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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為什麽任憑苦痛存於世上?

(2014-02-19 23:50:20) 下一個


 

神為什麽任憑苦痛存於世上?這是最多人接受不了基督教信仰的理由,基督徒對這疑難,絕對回避不了!“毫無疑問,自古以來,世人質疑基督教信仰的最主要理據,都關乎人世間的苦痛——驟眼看來,人世間的苦痛的幅度與程度,似乎毫無理規與格律可言,實在有違公平原則。”


  先看天災:地震、饑荒、水患,凡此種種禍害,影響既深且廣,卻似無緣無由。再看人禍:二十世紀兩次世界大戰,不但敲響了人類文明的喪鍾,也擴張了人類苦痛的廣度深度。而在今日世界,大小戰爭更是連綿不絕、無日無之。


  除了戰火,還有意外:一九六六年十月,英國艾伯範(Aberfan)一處煤礦的礦渣堆突然坍塌,大量礦渣倒進一所小學,一百一十六個學童、二十八個成人就此喪命。這不過是英國近代史上其中一次嚴重災難,事實上,我們幾乎天天都會聽到看到各種人間慘劇:空難、船難、車禍等等。


  人人或多或少都嚐過苦痛的滋味:生離死別、疾病傷殘、婚姻失敗、關係破裂、孤單寂寞、灰心喪誌、貧困、失業、被逼害、被棄絕、受歧視、受誘惑。形形式式的苦痛,凡人總不能免。


  值得留意的是:並非所有宗教都覺得“苦痛”是人生疑難——“苦痛”尤其是猶太教與基督教的重大疑難,因為猶太人、基督徒所相信的神,是既良善且全能的神。魯益師(C.S.Lewis)的話,道出了懷疑者的觀點:“如果神良善,就會願意把受造物造成完全快樂的受造物;如果神全能,就有能力達成他的心願。但鐵一般事實是:受造物並不快樂!因此,神要麽並非良善,要麽並非全能,要麽既非良善、亦非全能。”


  千百年來,神學家、哲學家耗盡心力,務要偵破苦痛之謎,可惜至今仍未找到簡明完備的答案!聖經不是學術著作,關注的不是理論,而是實際生活。因此不會以哲學論文的格局討論“苦痛”——不過舊約、新約作者都曾以不同的形式,或直接、或間接的論到苦痛。以下我們會按幾條線索探究這課題。


自由意誌


  神創造萬有,卻沒有“創造”苦痛。苦痛不存在於神的起初創造之中(參看創世紀1-2章)。人類始祖悖逆神之前,世上根本沒有苦痛;將來“新天新地”(參看啟示錄21章)臨到之後,世上也不再有苦痛、哭號、悲傷。苦痛進到世間,全因為亞當與夏娃犯罪之過。換言之,苦痛是神創世後才出現的異變。


  不過就算苦痛真的從罪而來(不論直接間接)人仍可以追問下去:神為什麽任憑罪惡進到世間?


  神任憑罪惡進到世間,因為神賜人自由意誌。神賜人自由意誌,因為神愛世人——真受必須包含選擇的自由,因為強加諸人身上的愛不是真愛,神賜人選擇的自由:人可以愛神,也可以不愛神。世上第一對男女選擇“不愛神”——違抗神的吩咐,苦痛因此進到世間。魯益師說:神當然可以施行神跡:把人第一次犯罪的果效完全除去。但神必須把人的第二項罪、第三項罪、第......項罪的果效也統統除去。否則神所作的終究沒有什麽意思——因為神一旦停止施行上述神跡,人類或遲或早始終會走到我們今天身處的可悲境地!試想一下:如果神真的不斷除去人犯罪的果效,不斷更正人的行為,不斷修整世界的運作,結果會變成怎樣?答案是:人類的抉擇會變得毫無價值!因為不管人如何抉擇,產生了怎樣的果效,都可以(藉著神)回複到抉擇前的景況——抉擇本身就此喪失意義。


  我們所遇見的苦痛,有部分是自己犯罪的果效。人觸犯神的法則,就會承擔苦果。自然界有法則,譬如說,我們探手進火,就一定會被燒傷——“痛”可以看為一種預早警報係統,提醒人出現了問題。


  世上除了自然法則,還有道德法則。神設立道德法則,叫犯罪的人得著警戒與懲罰,譬如說,濫用藥物的人會染上毒癮,酗酒的人會變成酒鬼等等。酒後駕車的人苦撞了車,他受的傷,就是他犯罪的苦果。同樣道理,自私、貪婪、縱欲、傲慢、暴戾,這些惡事會毀損人際關係,並引發種種人間悲劇。


