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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的受難

(2014-04-18 07:45:09) 下一個
2014-04-18 麥格拉思 
  耶穌的受難(the Crucifixion)這一主題,非常具體地表達在新約聖經之中。“crucifixion”是一個拉丁詞,其字麵意思是“被放在十字架上”。對於耶穌被釘十字架的重要意義,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的第一封信是最早的書麵見證之一,這封信可能寫於公元55年上半年。對於基督被釘十字架這一事實,在該信的第一章,保羅就給予了相當多的強調。保羅宣教的主題是“釘十字架的基督”(1:23);傳福音的能力來自“基督的十字架”(1:17);甚至整個福音都可以概括為“十字架的道理”(1:18)。早期教會傳揚的是釘在十字架上的救主,早期教會的反對者立即抓住這一觀念,視之為荒謬。這也證明了基督教觀念的激進性質。公元2世紀時,殉教者查士丁(Justin Martyr)試圖駁倒更為複雜的批評來捍衛基督教。他承認,基督教宣揚釘十字架的基督顯得有點瘋狂。他說:“(基督教的反對者)說我們的瘋狂在於,我們認為,一個被釘在十字架上的人地位僅次於永恒不變的天地萬物的創造者——上帝的地位”。

  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的猶太教背景十分重要。對猶太人來說,人被掛在樹上,是上帝的詛咒(申21:23),所以他們難以認同基督教所宣揚的耶穌確實是他們長期等待的彌賽亞。死海古卷之一表明,如果一個猶太人被懷疑是重要的叛徒,釘死在十字架上被認為是最適當的處決方式。然而,早期基督徒卻將向猶太人傳福音視為他們的第一要務。他們為什麽要向猶太人傳講猶太人極為反感的觀念呢?答案非常簡單:他們不得不這樣做。這是一個曆史事實,一個眾所周知的曆史事實,一個必須被承認和傳揚的曆史事實。即使許多可能皈依的猶太聽眾會因此而疏離,他們也必須這樣講。

  目前我們所掌握的證據清楚表明,在羅馬帝國,釘十字架是廣泛使用的一種刑罰,並且,釘十字架的方式種類多得驚人。在被釘十字架之前,受害者通常被鞭打或遭受其他折磨,然後可能被綁在或釘在十字架上的任何位置。在羅馬行省,這種刑罰曾殘忍地用於對叛亂者的鎮壓,例如曾用於對西班牙北部的坎塔布裏亞(Cantabrians)起義的鎮壓,也曾用於對猶太人起義的鎮壓。在公元70年,羅馬軍隊圍困並最終摧毀耶路撒冷時,許多試圖逃離耶路撒冷的猶太人都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約瑟夫在其著作中對此進行了令人驚駭的描述。在大多數羅馬陪審員眼中,臭名昭著的罪犯應該被釘死在他的作案地點,因為“這個景象可以威懾他人不再犯同樣的罪”。也許正是由於這個原因,羅馬皇帝昆體良(Quintillian)總是在最繁忙的大道邊把罪犯釘死在十字架上,以獲取最大的威懾效果。

  在公元1世紀,基督徒向複雜的異教世界宣講,人應當認真對待並崇拜“一個罪犯和他的十字架”,異教世界的反應是不信和反感,這毫不奇怪。在他們眼中,受十字架刑罰的人都是最低賤的罪犯,這意味著耶穌屬於這一類人。但是,福音書和新約的其他書卷都堅持認為,這就是耶穌忍受的命運。

