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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神學思考:十字架等於苦難嗎?苦難的本質是什麽?

(2014-08-24 01:36:54) 下一個


2014-08-24 王峙軍 生命季刊

十字架等於苦難嗎

/王峙軍

本文選自《十字架的道理》(生命出版社2013年出版)第8章。

在我以往十字架的認識中,存在一種解,就是十字簡單地等同於

由於在十字架與苦劃了等,於是,基督徒生活中的各種麵因素,如患害、疾病、貧窮以及複的人際關係等等,都被看成了十字架。種把十字架庸俗化的做法,模糊甚至貶損了十字架在我信仰中的特意

把十字架看作重、看作是生活中的麵因素,一個較典型的例子是恩夫人(Madame Guyon, 1648~1717)。恩夫人被推崇屬靈經曆空前豐富”的人,因“一生的經曆,幾乎都是十字架的十字架,她都經曆過”。(見該書英、中譯者的“引語”和“介言”。“蓋恩夫人自傳”中譯《馨香的沒藥》,譯者為俞成華先生,1938。)但她經曆“十字架”是她“想象”出的,並非是聖中所的十字架。

恩夫人眼中,“十字架”俯拾即是:家庭是十字架,婆婆是十字架,她身的使女是十字架,她自己的母是十字架,丈夫是十字架,丈夫的疾病是十字架,貧窮是十字架……她 “我渴慕十字架的心甚切,所以我力使我嚐試各種十字架最酷的滋味”(第8章),“任何的十字架,都不能使我一刻失敗”(第24章)。最後她“或有人看了這書之後要希奇,因我還沒最大最苦的十字架在裏麵”(第27章)。在恩夫人的念中,十字架是麵的西,是可能致基督徒失西。 她把十字架與神的恩典立起了,她認為拯救人離一切的十字架”(第15章)。

似於恩夫人的“十字架”,在人教中並不罕但是念與聖示的十字架真理不相合。十字架的道理不回避苦難這個重要話題,但也有在十字架與基督徒的苦劃等主耶呼召徒背十字架跟,主是把十字架作基督徒的生命標記來看待的;話說基督是十字架的主,徒生命中也必有基督十字架的印十字架跟主,是主耶穌為門徒所定的在生命形。十字架是徒舍己、“勝過愛父母、妻子、兒女、兄弟、姐妹和自己的性命”的能力(9:23~2614:25~27),而苦試煉試驗門徒生命之真性的境。“天天”背起十字架跟他,意味著門徒不但在苦境中要背十字架跟,而且在任何境中都要背十字架跟境可以改,但十字架作基督徒的生命不能改

既然不能把十字架簡單地等同於苦,那會問,十字架與苦到底是什麽係呢?在本章中著討論“苦的本”、“基督徒所遭遇的苦”、“主耶的救性苦徒的代價性苦”、“十字架境與十字架性情”及“苦經曆十字架能力的最佳”等方麵,這個問題的答案。

討論十字架與苦的關係時,我們當注意的是,不能人的苦難經驗出的音遮住聖音。難經驗是主的,聖真理是客的。人的苦難經驗,唯有放在聖真理的尺度下,才能看出它是否有屬靈價值。並且,也隻有按照聖真理去總結這些苦難經驗,它才能成屬靈財富。

的本

是聖中的一重要話題類曆史的活劇剛一拉序幕,苦一種生命象,就始成為曆史舞台上的重要角色了。

,在人類曆史的起,苦是與罪惡結伴而的。的罪史有多,苦史就有多在人始祖亞當、夏娃犯罪一悲性的史事件中,苦了。這個事件記載在聖經創裏。神因他的了他的耀、按照他的形象而造了人類時,人的地位和價值是極其崇高的。但人很快從這個崇高的地位上落了,他用神所予的自由意誌選擇了不信神和悖逆神。神在造中所明的完美的耀,因人犯罪而被了。

們從示中看到,罪首先破壞了人與神之係。一基本係的破壞,又致了人與人、人與自我、人與自然係的破壞經創3章中,我可以找到各種係遭到人之罪破壞的原始記錄

悖逆了生命之主,死就成了人生必然的局。人犯罪之後,罪咎感就常在人的良心中,取代了人犯罪前良心的淨與平安;人在生命的平衡打破了,人與自我的係就破壞了(注意亞當犯罪後聽神的音所露的恐與羞愧,3:8~10)。而人與人之係的破裂,可悲地表在人的第一夫妻之(注意亞當在麵神的質問將責任推卸到夏娃身上的做法,3:12)。人與自然之的破壞,也是罪的果,地因亞當犯罪的故受了咒棘和蒺藜3:17~18)。

