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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對待金錢的態度

(2014-03-05 04:37:04) 下一個

2014-03-05 王俊牧師 愛修園

        隨著經濟改革開放政策的不斷完善,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社會公德的淪喪,人們自私的突出,其金錢觀,致富手段與途徑變得越來越複雜,知足者常樂的經濟觀念越來越淡漠,有錢就有權,有權就有錢,有錢能使鬼推磨的所謂生存哲學是一些心術不正之人的座右銘。從報紙上、電視、廣播裏,我們經常能閱讀和看到這方麵的報道。逃稅漏稅、行賄受賄、非法集資、貪汙挪用、走私牟利、賣淫販毒、綁架勒索、殺人搶劫、坑蒙拐騙等不法之徒大有人在,已受到法律製裁的胡長清、成克傑等之流就是這樣的人。


        在教會裏,由於受以上衝擊波影響,加之文化素質與信仰素質的不同,部分信徒對金錢有三種不正確認識:一是有些信徒根據聖經“一個人不能侍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既侍奉神,又侍奉瑪門。”(太6:24)(“瑪門”為“財利”之意)“財主進神的國是難的。……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天國還容易呢”(太19:23-24)等經文,又看到舊約聖經中巴蘭、基哈西,新約聖經中的財主與拉撒路、加略人猶大、亞拿尼亞和撒啡喇、底馬等具體例子,認為金錢是引人墮落的陷阱,是治人於死地的溫床,為“萬惡之根”的有害之物,也因此演繹出越有錢越屬世,越貧窮越屬靈,貧窮就上天堂的錯誤觀念。這種消極的“金錢無用論”把許多信徒帶入不積極投入勞動,勤勞致富,隻要禱告,求神從天上賜“嗎哪”的誤區,把人引向極端,使人不得益處,讓神蒙受羞辱;二是有一些所謂的信徒根據《傳道書》十章十九節“酒能使人快活,錢能叫萬事應心”的經文,強調“經濟是基礎”,認為基督徒既然是一個物質的人,在生活上也就有金錢的需要,和非信徒沒有區別,因此在經濟大潮中隨波逐流,在賺錢的方法與途徑上也就沒有什麽忌諱,偷雞摸狗,無所不為。為了解決信仰與自己做法的衝突,總結出一條“今生靠錢囊,來世進天堂”的所謂哲理。


 

其實,這是一種“顧頭不顧尾”的自我安慰的做法。賺錢沒錯,但認識與方法有問題;三是有信徒認為,社會上金錢萬能,教會裏也一樣。有些平信徒在神的祝福中發了財,有了錢,但在教會裏沒有地位,或地位很低,也沒有聖職,總感覺到在教會裏低人一等。為改變這種狀況,於是就給教會捐錢捐物,幫困、輔助經濟拮據的傳道人,神學生等,取悅信徒及教會牧長,以換取教會裏的地位和聖職。此現象雖為數不多,但確實存在,可以稱此為經濟補償論;四是有少部分人有丟財消災的認識,也許他們在賺錢中良心受到責備,問心有愧,怕影響自己上天堂起見就給教會及慈善事業捐錢,以便從中自我安慰,自我解脫。等等。


那麽,基督徒究竟持什麽樣的金錢觀才是正確的呢?怎樣做才是符合聖經,建立德行,積極投入經濟建設,更好地榮神益人呢?

 


一、貧窮非屬靈,富足神喜悅。

富足與屬靈並不矛盾,不能把兩者對立起來。往往一個靠神賜福,通過辛勤勞動,艱苦創業而富足的基督徒,更能榮神益人。神造萬物,也賜人富足。富足沒有什麽不好,為神所喜悅。“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麽?”(羅8:32)“耶和華所賜的福,使人富足,並不加憂慮”,(箴10:22)“富戶的財物是他的堅城,窮人的貧乏是他的敗壞”,(箴10:15)“富戶窮人在世相遇,都為耶和華所造”,(箴22:2)聖經中有許多富足人蒙神賜福的例子:《創世記》十三章二節說,“亞伯拉罕的金、銀、牲畜極多”,十四章十四節說,他家裏精練的壯丁就有三百一十八人。他是個富有的人,但神沒有不喜悅,而是“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地賞賜你”,(創15:1)“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雅2:23)《路得記》的波阿斯是個大財主,(得2:1)《約伯記》的約伯不但是個義人,也是個大財主,他有“七千羊,三千駱駝,五百對牛,五百母驢,並有許多仆婢,這人在東方人中就為至大”,(伯1:13)後來他的家產又翻了一倍。(伯42:12)《馬太福音》的亞利馬太人約瑟,(太27:57)《約翰福音》的曾經夜裏見耶穌的尼哥底母(約3:1-21,19:39)等都是非常富有的人。由此看來,一個富有的人往往表現出上帝的豐滿與恩典,他的財物處理得當更能榮神益人。一個窮得丁當響的基督徒表現不出上帝的豐富,沒有見證,沒有見證的人並非就屬靈。


