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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雖然對於這個問題,已經費了不少的時間,但是我還要說一件事,可以幫助我們更清楚一點。聖經曾多次說到,我們實在已經死了,但是卻從未說過,我們在我們裏麵死了。如果我們要在我們裏麵,找到死了的事實,就必歸於徒然,因為那不是我們能夠找到死的地方。我們不是在我們裏麵死了,乃是在基督裏麵死了。我們與他同釘十字架,乃是因為我們是在他裏麵。
主耶穌說:“你們要住在我裏麵,我也住在你們裏麵。”(約十五4原文)對於這些話我們都很熟悉。現在讓我們來思想這些話。首先它再次提醒我們,進入基督裏麵,絕對無需自己的掙紮和努力。主耶穌沒有告訴我們要進到他裏麵,因為我們就在他裏麵。但是他卻告訴我們,要停留在那裏,就是停留在我們被安置的地方。把我們放在基督裏麵,是神自己的作為,在我們這一麵,就是要住在他裏麵。
不隻這樣,這節聖經還為我們立下了一個神聖的原則,就是說,神是在基督裏作成了一切,並不是在我們個人裏。首先,神的兒子包羅萬有的死,與包羅萬有的複活,已經在我們以外完滿並最終的成就了。基督的這個曆史將要成為基督徒的經曆。在他以外,我們沒有屬靈的經曆。聖經告訴我們,我們“與他”同釘十字架,神使我們在他裏麵複活,坐在天上,我們在他裏麵得了豐盛(羅六6;弗二5-6;西二10)。這些並不是有待在我們裏麵完成的事(自然這些經曆需要我們進入),這些是已經完成的,是藉著與他聯合完成的。
神在他恩典的旨意裏所完成的,就是將我們包括在基督裏。所以神在基督身上作的時候,也已經作在基督徒的身上。當他對付元首的時候,也已經對付了所有的肢體。如果我們以為我們可以離開他,而在自己裏麵單獨的經曆屬靈的生命,我們就完全錯了。在聖經裏麵,我們找不出像這樣的基督徒經曆。神無意要我們得到絕對個人的經曆,他也不願意替你和我完成這樣的事。基督徒一切的屬靈經曆,已經在基督裏成就了。基督已經經曆了。我們所謂的我們的經曆,隻不過是我們進入他的曆史與他的經曆而已。
如果一棵葡萄樹的一根枝子要結出紅皮的葡萄,而另一根要結出綠皮的葡萄,又有一根要結出紫皮的葡萄,-一根枝子都要結出它自己的葡萄,完全不管葡萄樹,那真是曠世奇聞了。這自然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思議的。枝子的性質是由葡萄樹決定的。然而有些基督徒卻追求各種的經曆。他們以為釘十字架是一件事,複活是一件事,升天又是一件事,他們從來不想一想,所有的一切都包括在主的身上。隻有當主開啟我們的眼睛,使我們看見他就是這一切,我們才有真的經曆。所有真實的屬靈經曆,都是說出我們發現了在基督裏的事實,並且已經進入那些事實。凡不是從他那裏這樣得著的,都是一些轉眼就會消失的經曆。“讚美主,我已經在基督裏麵發現那個經曆;那經曆已經成為我的了!主阿,我所以具有它,因為它是在你裏麵。”我們要認識基督的事實乃是我們經曆的基礎,這是一件大事!