罪性西,然不會滿足於靜態地在人心裏安睡;一有機,它就頭換麵,各種行。如果說創3章記錄“罪因一人入了世界”(5:12)的端,那麽,入第4章後,目之所及,就是無休無止的謊言、謀殺、淫亂和暴了。聖,耶和神因人在地上罪很大,日所思想的都是”而“心中憂傷”,以至於他要把人和地“一並毀滅”(參創4:8~116:1~13)。

的確,人與神的係破裂,人與真、善、美、聖的源和本體隔之後,在罪惡權勢之下的人,法不生活在邪犯、焦憂傷、空助、苦毒、嫉妒、怒、愁等心靈狀態中。舊約中,前述些字眼在意思上都和罪有某種關聯,都角度解釋著什麽是罪。罪使原本有意的人生有意罪是人生命中因素的總和。之,不信神、不守神的律法、不感和敬拜神、拜偶像、自傲、欺他人、蹂和破壞大自然等都是罪。如果必須給 下一,根據聖,我可以罪是存在於人性之中的、使人悖逆神並致人走向死亡的、人自身法克服的一種權勢。在權勢之下,人犯罪侵害他人,也受罪遭人侵害。同,因人的罪,大自然也受了咒“使江河變為曠野,叫水泉變為幹渴之地,使肥地變為堿地,都因其居民的罪107:33);“地被其上的居民汙,因犯了律法,了律例,背了永所以地被咒,住在其上的顯為有罪24:5~6)。大自然文化意上的朋友,成了人的仇一方麵,大自然因不被人“激怒”,采取各種”行;另一方麵,大自然也與人一同苦,直到如今8:22)。

既是罪的影子,借著觀察罪惡現象就可以的本有所認識根據聖,我可以所有的苦無論在的或外在的),或直接或接,都是人之罪破壞了上述幾種係的後果。話說,苦的本藏在各種和諧關係遭到破壞的狀態中。

一般說來,苦是可經驗的生命現象,常表現為肉體或心的痛苦經曆但就其本難則是和諧關係的破壞。如此一,罪問題不解,苦問題也不能解。破壞和諧關係的起因是罪。罪的力量是十字架。聖經讓看到,神用皮子(暗示個無辜生命的代死)給亞當和夏娃做衣服(3:21),到他在新天新地裏擦去他兒女一切的眼,十字架的工作將貫穿始

十字架是理解苦匙,也是承受與超越苦的能力。如果前述之“苦是罪的影子”、“苦是和諧關係的破壞”等法是合乎聖的,那麽,除了耶基督並十字架,什麽可以使被罪破壞了的人、神係得以恢複呢?什麽可以使人與人、人與自然及人與自我的關係得以調和呢?基督的十字架是和好的十字架,“既然借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借他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西1:20)。

有其秘性(例如伯就根本不知道在他的苦背景中有撒但上帝的挑因素)。秘性有時會挑起受苦者痛苦的好奇心。,我們會不由自主地什麽。但神並不回答些唯有他才能回答的問題義務滿足我的好奇心。“痛苦的好奇心”反而加深我的苦難經驗好奇心被成熟的信心所代替,才能由苦而得到真正的屬靈祝福。神不滿足我的好奇心,但賜給信心。信心的方法是認識他,並在苦中像伯一眼看他。這樣的信心可能是前一次苦難環境中所的果子,但它卻會承受與超越下一次苦的能力

必需求神賜給固的基石。的苦難臨到我們時,我可能手忙腳亂,我們會從信心的“高度”(實際上隻是主觀層麵的信心),的平安、喜樂狀態中往下掉(能夠這樣“掉下在是苦難給帶來的益)。基督的十字架就是這個基石。十字架是然客的,不因人信仰的主色彩而有所改在基督的十字架那裏我可以重新找到信心的依據,找到我的安慰與承受苦的能力。十字架重新恢複我在苦中所失去的真信心。D.A.卡森的察十分敏,在我因苦難臨到而陷入失與痛苦,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沒有充分思考十字架的意”(D.A.卡森﹕《認識秘》,何醇麗譯,校園書房出版社,1997, 第24)。(未完待續)


王峙軍 來自中國大陸,生命季刊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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