《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至卅一節中,拉撒路並不是因為貧窮蒙神誇獎,財主並不是因富有而受神譴責,財主受主批評,是因為他在世那種貪得無厭,沒有惻隱之心的守財奴式的處理財物的方法。我們不能把拉撒路作為貧窮就屬靈,貧窮就上天堂,富足就下地獄的例子。


另外,《馬太福音》十九章廿三至廿四節的“財主進神的國是難的。……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天國還容易呢?”這句話,“駱駝”一詞希臘文原意為“繩”的意思,“針眼”一詞希臘文原意為“窗”的意思。因此,聖經學者認為,“駱駝穿過針的眼”可以理解為“駱駝穿過窗”或“繩子穿過針眼”。這裏隻是順便提一下,不需辯論。財主為什進天國是難的呢?因為財主愛財如命,腰纏萬貫卻不周濟貧窮,相信金錢而不相信耶穌。


總之,把金錢看為一切的觀點是不對的,把金錢看為洪水猛獸,因此就否定金錢、物質的觀點也是錯誤的。問題的關鍵是,我們做金錢的主,還是金錢做我們的主。如果我們做了金錢的主,神就喜悅我們,賞賜我們。

 


二、如何致富呢?

(一)敬畏神、讚美神、榮耀神。《箴言》三章九至十節說:“你要以財物和一切初熟的土產尊榮耶和華,這樣,你的倉房必充滿有餘,你的酒醡有新酒盈溢。”《申命記》廿八章一至十二節說,“你若謹守耶和華你神的誡命,遵行他的道,……他必使你身所生的,牲畜所下的,地所產的,都綽綽有餘。”《詩篇》一百一十二篇一至三節說,“你們要讚美耶和華!敬畏耶和華,甚喜愛他命令的,這人便為有福。他的後裔在世,……必要蒙福。他家中有貨物,有錢財。”《箴言》廿二章四節說:“敬畏耶和華必有謙卑,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約伯說:“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耶和華是以讚美為寶座的,我們富足後感恩是應當的,也是神所喜悅的。但我們往往卻不原意讚美耶和華,把榮耀歸給自己而不歸給他。我們的古聖先賢在這方麵為我們留下了榜樣。


(二)用合理的途徑和手段致富。“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人生哲學對基督徒來說與信仰是格格不入的。不義之財不可取。偷竊、敲詐、走私、欺騙等也許能給一些不法之徒圓了發財夢,但卻是遭人唾罵的缺德違法之舉。《箴言》十章二至五節說:“不義之財毫無益處……,耶和華不使義人受饑餓,惡人所欲的,他必推開。手懶的要受貧窮;手勤的卻要富足。夏天聚斂的,是智慧之子,收割時沉睡的,是貽羞之子。”廿一章六節說,“用詭詐之舌求財的,就是自己取死,所得之財,乃是吹來吹去的浮雲。”這些經文告訴我們,“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弗4:28)要勤勞致富,一日之際在於晨,一年之際在於春。如果“再睡片時,打盹片時,抱著手躺臥片時,你的貧窮就必如盜賊速來,你的缺乏仿佛那兵器的人來到”,(箴6:6-11)因此,要行動起來,學科學,用科學種田、種菜,起早貪黑,通過正當的手段和道德的途徑致富,不能衣來伸手,不能靠等俗語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三)不貪財。保羅在《提摩太前書》告訴我們:“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必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610)貪財是一種態度,就是不屬自己的東西想得,不是自己勞苦的財富欲求。因財自傲也是貪。俗語說:越有錢,越愛錢,總覺得自己的錢少。錢固然能叫我們做光做鹽,榮神益人,但因金錢使我們陷在痛苦中,叫我們遠離神,那我們到應願離開這些錢財。因此,要有保羅那樣“無論在什麽景況都可以知足”(腓4:11)的尺度。錢財不是人生的全部。“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麽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麽換生命呢?”(可8:36-37)錢能帶來很多刺激,滿足人們的欲望,但卻無法用錢買到平安喜樂。因此,我們“不能依靠無定的錢財”,如羅得,猶大等。對貪財的人而言,沒有滿足的日子,對知足常樂和懂得感恩的人,則是常感富足。有一個名人叫布拉得頓,他說:“我的財富並不是因為我擁有多少,而是我要求的很少。”又有一個名人蘇格拉底說:“滿足於最低限度的人是有福的,因為知足是自然的財富。”聖經告訴我們:“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提前6:6-8)追求神的國和神的義,才是高尚的生活,才是真正的富足。今天,如果錢財能給我們帶來崇高的生活和豐富的人生,那我們實在是幸運的了。