  耶穌被釘十字架的背景是他騎著驢子勝利進入耶路撒冷,實現了舊約關於偉大的彌賽亞的預言(亞9:9)。在基督教的棕枝主日(複活節前的星期日),基督徒特別為耶穌作為君王進入耶路撒冷這件事而進行慶祝。可是,耶穌在地上最後一周的生活伴隨著越來越多的衝突,在他被賣、被抓、被處死時達到了頂點。路加記述了耶穌和門徒“在樓上的一間大屋”慶祝逾越節的情景(路22:14—23)。耶穌極其嚴肅地對眾門徒說,他永遠不會再慶祝逾越節,“直到成就在上帝的國裏”。耶穌把逾越節看作是超越性的事物,它指向更加偉大的尚未成就的事。耶穌這些話的真正含義是,逾越節的真正意義將要在他身上實現。鑒於這一觀點的重要性,我們現在就來對其進行更加細致的考察。

  猶太人的逾越節筵席慶祝的是帶來出埃及和以色列民族建立的事件。逾越節的羔羊在節前宰殺,在筵席上食用,它象征著上帝的偉大拯救。因此,非常重要的是,最後的晚餐和耶穌被釘十字架正好發生在逾越節。符類福音書明確說明,最後的晚餐就是逾越節的筵席。耶穌以此開創了新形式的逾越節筵席。過去,猶太人以吃羔羊來慶祝上帝把他們從埃及拯救出來;從此以後,基督徒以吃餅和喝酒來慶祝上帝把他們從罪中拯救出來。逾越節慶祝的是上帝建立以色列民族的偉大作為;主的晚餐慶祝的是上帝的偉大救贖行為,基督教會因此出現並得以產生和存在。

  約翰所寫的福音書暗示,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時刻正好就是逾越節的羔羊被殺的時刻,甚至更加有力地指出,耶穌才是真正的逾越節羔羊,他為世人的罪而死。真正的逾越節羔羊不是在聖殿被殺,而是被殺在十字架上。由此,施洗約翰的話的全部意義才能得到理解:“看哪!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基督的死除去了我們的罪,洗去了我們的過犯和汙穢。

  最後的晚餐、耶穌被釘十字架恰好在逾越節發生, 這清楚地說明, 出埃及與基督之死這兩件事具有極其緊密的聯係。 兩者都是上帝拯救人脫離壓迫的救贖行為。摩西帶領以色列人擺脫了埃及人的特定奴役, 而基督把所有信他的人從罪與死的普遍束縛中解救出來。 出埃及與十字架有類似的地方, 但也有區別。 也許最重要的區別就是, 新約肯定了耶穌完成的救贖工作的普遍性。 按照新約, 基督的工作使任何信靠他的人得益處,無論其種族、曆史或地理位置如何。

  對於基督徒而言,“最後的晚餐”特別重要,他們要在敬拜中記念這件事。請注意,耶穌曾明確地要求門徒重複當時的行為來紀念他。用餅和酒來紀念耶穌,就是起源於此。聖餐禮通常稱為“交聖餐”(Holy Communion)、“主餐”(The Lord's Supper)、“祝謝餐”(the eucharist)或“彌撒”(the mass)。這一點我們在後麵會詳細地討論。

  接著最後的晚餐記錄的是耶穌被出賣給猶太人。耶穌被猶大以三十塊錢的價錢出賣了,這被視為應驗了舊約的預言(這個預言似乎是將《耶利米書》19:1—13和《撒迦利亞書》11:12—13合在了一起)。

  經過一番神學審問之後,耶穌被交給了羅馬政府。敘述耶穌被出賣、受審、被處死的福音書章節通常稱為“受難敘述”,因為它們集中敘述了耶穌的苦難。為什麽把耶穌交給羅馬政府?因為耶穌被指控褻瀆上帝,特別是他承認自己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根據猶太律法,褻瀆上帝應被處死。但在羅馬帝國統治時期,猶太公會(是由71人組成的猶太最高法院,包括大祭司、長老和律法師)被剝奪了判處任何人死刑的權力,這種事現在由羅馬政府來決定。

