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一位部落酋長在森林中散步,突然他看到離他不遠處有一隻凶猛的老虎正朝著他的方向走來。酋長頓時心裏打顫,因為自知已經年老,而手裏又沒有武器,旁邊又沒有人幫助,意料必定凶多吉少。但他仍然要鼓起勇氣去對抗這頭猛虎。那隻老虎似乎看到獵物,牠發足飛撲過來,酋長心知不妙。正在千鈞一發之際,突然槍聲一響,那頭淩空飛撲的猛虎中槍倒地,在痛苦嘶叫聲中死去。原來是一位在這部落中傳教的西教士經過那裏,見到這情景而拔槍救了酋長。
過了幾天後的一個大清早,宣教士被很嘈吵的聲音弄醒過來,於是他走到窗前向外看,見到很多部落的土人趕著他們的牲口而來。宣教士不明究竟。他走出屋子想查詢一下。突然在人群中走出一個人來,原來是酋長。他走到宣教士麵前跪下,然後對他說:“主人,你既然救了我的性命,我的一切都是你的,連我的生命也是你的。我將一切財產,仆婢,妻妾帶來,全送給你。我自己甘願作你的奴仆。”
今天,神從罪惡的深淵中將我們救拔出來,耶穌基督舍命在十架上將我們買贖過來。誠如保羅說:“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林前六:20上)我們有否將一切全交在主手中呢﹖今天,神隻要求我們將一部份奉獻給祂,但我們竟還不願意!雖然我們口裏稱耶穌為主,但到底有否以祂作主宰呢﹖我們往往隻曉求福,求恩典,但一說到金錢奉獻就有很多借口。
難怪一位印度教徒遊覽北美以後,對基督教有以下的評語:“基督教是眾宗教中最便宜的一個。我們印度教徒及其他宗教的教徒,會將自己大部份的錢財及收入,捐獻給所信奉的宗教。但美國的基督徒消耗在娛樂,運動上的金錢比捐獻給耶穌的更多;他們捐給教會的奉獻還比不上買汽油所用的錢!基督教真是最便宜的了。”
神並沒有要求我們將所有奉獻給祂,隻要求我們將十一奉獻給祂,但我們並不願意。
主前四世紀的猶大人
在瑪拉基先知時代的猶大人也是不願意遵守十一奉獻的。故此神吩咐瑪拉基向他們表明祂的心意。這一番說話記載在瑪拉基書第三章六至十二節。在此,先知呼籲猶大百姓去遵守神的典章,履行“十一奉獻”。
十一奉獻可追溯至摩西時代。神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說:“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利二七:30)換言之,這十分之一是當納的供物。若我們將當納的十一呈獻給神,就表示我們承認祂的擁有權。因為事實上,地上一切萬物都是神的。若我們不將十一獻上,就是否定神的擁有一切的權柄,亦即不以神為神(注一)。
故此,瑪拉基質問當時的猶大人:“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8節)從道德方麵來說,搶奪別人的對象,甚至偷竊父母,都是很嚴重的罪(利一九:13;箴二八:24)。奪取神之物更是無法想象。
究竟猶大人怎樣奪取神呢﹖先知指出他們忽略了十一奉獻的條例,他們沒有十足奉上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由此得知原來不將當納的什一獻上給神就等於奪取神!
很多時候我們到餐館去,很自然在結賬時“加一小賬”,但我們所當納的什一,卻不肯呈獻給神。難道我們怕對人不好意思,多過怕對神不好意思嗎﹖
為甚麽猶大人不遵守十一奉獻的定例呢﹖原來他們正在經濟困境中,加上農作物失收。故此,他們不再盡責奉獻。似乎他們具有充份的理由不奉獻,但這些理由其實是他們的問題的症結。他們得不到豐收,在經濟上窘迫,是由於他們不奉獻,所以遭受咒詛:有旱災,蝗蟲之災,和一切農作物黴爛受損的情形(參哈一:5-11)。瑪拉基先知亦指出這原因:“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9節)既然他們集體犯罪,奪取神的供物,故此他們也集體受神的咒詛(注二)。
不奉獻的托詞
同樣,今天我們是否用很多借口去推卻十一奉獻的責任呢﹖這樣做其實是自欺欺人,甚至欺神!今天不肯奉獻的人總有諸多托詞。窮有窮的借口,富有富的托詞。窮的說:“我所賺得的金錢,就算不奉獻還不夠開支。”富的說:“我雖然有錢,但手上沒有現金,錢已放在房屋,股票的投資上,或已作了定期存款。”即使生活過得去的也說:“我要儲蓄多一些錢留作發展生意之用,等到有利潤時才奉獻吧!”這些人的借口表達出他們對神缺乏信心和愛心。
