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我們的兒女獻給主
駱丹尼
生命季刊第54期 2010年6月
如 今的時代,兒女幾乎占據了父母(甚至祖父母)的一切。無論在海內還是海外,華人留給世界的印象之一就是為了兒女全然的擺上,父母可以為了孩子的教育放棄一 切。這種對兒女的愛與付出,培養出各種各樣的“尖子”。但同時我們也漸漸看到另外一麵﹕許多走進青春期的兒女們,與父母之間越來越離心離德,幾乎成了普遍 的現象;一些極端的案例發生則是這種家庭內部重重矛盾之冰山一角。(極端的案例包括自殺、他殺等等,而當事人多數都是有“幸福的”的家庭背景,優秀的學習成績。)
當 我們不斷反省教育體係的時候,卻往往忽略了父母的職責。古人雲﹕養不教,父之過;教育的第一站是在孩子們的家裏。總體而言,我們給兒女們的“愛”比任何時 候都多,但這個“愛”的後麵是沒有原則的,所以這樣的愛或者會使兒女消沉迷失,或者是使兒女們逃避反叛。因為我們的愛,在骨子裏仍然還是以自我為中心的 愛。我們對“自己的”兒女特別的、完全排他的“愛”,無形之中是對兒女的“占有”。我們將自己的兒女當成個人的資產,將自己的成敗得失都寄托在他們身上。 於是他們承載了太多本來並不應當屬於他們的壓力。我們的兒女們所期望的那種“無私的”“不帶附加條件的”愛,並沒有從我們華人的父母身上得到,他們的消沉 與反叛是自然的回應與結果。
聖經不斷地提醒我們如何真正地去愛我們的兒女。他給我們全麵的教導,並且也留給我們許多特別的行動方式,隨時提醒我們要用超然的、永恒的愛去愛我們的兒女。下麵我們要從聖經,就是上帝的聖言裏麵來發現上帝是如何教導我們用正確的方式來愛我們的兒女的。
在聖經中多次提到將兒女奉獻給主﹕
在舊約中,上帝吩咐要將所有的長子都獻給主,長子在此成為全家奉獻的代表,未來他將要承受特別的產業,並且在弟弟妹妹中做屬靈的領袖。(參看出埃及記十三章,民數記三章13節)聖經還有許多具體的將兒女奉獻出來的例證:
摩 西的母親,約基別,憑著信心將自己新生的嬰兒(摩西)放在蒲草箱中,把孩子的未來交給主,而不是繼續由自己去控製;在當時的情況下,如果她繼續抓住自己的 兒子,不將他交在上帝的手中,那麽不但她不能得到自己的兒子,並且反而會讓她所愛的兒子喪生在埃及法老王的手中。但是因為她相信上帝,將孩子交給上帝,摩 西不但沒有死,反而成了埃及的王子,並且最終成為上帝的仆人,帶領千百萬以色列人離開埃及走向應許之地。
撒 母耳的母親,那位一直不能生養的哈拿,在聖所中向上帝禱告,上帝聽她的禱告之後她就懷孕並且生下了撒母耳。她清楚知道自己的兒子是上帝所賜的,於是就照著 神的吩咐將兒子送到祭司以利的麵前,使他自幼就去事奉上帝。上帝接納她的奉獻,她的兒子成為以色列曆史上一位偉大的先知、祭司與士師。
在新約中施洗約翰的父母,晚年得子,卻並未將孩子據為己有,將約翰奉獻在上帝的手中,他就成為那位在舊約中所預言要來為基督耶穌預備道路的偉大先知。
約瑟和馬利亞,同樣遵照聖經的吩咐按著時候將初生的嬰孩聖子耶穌帶到聖殿行“奉獻禮”,於是那位一生等候彌賽亞的西麵終於看到了自己所盼望的耶穌,就知道自己的禱告得到應允並且上帝的國指日可待。
提摩太,這位初期教會中“年輕的”長老,自幼就被敬虔的母親奉獻給了上帝,後來他跟隨眾使徒,建立、栽培上帝的教會,成為上帝的忠仆。
不 隻是在聖經中,在教會的曆史上同樣還有許許多多被神所重用、所祝福的先賢,他們的父母在他們很小的時候就將他們奉獻給主,在身體、心靈等各個方麵提供父母 所能給予的幫助,讓他們的全人都健康地成長起來,祝福了許多世代的人。我們實在是無法一一細說他們的見證,讀者如果有興趣可以去看他們的生平,比如﹕奧古 斯丁、約翰•衛斯理、戴德生等等。
以上所有這些事例都給我們看見,將兒女奉獻給主並不是讓他們死,也不是我們作父母的虧損,而是使他們有更榮耀和豐富的人生。愛兒女最好的方式,就是將他們交在那位真愛之源的上帝手中。因為人間的愛永遠不會完全。
聖經告訴我們將兒女奉獻,並為此特別舉行奉獻的禮儀是父母在上帝麵前的抉擇。父母要在神、在人、在世界與天使麵前宣告說﹕“我們將這兒女交還在天父的手中,並且將以上帝的真道教導他們,使他們一生一世走在正路上。”(參看箴言22:6)