  因此,耶穌被帶到本丟•彼拉多麵前,他是當時羅馬帝國任命的猶大地區的長官,任期是從公元26年到36年。也許彼拉多傾向於給予耶穌象征性的懲罰,以平息事端。但是,人們要求把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為了在這件事上擺脫幹係,彼拉多把耶穌交給人們去鞭打、釘十字架。隨後,耶穌遭到羅馬士兵的羞辱,他們把耶穌打扮成國王的樣子來嘲諷他,給他戴上了一個荊棘做的皇冠。

  羅馬人總是對犯人進行極為殘酷的鞭打,有的犯人在被釘十字架前就被打死了。按照猶太的法律,對犯人的鞭打不得超過四十下。猶太人總是鞭打犯人三十九下,以示仁慈。但是,按照羅馬法律,對鞭打的殘酷程度卻沒有任何限製。用來打犯人的鞭子末梢通常由幾股皮子組成,綴有一些小金屬片或小的碎骨頭。這些東西會撕裂被鞭打者的皮膚,導致許多被鞭打者死於這種酷刑之下。

  顯然,耶穌已經被打得極為孱弱,背不動他的十字架了。古利奈人西門被迫為他背十字架。最後,他們來到了各各他,這是處決犯人的地點(太27:32—43)。這個地點也常稱為“Calvary”,源於拉丁詞Calvaria,意思是“骷髏”,這就是“各各他”的字麵含義。耶穌掛在十字架上時,那些人嘲笑他、看著他死去,羅馬士兵抓鬮分他的衣服。這些事應驗了舊約《詩篇》22篇關於公義的受難者命運的預言(見詩22:7—8,18)。耶穌在十字架上絕望地呼喊:“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什麽離棄我?”(太27:46)這句話正是《詩篇》22篇的首句(詩22:1)。這證明耶穌與那位受難者的身份是一致的。這時,耶穌經曆到一種被上帝離棄的感覺。最後,耶穌死了。

  基督教會經常紀念基督受難日中三個小時的時間。“十字架上的三個小時”是一種通用的敬拜方式,其典型形式是默想關於受難的敘述和禱告,並靜默一段時間。思想的內容是“十字架上的七句話”。這些話是耶穌在十字架上說的,它們構成了展示福音的一些重要主題的框架。在音樂方麵,通常采用的是巴赫(Johann Sebastian Bach)的受難曲,巴赫的《馬太受難曲》和《約翰受難曲》,分別把馬太和約翰關於受難的敘述譜成了音樂。

  耶穌受難時,他的門徒都在哪裏呢?我們發現,當時沒有一個門徒在場。馬太仔細地確認了一些耶穌受死時的目擊者,他沒有提到任何一個門徒。門徒們就像是失去了牧人的羊,像耶穌曾經預言的那樣,四散而去。馬太認定的一個見證人是羅馬的一個百夫長,他說耶穌是“上帝的兒子”(太27:54)。這是一個來自外邦人的極其重要的見證,一個對猶太大祭司講的見證。這個猶太大祭司代表著猶太人,他們曾拒絕承認耶穌是上帝的兒子。然而,我們從這個見證中可以看到,許多外邦人接受了這個事實;也可以看到福音向外邦人傳播的程度和福音對不信猶太教的人的巨大吸引力。其他見證人都是婦女。請注意,馬太用比較特別的方式記下了這些婦女的姓名(太27:55—56),以使人們記住她們。最後,耶穌被放進一個借來的墳墓裏(太27:57—61 )。但是,按照新約聖經,這並不是故事的結局。

(摘自麥格拉思著《基督教概論》,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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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ght777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jesusmary' 的評論 : 神的道不能在心裏紮根,是因為心剛硬,原因是驕傲。
jesusmary 回複 悄悄話 聖經上指出,那夥猶太人是因為嫉妒和無知而殘酷迫害耶穌的。看來基督和無知是攔阻人信耶穌的主要障礙,今天聽到耶穌福音仍然拒絕的人,是不是也是因為這兩個因素呢?可能無知占得更多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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