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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神學 ——天堂和地獄

(2014-03-15 02:19:03) 下一個

一般人對天堂、地獄的看法

    所謂地獄,就是所有惡人,亦即那些沒有得救的人,要永遠受苦的地方。一般新派的神學家不相信地獄是一個地方,隻承認它是一種狀態,或是一種主觀的心境。例如一個人遭遇極大的痛苦或悲傷時,雖然仍活在這世上,但他的感覺就與活在地獄沒有兩樣,故此他們認為,將來的地獄,就是這種心境的無限延長。同理,他們也不相信天堂是個地方,也有些人根本不相信惡人會永遠存在,他們認為惟有信耶穌的人有永生,不信者,當耶穌再來時將被消滅而化為烏有,根本不需要一個地獄作為永遠受刑的地方。

 

地獄是真實的存在

    根據聖經的教訓,所有的死人,當耶穌再來時都要複活,接受永遠的審判。那些義人將進入天堂,承受永生,永遠與神同在,惡人卻被丟進地獄,遭受永刑,永遠與神隔絕。所以,當聖經提及惡人被丟進地獄,或是永遠滅亡,並不是指他們從此不再存在;相反的,聖經的意思是,即使那些惡人被丟進地獄之後,他們仍然是有思想、有感覺的。從路十六23~31所記載的一個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即可知。「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裏,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裏,極其痛苦。』」可見惡人複活之後,仍將會繼續存在,並且仍然有感覺、有思想。

    其次,聖經也明明說,地獄是一個實在的地方,並不是一種抽象的感覺,或主觀的心態。聖經裏麵講到地獄,曾經使用過不同的名詞,例如:「火爐」(太十三42)、「火湖」(啟廿14)、「監獄」(彼前三19)、「無底坑」(路八31)、「黑暗坑」(彼後二4)、「硫磺火湖」(啟廿一8)。這些名詞都是用來表示地方的名詞,可見地獄是一個實際存在的地方,一個不信者的靈魂永遠受苦的地方,絕對不是一種抽象的觀念或性質。

 

地獄的性質

    至於地獄中的生活又是怎樣的呢?我們都未曾去過地獄,當然無法確知地獄裏的情形,正如沒有人到過天堂,因此也不可能了解天堂的情形一般。不過從聖經對地獄的描述,可以推知地獄中的光景至少會包括以下幾個性質:

    一、地獄是一個完全與神隔離,絲毫不能享受神恩惠的地方。

    二、地獄是一個罪惡完全掌權,生活中充滿無止境騷擾的地方。

    三、地獄是一個身體、靈魂都遭受極大痛苦與磨難的地方。

    四、地獄是一個人主觀地為自己的罪、良心產生無限懊悔、絕望、哀哭、並咬牙切齒的地方。

    雖然在地獄裏的惡人,都要永遠地受苦,在時間上並沒有分別。但按照新約的記載,他們受苦的程度似乎是有分別的,因為耶穌咒詛哥拉汛、伯賽大的時候說,行在他們當中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因此,「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太十一22),又說:「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責打,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路十二47~48)。

 

永久的刑罰

    地獄的刑罰是永久的、無限的、沒有止境的刑罰,但也有人否認這種說法,認為神不會叫人永遠受痛苦。他們說「永」或「不盡」這兩個詞,是表示一個很長的期間,雖然這兩個字在聖經裏曾經這樣用過,但都是用在比喻的場合·聖經提到惡人在地獄裏受刑罰時,並不是比喻,而是直述。另外,從聖經對地獄的形容,可以肯定地獄的刑罰是永久的。(1)耶穌在馬太福音甘五章說到他再來要審判列國時,他要把山羊和綿羊分開,「這些人要往永刑裏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裏去」(太廿五46),在這裏,耶穌把永刑和永生並列在一起,如果永生是指永遠的生命,那麽永刑自然是指永遠的刑罰。(2)耶穌在馬可福音九48形容地獄的時候:「在那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不死、不滅,都是沒有停止的意思。可見地獄的刑罰是沒有止境的。(3)耶穌講到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時,他說亞伯拉罕對那財主說:「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路十六26)。可見地獄的刑罰是不能轉回的,因為地獄和天堂毫無相通,二者間有深淵隔絕,義人和罪人也無法往來。

 