讓我們具體地從聖經裏再來認識這種將兒女奉獻出來的禮儀所包含和代表的重要意義。
一、兒女本來就是主所賜的,是屬於主的。
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少年時所生的兒女,好像勇士手中的箭。箭袋充滿的人便為有福。(詩127﹕3-4)
詩篇127篇是所羅門的上行之詩,這首詩中告訴我們一切的源頭是來自上帝自己,特別說“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
這 是父母對待兒女最為重要的原則。許多不接受上帝主權的人否定這個教訓,但請父母們冷靜地回想一下,每一個嬰兒能夠從懷胎、孕育、出生再成活、成長的這個過 程,哪一個環節不是上帝的作為?當人在一切事上都要自己作主的時候,卻忘記了,如果不是上帝的祝福與成就,我們一件事也做不成,甚至我們自己的生命與氣息 都不能繼續存在。筆者所認識的一對夫妻,在北美已經花了幾百萬美金,用盡了最頂尖的科技,卻仍然不能孕育到一個孩子。而父母,特別是東方文化背景的父母, 將兒女當成個人的成就和個人的財產、據為己有,不讓上帝去參與他們的成長的時候,我們隻是將苦毒和磨難留給自己和自己的兒女。
自我中心的人,不能看到上帝的祝福和恩典,更不願承認上帝在我們生命中的作為。而將兒女交還給上帝,是父母徹底謙卑下來的開始,謙卑的父母所帶給兒女的祝福是無法測度的。
二、將他們的未來交托在更可靠的人手中。
耶和華是我的岩石,我的山寨,我的救主,我的神,我的盤石,我所投靠的。他是我的盾牌,是拯救我的角,是我的高台。(詩18﹕2)
他必不叫你的腳搖動,保護你的必不打盹。保護以色列的,也不打盹,也不睡覺(詩121﹕3,4)
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言26﹕6)
每 一位父母都擔心兒女的未來,我們都希望兒女有一個美好的未來。但我們不是上帝,也不是先知,我們無法預知未來將要發生什麽,無法預知我們下一代將會要麵對 什麽樣的世界。是和平?是戰爭?是富足?還是貧困?是安寧?還是動蕩?我們真的不知道。並且我們作父母的不可能永遠陪伴在兒女的身邊,他們有一天會飛走, 開創自己的天地;有一天我們也會離開他們。他們的未來將會如何?當我們不在他們身邊的時候,有沒有更可靠的人在幫助他們、保護他們呢?在無定的世界中沒有 永不動搖的“靠山”,權力、財富都不是能夠依靠的,我們隻有將兒女交給永恒不變的上帝,才是最安妥的依靠。因為上帝對我們兒女的保護和照管比親生的父母更 安全。因為“保護我們的必不打盹,也不睡覺”。
如何將兒女交給主來保護呢?箴言26 章6節告訴我們就是以上帝的道來教養他們,把他們交在上帝的真道裏麵。因為上帝是無形的,我們的兒女行在上帝的道中,才可確實知道他們是在上帝的照管之 中;而如果我們或是我們的兒女違背神的真道,上帝必不聽我們的禱告,甚至會以聖靈的大能來管教我們,直到我們回到正路之 上。所以,如果隻有外表的敬虔卻沒有內在的實質,並不等於是與主同行的。父母將兒女交在更可靠的靠山上帝手中,也就是父母決誌要以上帝的道和原則教導兒 女,使他們一生走在聖經所教導的正路之中。
三、他們的天使常在上帝麵前,他們是我們的祝福。
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耶穌摸他們,門徒便責備那些人。耶穌看見就惱怒,對門徒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於是抱著小孩子,給他們按手,為他們祝福。(馬可福音10﹕13-16)
