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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商須謹慎使用SOHO字眼

(2013-11-25 21:55:38) 下一個

不自動等於居住辦公兩用 市建局:發展商須謹慎使用SOHO字眼

早報 趙愷健 報道

20131126

kjcheow@sph.com.sg

發展商和房地產經紀日後在為住宅或辦公樓項目宣傳時,不可再隨意使用“small office home office”(居家辦公室,簡稱SOHO)的字眼。

市區重建局昨天發通告表示,發展商在報章廣告、銷售傳單和冊子中的SOHO用法,可能會令買家誤以為房地產可以同時作為住宅與辦公樓用途,或可交替使用。

事實上,SOHO隻是一個發展商和房地產經紀使用的行銷名詞,並不代表該項目在規劃法令(Planning Act)的用途。通告說:一個以SOHO行銷的單位,所得到的規劃許可,是作為私宅或辦公樓用途,但並不是雙用途。

市建局建議發展商和房地產經紀在推銷私宅或辦公樓項目時,更謹慎或避免使用SOHO一詞。若要使用,發展商得向潛在買家仔細闡明將私宅單位兼做辦公用途的限製,而在為辦公樓項目打廣告時,則要避免使用SOHO一詞。

市建局指出,私宅單位不能轉成商業用途,但是在住宅辦公計劃(Home-Office Scheme)下,屋主可以提出申請,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利用住宅做小生意。

市建局強烈呼籲私宅發展商若在廣告中使用SOHO一詞,要向潛在買家說明單位的用途與限製,並在買賣協議中加入市建局預先批準的一項條款,闡明條款內容後才能收取預訂費;條款說明單位隻屬於住宅用途,可在住宅辦公計劃下申請做小生意。

另一方麵,辦公樓項目隻能作為辦公樓,不可作為住宅,發展商應避免在辦公樓項目的廣告中使用SOHO一詞,也不應讓潛在買家誤以為單位可作為私宅用途。

市建局表示,一旦發現發展商違例,管製處將采取行動。發展商也應確保為經紀提供正確消息,以避免誤導買家。

21世紀不動產新加坡(Century 21 Singapore)總裁邱瑞榮受訪時說,這項通告現在才發出已經有些晚了,但總比沒發的好。他說:在過去兩年,已經有很多住宅或是辦公樓單位以SOHO的名義賣出,由於這個詞並沒有明確的定義,對很多人造成混淆。

他表示,這項通告的好處是未來的廣告會更清晰,讓買家知道他們買的是住宅或辦公樓,而不是雙用途的單位。

發展商遠東機構對通告的建議表示支持。遠東機構是在2011年推出遠東SO/HO品牌,滿足買家對靈活居住空間的需求,可以在一個綜合的空間居住、工作和休閑。

這個品牌旗下的項目包括The CapeThe Scotts TowerThe HillierThe Siena以及PS100。前四者是私宅項目;後者則屬於商業項目,已經售罄。

遠東機構房地產服務執行董事莊強發說,這些私宅項目的反應都不錯,公司將繼續使用SO/HO品牌來推銷符合特定品牌特征的項目。

他說:我們已特別提醒買家,相關單位在規劃法令下所獲準的用途。我們尤其向SOHO單位的買家強調,他們必須滿足當局設下的必要條件,才可將住宅單位用作居家辦公室。我們會繼續這個做法。

不自動等於居住辦公兩用 市建局:發展商須謹慎使用SOHO字眼

趙愷健

2013年11月26日

趙愷健 報道

kjcheow@sph.com.sg

發展商和房地產經紀日後在為住宅或辦公樓項目宣傳時,不可再隨意使用“small office home office”(居家辦公室,簡稱SOHO)的字眼。

市區重建局昨天發通告表示,發展商在報章廣告、銷售傳單和冊子中的SOHO用法,可能會令買家誤以為房地產可以同時作為住宅與辦公樓用途,或可交替使用。

事實上,SOHO隻是一個發展商和房地產經紀使用的行銷名詞,並不代表該項目在規劃法令(Planning Act)的用途。通告說:“一個以SOHO行銷的單位,所得到的規劃許可,是作為私宅或辦公樓用途,但並不是雙用途。”

市建局建議發展商和房地產經紀在推銷私宅或辦公樓項目時,更謹慎或避免使用SOHO一詞。若要使用,發展商得向潛在買家仔細闡明將私宅單位兼做辦公用途的限製,而在為辦公樓項目打廣告時,則要避免使用SOHO一詞。

市建局指出,私宅單位不能轉成商業用途,但是在住宅辦公計劃(Home-Office Scheme)下,屋主可以提出申請,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利用住宅做小生意。

市建局“強烈呼籲”私宅發展商若在廣告中使用SOHO一詞,要向潛在買家說明單位的用途與限製,並在買賣協議中加入市建局預先批準的一項條款,闡明條款內容後才能收取預訂費;條款說明單位隻屬於住宅用途,可在住宅辦公計劃下申請做小生意。

另一方麵,辦公樓項目隻能作為辦公樓,不可作為住宅,發展商應避免在辦公樓項目的廣告中使用SOHO一詞,也不應讓潛在買家誤以為單位可作為私宅用途。

市建局表示,一旦發現發展商違例,管製處將采取行動。發展商也應確保為經紀提供正確消息,以避免誤導買家。

21世紀不動產新加坡(Century 21 Singapore)總裁邱瑞榮受訪時說,這項通告現在才發出已經有些晚了,但總比沒發的好。他說:“在過去兩年,已經有很多住宅或是辦公樓單位以SOHO的名義賣出,由於這個詞並沒有明確的定義,對很多人造成混淆。”

他表示,這項通告的好處是未來的廣告會更清晰,讓買家知道他們買的是住宅或辦公樓,而不是雙用途的單位。

發展商遠東機構對通告的建議表示支持。遠東機構是在2011年推出遠東SO/HO品牌,滿足買家對靈活居住空間的需求,可以在一個綜合的空間居住、工作和休閑。

這個品牌旗下的項目包括The Cape、The Scotts Tower、The Hillier、The Siena以及PS100。前四者是私宅項目;後者則屬於商業項目,已經售罄。

遠東機構房地產服務執行董事莊強發說,這些私宅項目的反應都不錯,公司將繼續使用SO/HO品牌來推銷符合特定品牌特征的項目。

他說:“我們已特別提醒買家,相關單位在規劃法令下所獲準的用途。我們尤其向SOHO單位的買家強調,他們必須滿足當局設下的必要條件,才可將住宅單位用作居家辦公室。我們會繼續這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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