天堂是真實存在的

    接著要談的是天堂。它和地獄正好相反,天堂就是得救的聖徒複活之後,永遠和神同在的一個地方。和地獄一樣,天堂也是一個具體的地方,並非是代表一種狀態,或一種主觀的心境。耶穌複活後,在門徒們眾目睽睽之下被提上升,從「地上」升到「天上」,地上既是一個地方,天上當然也是一個地方。在耶穌和他的門徒們吃逾越節晚餐時,他安慰他的門徒說:「在我父的家裏,有許多住處,若是沒有,我就早已告訴你們了。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約十四2)。在此處,耶穌表示天堂就是他父的家,並且他去那裏是為門徒預備住處。很明顯地是講到一個地方,不可解釋為一個狀態或心境。在啟示錄裏,使徒約翰稱天堂為新天新地、新聖城耶路撒冷,並用生動的字眼,描寫天堂的一切景象(啟廿一)。

 

複興受咒詛的世界

    新天新地是人類曆史發展過程的最後終點,但在新天新地降臨之前,現有的這個舊天地必須廢去。前麵曾經提過,現今人類所居住的這個世界,因為人類始祖犯罪的緣故,也受到了神的咒詛,所以保羅說:「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製,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羅八20~21)。所以在神的救贖計劃中,他不但要藉著他兒子在十字架上的代死救贖他所揀選的人類,也要救贖這個被罪汙染、腐壞的世界。因此耶穌說:「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複活。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複活」(約六39~40)。在這兩節經文中,39節的「他」是指世界,40節的「他」是指神所揀選的人。因此我們知道,在末日不但死人要複活,就是這個被咒詛的世界也要複活。複活在此處就是複興、恢複的意思。

    但在神複興這個物質的世界之前,神先要潔淨它。潔淨有時也可說是毀滅,就是毀滅掉其中所有的汙穢、邪惡。創世記第六章記載神第一次毀滅世界的情形:「神觀看世界,見是敗壞了。凡有血氣的人、在地上都敗壞了行為。神對挪亞說,……因為地上滿了他們的強暴,我要把他們和地一並毀滅」(創六12~13)。因此神降下大洪水,泛濫在地上四十天。凡有氣息的生靈都死了。彼得告訴我們,當耶穌基督再次降臨時,他要用火來毀滅這世界。他說:「但主的日子要像賦來到一樣。那日天必有大響聲廢去,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盡了……但我們照他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彼後三10、13),這個被罪汙染、敗壞的世界,好像是一座頹廢不堪的破房子,必須先把它拆掉,才能重建,但拆掉並非消滅的意思,用火焚燒也並非使它化為烏有,而是表示徹底潔淨的意思。這舊的世界被火銷化,新天新地才能在原地建立起來。

 

新天新地的盼望

    這新天新地是怎樣的呢?使徒約翰告訴我們說:「十二個門是十二顆珍珠……城內的街道是精金,好像透明的玻璃。我未見城內有殿,因主神全能者和羔羊為城的殿。那城內不用日月光照,因有神的榮耀光照,又有羔羊為城的燈。……在城內街道當中有一道生命水的河,明亮如水晶,從神和羔羊的寶座流出來。在河這邊與那邊有生命樹,結十二樣果子……樹上的葉子乃為醫治萬民」(啟廿一21~23,廿二1~2),神藉著這個異象,啟示使徒約翰天堂的景象。因為是異象,有些話當然不能照字麵解釋,例如珍珠城門、精金街道,不一定表示天堂的街道真的是純金鑄成的,使徒在這裏隻是把他所見到天堂榮耀的景象,用一般人所能了解的字眼來解釋、描述而已。但天堂是神與基督的居所,神的榮耀充滿其間,沒有黑暗與罪惡,並有生命水和生命樹所代表的永生,是絕對可以肯定的。

    在天堂的生活是怎樣的呢?約翰告訴我們說:「看哪,神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啟廿一3~4),這就是信徒複活之後永遠與主同在的地方,他們的生命不但是沒有窮盡,而且是無限豐富、充滿了各樣的福祉。

 

 

研讀回應

 

1.如何證明地獄是一個真實存在的地方?

2.從聖經對地獄的描述,可推知其特性如何?

3.新天新地是完全的新創造嗎?

4.是否有合適的經節可說明將來在天堂中生活的光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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