當 父母將兒女占為己有的時候,卻忘記了自己的兒女可能在天國裏比自己有更高的地位。因為兒女們有單純的心靈。雖然我們都是生而有了自亞當而來的原罪,但兒女 更少受後天的罪惡勢力所影響,他們心靈沒有受到更多罪的玷汙(往往最先用罪惡來玷汙他們的是我們這些為人父母者,願主憐憫我們!)。耶穌更提到一件超出我 們能理解的神秘事實,“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麵”(馬太福音18:10)。 請注意我們的兒女不是“小天使”,有許多人用這種錯誤的、非聖經的“天使觀”來稱呼我們的下一代,因為聖經告訴我們﹕人是雖然暫時比天使微小一點,但在將 來卻要審判天使的,人的未來是有超越天使的可能,當然如果拒絕上帝 的恩典,那就不可能超越天使,隻能與墮落的天使為伍了。耶穌在這裏告訴我們,這些小孩子雖然在人的眼中不過隻是個小孩子,但他們卻都有上帝的天使在幫助和 服務他們。這是一段神秘的記載,我們需要以單純的心來領受,而不是去發展出一套“守護天使”的理論。
四、將兒女獻上是父母的職責
將 兒女獻上,並且特別舉行奉獻禮,並不隻是將孩子們獻給上帝。奉獻禮真正關鍵的人物不是我們的兒女,而是父母自己;奉獻禮應當是父母在神和教會眾人麵前的一 次決誌。上帝應許我們永生和各種的恩惠,而這個應許包括給我們兒女。在教會裏舉辦奉獻禮是提醒我們父母在神麵的責任。當今很多父母放鬆對兒女的管教,不僅 是在為人處事上聽之任之,甚至在關乎生死永恒的大事上亦放棄了上帝托付給父母當盡的責任。很多父母並不喜歡向兒女講論永生的事,他們甚至有一個錯誤的觀點 ﹕信仰是個人的事,所以兒女的信仰要等他們長大了之後,自己去做決定,這樣才是對他們的尊重和關愛。
但聖經是怎麽說的呢?
當 年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那些父母並沒有把自己的孩子留在埃及地繼續做奴隸,沒有讓他們先留在埃及長大成人,直等到有一天,他們長大了,可以自己 作決定的時候再讓他們自己來決定是要繼續留在埃及或是跟著摩西去應許之地。在出埃及的時候以色列人的兒女們並沒有機會去作決定,甚至完全沒有任何主動性的 參與,他們是在父母的懷抱中“被動地”離開了埃及,過了紅海。如果我們仔細回想一下就必定會發現,真正能夠進入應許之地的正是這些被懷抱著出了埃及、過了 紅海的一代人。而他們的父輩都在四十年曠野的飄流中倒斃了。是父母的決定使他們離開了為奴之地,而不是他們自己的決定。
所 以千萬不要等到我們的兒女長大成人之後,再問他們是不是決定要跟隨主。基本上在兒女成人之後再去邀請他們決誌的,大多數是選擇拒絕。他們既然已經生在基督 徒的家庭中,表示他們有特別的恩典,能以自幼就明白上帝的旨意;而上帝在他們身上有更偉大的計劃,所以才將他們生在基督徒的家庭中。作父母的當在兒女幼年 就把神的道傳給他們。
聖 經也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的一家都必得救”。這是帶有要求的應許,因為當禁卒聽到這個應許之後,他們所作的事就是將他們的家人通通帶到上帝的仆人麵前, 一家人來聽上帝的道,並且一家人同時領受了上帝的話,同時接受了主的洗禮和永生的祝福。所以“當信主耶穌,全家都要得救”是提醒我們所擁有的一份責任。我 們更是應當盡快帶領我們的兒女來聽上帝的話,在世界上罪惡權勢還沒有玷汙他們幼小的心靈之先,讓他們先得到上帝話語的滋潤和澆灌。
當 我們在教會裏為兒童們舉行奉獻禮的時候,他們可能並不明白,如同當年在家長懷抱中出了埃及的孩童們一樣;但這卻是父母在上帝麵前的一次決誌,父母在奉獻禮 的時候需要在神和人中間見證說“我們將這個孩子交還給天父上帝,並且要按照上帝的真道來教導和管教自己的孩子,使他們從小就走正路”。這是父母的決定,是 父母本著上帝給他們的權柄來為孩子作的決定。
特別注意:原 則上能夠奉獻兒女的是父母,不是祖父母。如果孩童的父母(或是法定的養父母)不願意為兒女舉行奉獻禮,祖父母是無權越過代辦的,並且正常情況下奉獻禮的時 候父母雙方都應在場。因為奉獻禮隻是父母決誌要以基督的真理教導兒女的開始,是個起點,是父母要盡到養育兒女之職責的開始。
五、將兒女奉獻給主的時候,教會所承擔的責任
將兒女奉獻給主的時候,教會所承擔的是什麽樣的責任呢?首先,奉獻兒女的禮儀需要在教會內舉行,這並不是說這個孩子是奉獻給了教會,而是說這個孩子被“托管”給了教會,在教會中學習彼此相愛、共同成長,跟從那位完美的主。
所 以孩童的奉獻禮並不隻是一個小家庭的決定,也是教會在上帝麵前的決誌。當這個孩子在教會中被獻上的時候,這個教會,以及教會中每一位上帝的兒女都有一份的 責任去教導、管理、幫助這個孩子。當父母不能在孩子的身邊的時候,或是因為特別情況離開人世,那麽教會對這個孩子就有一份父母當盡的義務和責任。