又有些信徒會認為十一奉獻是舊約律法時代的標準,今日是恩典時代,不須履行十一奉獻的條例。這借口聽起來好像很屬靈,其實並沒有聖經根據。唐佑之牧師在“教會與我”一書指出:“其實恩典的標準必須高過律法,因為恩典之下是在律法之上,應超越律法。”原來在舊約的律法中,除了當納的什一外,還有捐給利未人的什一(民一八:21)與及三年一次額外的什一。故此,當納的什一是最低限度的標準。新約恩典時代的奉獻,不但是十一奉獻而更是“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的奉獻,是全所有的奉獻。
聖經中之十一奉獻
在舊約中記載有關十一奉獻的經文。除了摩西五經外,有四次在曆史書(代下三○:4- 6,11-12;尼一○:32,12,44),兩次在先知書(摩四:4;瑪三:7-12)。而在五經中有兩段提及十一奉獻的經文,均在神頒布律法之前。亞伯拉罕將什一獻上給祂(創二八:20-22)。由此可知,“十一奉獻”並非從神頒發律法給摩西才開始有的條例,而是從起初的時候已實行。不過在律法被頒布後,這才成為一條定例。
故此,信徒千萬不要以十一奉獻作為律法時代的條例而托詞不加遵守。其實律法和恩典兩者並不衝突,不過在新約聖經時代的猶大黨人高舉律法主義,強調人要遵守律法才能得救。故此,保羅抨擊律法主義,但他並不否定律法的價值(參羅七:7,12;一三:8-10;比較雅二:8)。
今天一些信徒過份標榜恩典和愛,以為律法是無用的,信徒不須遵守律法,故亦不須履行十一奉獻,隻要有愛就夠了。其實保羅在(羅一三:8-10)也提及愛和律法的關係,他並不以律法為無用的。當然,以得救的條件來說,不能靠遵行律法而被稱義,我們是因信稱義;但以成聖生活來說,聖靈會帶領我們遵照律法的原則去過成聖的生活。主耶穌曾對試探祂的人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可一二:30;太二二:37-38)這個“盡力”是否也包括盡奉獻的力量呢﹖因此,讓我們服在神的主權下,憑愛心,信心去獻上當納的什一。
十一奉獻的實踐
對於有定期收入的信徒來說,十一奉獻是指總收入的十分之一,這是屬神的,其餘的十分之九是神委托我們為祂忠心地運用和照管。
對於留學生來說,筆者亦曾作過留學生,可以用這方式作奉獻:以一月的總開支作為你的收入,就可以習以為常,樂意奉獻了。
無論學生,工作的,退休的,我們都不要低估神的作為。隻要我們願意順服神的教訓,遵從聖靈的感動而樂意奉獻,神必成就奇事。
昔日,神邀請猶大百姓以遵守十一奉獻來試驗神的信實和恩典。今天,神同樣邀請我們去以此來試驗祂。神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敝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瑪三:10)這是神肯定的命令,要求我們將十一奉獻送入倉庫,不是部份的,而是全然的,不可有甚麽保留。這吩咐是帶有應許的,神自己保證要將福份傾下。敝開天上的窗戶,是合時將甘霖降下。充分的雨水,才可確保豐盛的收成。”(注三)當猶大人向神回轉履行十一奉獻時,祂也恢複祂的賜福。
我們願否遵守十一奉獻而得神的喜悅呢﹖神要賜福給我們,但祂找不到機會,隻因我們對祂的心不是敝開的。主耶穌說:“你的財寶在那裏,你的心也在那裏。”(太六:21)十一奉獻是蒙福的責任,筆者從家父身上學習十一奉獻,也見到神賜福他。神是信實的,祂必看顧祂的兒女。
在一八九三年期間,美國正值經濟大蕭條時。在景沙市(Kansas)的一間教會正麵臨很嚴重的經濟問題。一位教會執事海地先生(Arthur Hyde)與其他幾位執事正在考慮應如何繼續支持教會,抑或讓教會關閉而送他們的牧師離開。在考慮中,一位執事建議呼籲會眾十一奉獻,眼看著這辦法行不通時才決定將教會關閉。這個建議得到海地先生及其餘的執事支持,結果教會在經濟蕭條的社會中仍然繼續發展。神賜福這教會。後來他們購買一座龐大的建築物作教會。神也賜福海地先生,叫他除了奉獻支持自己的教會外,還有力量去支持幾間醫院部份的經費及支持很多宣教士。神大大賜福給他,甚至他以十分之一作生活費,其他十分之九作奉獻(注四)。
結語
神擁有一切,祂能成就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事。為甚麽我們沒有經曆神的豐富。是否因為我們沒有將當納的十一獻上給神﹖求神親自教導我們這個蒙福的責任!
注譯
一.Weyne Watts, The Gift of Giving Nav Press, 1983, pp.21-27。
二.唐佑之,愛與責,基道書樓,1982,81頁。
三.同上引書,83頁。
四.Earl H. Fife Tithing/Stewardship Illustrations Standard Publishing 1967, pp.22-23。
本文出自《金燈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