三、勤儉節約,樂善好施。

有一個喻道故事:有位信徒,是個財主,但在奉獻上十分吝嗇。有次作了一個夢,夢到他去天堂,要看他在天家的房子。天使帶他到貧民區,指著一間小茅屋說:“這就是你在天堂的居處。”他很不高興地說:“常聽傳道人說,天堂如何之好,那知還不如我在世上的房子呢!”天使回答說:“這裏所造的房子,都是你們自己供給的材料,供給的材料好,自然建築的好;你供給的材料不好,怎能建得好呢?”這個故事非常好,很能說明一些問題。好多有錢的人不願意捐獻,積攢財寶在天。他們寧可花天酒地,吃喝嫖賭,享受罪中之樂,也不願意施舍分厘。《路加福音》十二章十六至廿一節裏無知的財主寧願蓋更大的倉房來來保存自己的糧食和財物,讓蟲子來咬,賊挖窟窿來偷,也不願施舍;《馬可福音》十章十七至廿一節,那個少年財主隻知道求永生,卻不願意遵守耶穌的吩咐,把自己很多的財產給窮人分一半。施舍、捐助是我們得福的途徑,也是神對我們的要求。《箴言》十一章廿五節說:“好施舍的,必得豐裕;滋潤人的,必得滋潤。”《使徒行傳》廿章卅五節告訴說:“施比受更為有福。”《瑪拉基》三章十節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財主撒該說:“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路19:8)他給我們留下了榜樣。哥林多教會的弟兄姐妹在極苦之間還顧念耶路撒冷的教會,也給我們留下了榜樣。奉獻教會,服務社會,幫助他人是基督徒的本份。《提摩太前書》六章十八至十九節說,“又要囑咐他們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舍,樂意供給人,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叫他們持定那真正的生命。”一個好的基督徒(或教會),不是取決於銀行裏有多少儲蓄,乃是為了福音事業,社會慈善、關懷事業,憐恤窮人方麵花費多少財力,物力和人力,盡力做眾人以為美的事。浙江省一弟兄,在98年的抗洪救災中為災區捐資100萬元人民幣,用於災後重建,實在了不起。


今天,教會的日常工作需要開支,聘用教牧人員需要開支,看顧在軟弱中的弟兄姐妹需要開支,教會走出教堂進入社會,參與社會服務,做社會關懷工作需要開支,邊遠貧困地區建設教堂需要開支,下崗的弟兄姊妹需要關懷,因此,我們要正確對待金錢,作神忠心有見識的好管家。


總而言之,金錢萬能論不對,金錢無用論也不對,把金錢與屬靈,富裕與愛主對立起來更不對。錢的屬性是中性,關鍵取決於我們對待金錢的態度和所把握的尺度。基督徒要按照聖經的教導,好好地賺錢,好好地管錢,好好地用錢,使錢在保障自己生活、教會開支等方麵必需的同時,也能使其他更多有需要的人和教會得到幫助,榮神而益人。


此文發表於《教材》2002年第三期

本文摘自作者博客。原文:基督徒對待金錢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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