所以神帶領我們的基本原則,並不是給我們一些什麽東西。他不是帶我們經過一些事情,結果就把一些東西放在我們裏麵,使我們可以稱之為我們的經曆。神並不是在我們裏麵完成了什麽事,以致我們能說:“我在三月間與基督同死了。”或者說:“我在一九三七年一月一日從死裏複活了。”甚或說:“上禮拜三,我祈求一個確定的經曆,我已經得到了。”不,事情不是那樣的。在這恩典的年代裏,我們不再以經曆的本身作為我們尋求的對象。我們不要讓時間在這裏控製我們的思想。
有人要說,那麽許多人所經曆的轉機,又怎麽說呢?不錯,不少人在他們的一生中經過了一些真實的轉機。就如,穆勒弟兄能俯伏在地說,有這麽一天,“穆勒死了。”這又怎麽說呢?請記得,我不是否定在我們所經曆過的屬靈經曆中,有它的實際;也不是不承認,神在我們與他同行時,所帶給我們那些轉機的重要性。相反的,我曾經著重的說到,在我們的生活中,需要有確定的轉機。但是現在我所注意的點,乃是神並不給個人有個人的經曆。所有各人的經曆,隻不過是進入神所已經作成的事實。這就是在時間裏,經曆永遠的事實。基督的曆史成為我們的經曆,和我們屬靈的曆史;我們並沒有一個與他分開單獨的曆史。關於我們的一切工作,神不是在我們裏麵作的,他乃是在基督裏作的。除了他在基督裏所作成的工作以外,他從來不在個人裏麵工作。甚至永遠的生命也不是單獨給我們的。“這生命也是在他兒子裏麵,人有神的兒子就有生命。”神在他的兒子裏麵已經作了一切,他已經將我們包括在他兒子裏麵,所以我們是被聯於基督,而成為基督的一部分。
以上所說的一切,重點是說,我們若能在堅定的信心裏說:“神已經把我放在基督裏,因此凡對於基督是真實的,對於我也是真實的。我要住在他裏麵。”這個信心有非常實際的價值。撒但常常設法要使我們出來,把我們留在外麵。它要勸服我們,使我們認為我們是在外麵,並且藉著引誘、失敗、痛苦、試探,使我們的確覺得我們是在基督的外麵。這時候我們的第一個思想常常是這樣:如果我們是在基督裏,我們就不應該有這光景。因此,憑著我們現在的感覺來判斷,我們一定不在他的裏麵。所以我們開始禱告說:“主阿,求你將我放到基督的裏麵。”不!神的命令是要我們住在基督裏,這是拯救的方法。這怎能使我們蒙拯救呢?因為這樣,就使神有機會,在我們身上把這事作出來。這樣就使他有地方運用他超越的能力──複活的能力(羅六4、9-10),使基督的事實,逐漸成為我們-日所經曆的事實。原來是“罪作王”(羅五21),如今我們歡樂著發現,我們真的“不再作罪的奴仆”(羅六6)。
當我們堅定的站在基督是一切的根基上,我們就會發現,基督怎樣,漸漸的在我們裏麵也怎樣。如果不是這樣,我們仍然站在我們自己的根基上,我們便發覺,舊人的一切,仍舊在我們身上。如果我們憑信站在基督裏麵,我們就什麽都有;如果我們回到我們自己裏麵,我們就什麽都沒有。我們常常在基督之外去尋找己的死,這是找錯了地方,因為死是在基督裏麵。如果我們一直看自己的裏麵,我們向著罪還十分活著。然而當我們仰望主,神就留心使死在這裏工作,新生命自然也是我們的。這時候,我們向著神就是活的(羅六4、11)。
“你們要住在我裏麵,我也住在你們裏麵。”這是一句雙重的話:一個命令,還有一個應許。這說出神的工作有客觀的一麵,也有主觀的一麵,而主觀的一麵又是根據客觀的一麵。“我也住在你們裏麵”,乃是我們住在他裏麵的結果。我們要提防過分關切事情的主觀一麵,以致忽略了客觀的事實,而轉向自己。我們要持定客觀的一麵,住在我裏麵──讓神去管主觀的一麵,這是他已經承擔去作的。
我曾經用電燈來說明這一點。如果你在房間裏,天色逐漸黑暗,你如果要閱讀就必須開燈。在你旁邊的桌子上,就有一盞台燈。現在你要怎樣作呢?你是否期望著那盞燈,看看燈會不會亮?還是你要拿一塊布擦擦燈泡呢?不,很自然的你站了起來,走到房間的另一邊,把安在牆上的開關打開。隻要你是注意到電的來源,你一履行了必需的動作,燈就亮了。
所以在我們與主同行的時候,我們的注意必須固定在基督身上。“你們要住在我裏麵,我也住在你們裏麵”,這是神命定的次序。對於客觀事實的信實的信,會使那些事實成為主觀的真實。正如保羅所說的:“我們……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就變成主的形狀,……如同從主的靈受成的。”(林後三18)同樣的原則,也可以應用在生命的結果子上:“住在我裏麵的,我也住在他裏麵,這人就多結果子。”(約十五5原文。)我們無需自己設法結果子,或集中注意在所結的果子上。我們的本分就是仰望他。我們如果這樣,他就要在我們裏麵履行他的話。
我們怎樣住在他裏麵呢?“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裏,是本乎神。”把你放在基督裏是神的工作,並且他已經作成了。現在隻要停留在那裏就行!不要再回到你自己的地方。不要把自己看作好像沒有在基督裏。要注視基督,並且在他裏麵看你自己。要住在他裏麵。要安息在這個事實,就是神已經把你放在他兒子的裏麵,並且相信他要在你裏麵,完成他的工作。他要實現他榮耀的應許:“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羅六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