  神的刑罰有時會在今世臨到,譬如說,舊約聖經記載人類曾經罪惡滔天,以致神不得不用洪水淹滅全地——“耶和華(神)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耶和華......心中憂傷。”(創世紀6:5-6)聖經又記述所多瑪、蛾摩拉罪惡滿盈,神用天火燒毀這兩個城市。除了社群、城市,神的刑罰也會臨到個人身上(列王記下5:27;路加福音1:20;約翰福音5:14;使徒行傳5:1-11;哥林多前書11:30)。(犯罪會生惡果,神的刑罰臨到也會產生惡果,這兩者的分別,參看本書第5章分題:<愛滋病是神對同性戀行為的懲罰嗎?>。)


  我們必須注意:人經曆苦痛,不一定是因為犯了罪。約伯三個朋友認為約伯受苦是犯罪所致,但他們都錯了(約伯記42:7-8)。人總喜歡把苦與罪硬生生扣上因果關係,但耶穌曾經公開駁斥這種看法(約翰福音9:1-3),並指出天災人禍不一定是神對人的懲罰(路加福音13:1-5)。使徒彼得也提過幾種苦痛:“因犯罪受責打”(彼前 2:20)、“受冤屈的苦楚”(19節)、“因行善而受苦”(20節),後兩種苦痛都與犯罪無關。


  人在苦痛中自省固然有益,但我們麵對別人的苦痛,就要警戒自己不可妄作論斷。教會領袖沃森(David Watson)死於癌症,離世時不過五十歲,他曾說過人妄論苦罪的禍害:


  患病的人早已內疚不已,如果我們還把他的苦與罪扯上關係,那禍害實在顯而易見。我跟重病患者交談得多了,我發現他們腦海裏總會縈繞著一個疑問:我究竟作了什麽錯事,以致落得如此下場?病人都會責怪自己——如果自己實在不值得責怪,他們就會責怪別人、或責怪神——總要找一個罪魁禍首出來!但問題是:不論病人自己內疚(通常欠缺理據)或是諉過於人或神(通常有欠公允),兩種態度都對病人康複毫無助益,徒令病情惡化而已。


  但我實在明白“知易行難”的道理!偶爾我也會覺得自己患哮喘、得癌症,是神對我犯罪的懲罰。我會不期然想起昔日所犯的種種罪過,心中滿是羞愧,繼而興起內疚、控訴、絕望之念。若往好處想:人在苦楚之中,被迫竭力省察自己,甚至進而痛改前非,這未嚐不是好事。我認識不少人,就是藉著認罪悔改經驗神的赦免,且得著神賜予的奇妙醫治。因此,人如果懂得以神的眼光重審自己的生命,必可領會神的大愛,體味神賜人的喜樂與自由——如果人懂得這樣做,苦痛對那人來說,實在可以大有裨益。


  然而,患病中的自省,也可以帶來不良影響——怨天尤人,責己過甚,甚至質疑神的良善。“看這個沃森!他上個月真差勁!我罰他患哮喘病二十年,作為他的懲罰好了!”“這個沃森又來惹我了!這一次我要加重刑罰——賜他癌症讓他歸天吧!”我們既然知道主耶穌是醫治疾病、寬恕罪人的神,上述想法豈不荒謬絕倫——簡直是褻瀆神!我們從主耶穌身上可以清楚看見神的大愛與憐憫,上述想法實在與基督教的神觀風馬牛不相及。


  世上許多苦痛,是別人犯罪的果效——是名副其實的人禍。譬如說,戰爭為人類帶來重重苦難,不論錯在交戰任何一方。不少饑荒的肇端也關乎人禍:資源分配不均、外憂內患不休等等。就是前述的艾伯範煤礦大災難,查實亦非“自然”所致——由戴維斯(Edmund Davies)大法官統籌的調查委員會經過五個多月偵查聆訊,結果裁定煤務部要承擔責任。災難發生後,一班人籌辦了一個基金會,一個捐款人這樣說:“我起初隻曉得埋怨神,現在我才明白這件慘劇之所以發生,全因為人的貪婪與無能。”


  我們犯罪,往往為別人帶來苦痛。謀殺、奸淫、偷盜、性虐待、酒後駕車、疏忽子女、背後說人壞話,種種不仁不義惡行都會為世間帶來苦痛。有人估計,世上超過九成苦痛都是“人禍”。


  那麽,餘下不足一成的苦痛從哪裏來?我們不可忘記:我們今日身處的世界,是被罪惡汙損了的世界。


  萬有創造都因人犯罪而遭受虧損。亞當、夏娃犯罪之後,“荊棘、蒺藜”才進到世間(創世紀3:18),從此“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羅 8:20),換言之,所謂“天災”,無非受造秩序錯亂所致。


  雖然“自由意誌”未能圓滿解釋某些人、某些國家因何遭受額外的苦痛,卻道出了苦痛的緣由:一切苦痛皆源於罪,不論是自己犯罪、別人犯罪(直接惡果)、或是身處墮落了的世界(間接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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