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女星玉素利因通奸獲刑,東方不驚西方驚。ZT
(2008-12-27 06: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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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女星玉素利因通奸獲刑,東方不驚西方驚。ZT
判決後玉素利含淚表示接受裁決。
“對於一個擁有先進法律係統的國家而言,通奸罪實在應該廢除。”———路透社
“雖然近幾十年來,韓國受到西方社會的較大影響,但儒家文化在韓國社會中依舊根深蒂固,因此有很多保守傾向的行為。”———美聯社
“目前韓國這項法律條款是名存實亡,雖然每年有超過千名的人被真正控告,但是基本上所有的案件,都沒有人被真正送入監獄的。”
———BBC
轟動一時的韓國女星玉素利通奸案,於上周三在韓國當地法院公審結束,玉素利被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雖然案件已經結案,但是一周以來,媒體對於“玉素利通奸事件”的關注度絲毫未減,特別是包括美聯社、路透社、BBC等在內的國際媒體,均對該審判結果進行了報道。由於在世界上的大部分國家,通奸行為在法律上並不構成犯罪,因此麵對“通奸罪”在韓國的成立,各大西方媒體都表示出不理解。不過,審理該案的韓國法院則表示,玉素利作為公眾人物,其行為有傷風化,給社會做了不好的榜樣,這是給她量刑的其中一個根據。而玉素利本人也接受判決,同時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也表示出歉意。
西方評論:通奸罪體現韓國保守的社會民風
“對於一個擁有先進法律係統的國家而言,通奸罪實在應該廢除”,路透社這樣評價。美聯社的報道中則把韓國通奸罪依舊存在的原因,作了自己的分析,“雖然近幾十年來,韓國受到西方社會的較大影響,但儒家文化在韓國社會中依舊根深蒂固,因此有很多保守傾向的行為。”BBC認為目前這項法律條款是名存實亡,“雖然每年有超過千名的人被真正控告,但是基本沒有人被真正送入監獄。”
事件回放:玉素利夫妻11年隻行房10次?
去年10月玉素利丈夫樸哲原入稟法院申請離婚,控告妻子與兩名男子通奸,更聲言有其偷食的錄像。
女方隨即召開記者會承認與歌唱家鄭某有外遇,哭訴夫妻結婚11年來隻行房10次,更提請對通奸罪進行違憲審判。但法院最終裁決通奸罪符合憲法精神。法院還表示,作為公眾人物的玉素利犯下通奸罪行,並在兩次調查過程中,進行了虛假陳述,並且頑固地否認所涉嫌的罪行,還試圖把所有罪名都轉嫁到丈夫(樸哲)身上,這是對其量刑的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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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待“通奸”刑罰各不同
中國:隻在特定情況下,通奸才是犯罪。例如若一方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奸,則構成了“破壞軍婚罪”;和未滿14歲幼女發生關係,以強奸論處;自己已婚、或對方已婚,而和對方公開以夫妻的名義同居、通奸的,算事實婚姻,以重婚論。
日本:刑法自1947年起,從男女不平等處罰,轉為男女平等不處罰。
台灣地區:是世界上不多的仍設有通奸罪名的地區之一。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奸,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伊朗:在伊朗,通奸罪的刑罰是將犯人亂石砸死,今年八月,該國司法部門宣布暫時停用這種刑罰方式。據悉,行刑前死囚被捆綁起來埋在地裏,而用來砸犯人的石頭則不能太大,不能把人一下子砸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