宜多聽。
現在的難題是:我們留不留阿姨?我想折中一下,勸阿姨就算不做,也回去幫A過渡一段,畢竟她大著肚子,最需要幫助。可是阿姨說回去隻做1,2個星期反而尷尬,如果我們不好留她,她就另找人家。
老公的意見是“二不”:不主動(挖牆角),不拒絕(阿姨投誠)。理由是:尊重阿姨的意見,既然她堅決不回去,以後給誰做都和A無關,那我們不妨省去換保姆的麻煩。附帶還送我一句“交友不慎”。
於是我給在國內的A打電話,讓阿姨自己告訴她這個決定。A很生氣:認為保姆見異思遷,朋友見利忘義,說:“如果保姆不肯給我做,你也不應該留她。”後來對白就不贅述了,結局是朋友從此不相往來。
從結果上看,我好像還是“獲益人”,把人家的保姆留下了。但是這個“便宜”占得好難受啊!
如果換了你,會怎麽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