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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律

(2005-04-07 13:23:16) 下一個
說法律 13日 州議會通過決議決定撤銷反私通法,這條法律是1847年製定的。內容是凡是私通的均有罪,這包括未婚之間發生性關係。在那個時代這條法律並不意味著落後,但在現在看來卻讓人不可思議。也就在今年,法官居然依據此條法律判定一名婦女訴訟無效,從而引發了這場戰爭。其實事情很簡單,以對未婚男女熱戀中發生性關係,妻子產有一女,後來男方變心作了陳世美 ,而女方決定上法庭為自己討個公平。而其中的法官依據這古老的法律,認為女方違反反私通法,因此不應該享受法律的保護。這真是咄咄怪事,140多年前的法律卻控製著這現代人的生活,在美國這個現代文明社會裏,是如此的不相稱呀。更為可笑的事,議會在討論反雞奸法時,卻有大多數的議員拒絕廢除此法,即使是在加利福尼亞已經承認同性戀的判例下,仍然維持了反雞奸法的古老尊嚴,並言之確鑿聲稱是維護 本州的理想和道德。依據此法,所有再此州範圍內的雞奸,以及包括夫婦之間的肛交口交,都將觸犯法律。獨立宣言聲稱得人人平等的自由在這裏恐怕隻是一種泡沫而已。 不過我最終還是佩服那些堅持反對廢除雞奸法的那些的那些議員們,他們真的是有理想和道德的人,他們沒有遵從憲法或者社會的壓力,忠實地維護著自己的使命,雖然這種使命在我看來是何等的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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