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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文章:基督徒所遭遇的苦難

(2014-08-24 20:29:11) 下一個

 

 

2014-08-25 王峙軍 生命季刊

 

 

約伯和他的三個朋友 圖片來源自網絡


十字架等於苦難嗎(2)

/王峙軍

本文選自《十字架的道理》(生命出版社2013年出版)第8章。

基督徒所遭遇的苦

基督徒所經曆的苦大致有三種不同的型。第一種是一般性的苦(疾病、困、偶件、自然害等)。第二種是因犯罪而承罪的果或承受刑(其中也包括神他兒女施行管教)。第三種是神的兒女為義基督和福音的緣故)受逼迫。

就一般性苦而言,它既生在不信神的人身上,同會發生在基督徒身上。不治之症可以者的生命,也可以去基督徒肉體的生命。種情下,不同之在哪裏呢?不同之在於:

一)基督徒自己的生命心裏有底。 這個底就是十架受死、死裏複活、升天坐在父右要再的基督,以及因基督而有的永生的盼望。神的人遇見災難,常會說“大不了就是一死”。是因心裏底才如此然而死並不是人生的終點,因“按照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9:27)。

二)基督徒經曆的一般性苦不是人性的,而是契性的。因導說“若一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林前12:26)。在“一人受苦、人人受苦”的契性苦中,自十字架的與安慰,可以受苦者的痛苦弱到最低限度。不但如此,在與安慰中,受苦者可以因在契中而超越痛苦,得享“神所出人意外的平安”(腓4:7)。基督徒苦契性特征,“他在一切苦”,神“也同受苦”(63:9)。神他兒女苦同,使苦基督徒經曆神同在與安慰的契機和境。

因犯罪而承受刑的苦,在聖中有很多記載,最典型的要神的民以色列人所經曆的。舊約中充滿了以色列人犯罪受記錄賽亞書說

嗐! 犯罪的國民,擔著罪孽的百姓,行惡的種類,敗壞的兒女!他們離棄耶和華,藐視以色列的聖者,與他生疏,往後退步。你們為什麽屢次悖逆?還要受責打嗎?你們 已經滿頭疼痛,全心發昏。從腳掌到頭頂,沒有一處完全的。盡是傷口,青腫與新打的傷痕。都沒有收口,沒有纏裹,也沒有用膏滋潤。你們的地土已經荒涼,你們 的城邑被火焚毀,你們的田地,在你們眼前為外邦人所侵吞……(1:4~7

正是“愚妄人因自己的犯和自己的罪孽,便受苦楚”,“那些坐在黑暗中死裏的人,被困苦和鐵鏈,是因們違背神的話語,藐視至高者的旨意。所以他用苦治服的心……”(107:10~17)使徒彼得稱這類“因行受苦”(彼前3:17),“因犯罪受”(同前,2:20)。我相信,在彼得說這話時“欺哄神”的拿尼他妻子的故事一定還記憶猶新(5:1~10)。所以彼得再三告誡門徒:“你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作、好管而受苦。”(彼前4:15)使徒保也提醒信徒要按理吃主的、喝主的杯,因在哥林多有人“不按理”吃喝杯,成了“吃喝自己的罪”,就有“好些弱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林前11:27~30)。

與一般性苦為義受逼迫的苦相比,這類因犯罪受打的苦難談不上十字架那裏得承受與超越的能力(彼2:20“你若因犯罪受打,能忍耐,有什麽可誇的呢?”)。十字架也會為這類人提供此種能力。相反,陷入種苦中的人,最需要到基督的十字架前悔改,求神赦免;並在聖的引下,入與基督同十字架的屬靈罪死,向神活。

基督徒所遭遇的第三,是在神的旨意中基督和福音的故受苦。腓立比1:29 “因蒙恩,不但得以服基督,並要他受苦。”在裏,“蒙恩……服基督……他受苦”,就是背十字架跟主的重要容,是作徒的代價。主耶自己也曾對門“我在告,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兒女、田地,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 、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在世必得永生。”(可10:29~30。重點為筆者所加)在這個今世得百倍、得永生的應許中,就包含要受逼迫。所以使徒保羅在腓立比3:10~11他渴望認識基督,他複活的大能,並且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

為義受苦的基督徒來說,十字架是承受與超越苦的能力和保主耶穌說“你在世上有苦,但你放心,我已勝了世界。16:33(未完待續)

王峙軍 來自中國大陸,生命季刊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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