所 以奉獻禮不隻是將孩童交回在天父的手中,也是讓孩子到教會中,與神的眾兒女一同成長、成熟。奉獻禮不隻是父母宣誓要以神的道來養育孩子,將孩子的未來交給 主,同時也是教會在上帝麵前的宣誓。所以在舉行奉獻禮的時候,牧師或傳道人不但要向父母提問“你們是否願意獻上這個孩子,以聖道教導、帶領他/她?”也要向全體教會的成員提問說“你們是否願意以禱告支持這對父母,幫助他們可以在這孩子身上盡職盡責?是否願意承諾為他們提供鼓勵、輔助和服事,使他們在屬神的路上成長?”教會中舉行的奉獻禮將孩子從一個“小家”中帶進一個“大家庭”中。
六、奉獻禮不代表“得到了救恩”
父 母憑信心將兒女奉獻給上帝,並不代表這個被獻上的孩子從此自動成為基督徒,並且自動就得到了永生。上帝的原則是不變的,人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凡人要 得救、得永生,就必須親自接受上帝的恩典,接受耶穌基督為個人的主和救主。兒女們經過了奉獻禮並不代表說他們是一個已經得救的人。他們需要長大成人,要自 己決定自己的信仰。
奉 獻禮並不代表我們的孩子一定得救,但卻是他們得到上帝恩典的記號,並且因著父母的決誌,這些經過奉獻禮的孩子應當自幼就有機會可以受到正確全麵的教導。父 母以及教會都有責任保守這些孩童,讓他們繼續在上帝的恩典之中被滋養,直到有一天在他們的身上可以顯出恩典的憑據—那得救的信心。
結語
父 母愛兒女是一定的,但如何用正確的方式來愛我們的兒女是每一位父母都要認真考慮的。當我們從市麵上找尋各種育兒、教導兒女的書籍、資料來學習的時候,是不 是忽略了那本最為重要的來自天上啟示的書卷呢?而聖經所提供給我們的卻是最簡明、最直接的指引,我們是不是肯接受上帝的教導,以上帝的原則來帶領我們的兒 女呢?筆者在牧會中所見到許多的家庭,以及那些可愛又讓人傷心的兒女之時,常感覺到的是在兒女的教導上“亡羊補牢”是件太痛苦的事情。盼望那些年輕的父母 們能夠從起初就本著聖經的真道來引導我們的兒女,“防患於未然”。讓更多的家庭被上帝的光照亮。而家族屬靈的康健更是一個教會靈性健康的基礎。
一些相關的問題
1. 父母可以為多大的孩子舉行奉獻禮?
一般來說,父母親為自己的新生兒舉行奉獻禮。教會一般也為十三歲之下的青少年舉行奉獻禮,十三歲之上的少年人可以考慮接受洗禮,不過洗禮的年齡似乎沒有太嚴格的規定,有的孩子十來歲就清楚得救了,主動提出要接受洗禮。
2.可否為非基督徒的孩子舉辦奉獻禮?
如果父母是基督徒,或者一方是基督徒,另一方雖然暫時不是基督徒卻樂於看到孩子按基督徒的標準來成長,就可以讓他們的孩子參加;但如果父母雙方都不是基督徒,就不可以為他們的孩子舉行奉獻禮;一般情況,他們也不會有這樣的要求的。
一 方是基督徒,另一方不是基督徒的情況下,聖經告訴我們﹕“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林前七章13,14)這裏麵說到因為一方是基督徒,家中不信的另一半也分享了聖潔,而且他們的兒女也是聖潔的。所以如果一方是基督徒,另一方也不反對用基督教的方式來教導兒女,就都可以參加“奉獻禮”。
3、如何舉行奉獻禮
不同的教會在舉行的時候會有不同的方法,有的教會會更為隆重一些,有的教會會更輕鬆簡單一些。但不管禮儀是如何進行的,有幾件事是必不可少的:
A. 上帝的話,需要向全教會講明神的道,讓大家知道這是來自上帝的教導和吩咐。
B. 父母的承諾﹕奉獻禮的父母要公開承諾“以上帝的話來帶領和教導自己的子女”;
C. 禱告、宣告與祝福﹕公開宣告這個孩子是屬於上帝的,父母與教會要一同代表上帝來照顧這個孩子;宣告上帝對這個孩子的祝福。
D. 一般來說,奉獻禮之後會提供一個“證書”。但這不一定是必須的。
駱丹尼 來自中國大陸,現於北美牧會。
(原文發表於《生命季刊》總第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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