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達 雄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約壹一 8-9 )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 )1
世人都犯了「罪」的說法,是最難讓一個未信耶穌的朋友接受的聖經真理,其主要原因乃是在中文沒有一個更恰當的字,可以將「罪」的本意正確的表達出來。我們中國人所說的罪字,一般是指違反國家的法律而言,也就是指已經構成了一個可以讓警察局來逮捕或者讓法庭來判刑的罪行,而聖經所說的罪,除了指違反國家法律的具體罪行之外,也是指在行為或意念上,偏離了上帝的道德法則(天理),因此,可以說比到警察局或者讓法庭來判刑的罪更加嚴謹與深入。聖經上所說的罪,包含法律性及道德性的錯誤「行為」與「思想,因此,有人以「過錯」作為罪的另一種翻譯,雖然不是很合宜的翻譯,但是,向中國人說:「人人都有過錯」誠然比說:「人人都有罪」會更容易了解。
根據上帝的標準與法則,聖經上說:「世人都犯了罪」,那麽到底犯了什麽罪?要怎麽補救?我們將從三個方麵來思想這一個主題:
第一.不該想而去想、不該行而去行就是犯罪
在自然界中,地球、太陽、月亮、星辰... 都照其軌道而運行,在科學界中,數學、物理、生物、化學... 各有其定理,人的行為,當然也有所當遵守的法則,當人違背國家的法律不該行而去行(如殺人、偷盜... 等)就被定為有罪,人違背上帝的法則(天理),也是犯罪,從消極而言,人會犯兩種罪:
首先是指不該行而去行就是犯罪:這是指違反法律和上帝法則的罪,法律上的罪是指觸犯國家法律,社會規範的行為,如殺人放火、暴力、搶劫、貪財、貪色. .. 等。而另一方麵,上帝的話語、法度、命令,是人類行為所更當遵行的法則,例如:不可敬拜別神,不可殺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貪婪... 凡上帝所禁止的事而人卻去作就是犯罪。從這一個觀點想一想,您我有誰不是罪人呢?很多人常以「憑良心」處事為人而自喻為正人君子,事實上,良心沒有絕對的標準,他常會被私欲所蒙蔽,被習俗所影響。從前非洲有一個王,聽見褔音而受感動而要求受浸,牧師不同意,因為他有十八個妻子。他說要隻有一個妻子並不困難。事隔不久,他再來要求受浸說:「我現在隻有一個妻子了。」牧師問:「其餘的妻子那裏去了?」他說:「我都殺了!」您想,這個王殺了十七個妻子,仍然可以心安理得的要求受浸,可見人的良心標準不同,也會受到環境、風俗的影響,實在靠不住,一個雖然良心平安,而不遵行上帝律法的人,他當然是一個罪人。
其次是指不該想而去想就是犯罪:人的思想是犯罪的根源,當人內心有不正當的意念時,在上帝的眼光中,他已經犯了罪。耶穌曾提起凡貪婪、邪惡、詭詐、嫉妒、驕傲都是犯罪(可七20-23 )。祂甚至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奸淫了。」(太五28 ),凡存有不正當的意念(如貪婪、詭詐、嫉妒、驕傲)的人,都是違背上帝的律法,聖經上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 誰能識透呢?」(耶十七9 )中國人說:「人不自私天誅地滅」,事實上,您曾見過一個心中從沒有不正當意念的人嗎?從這一個觀點想一想,您我難道不是罪人嗎?
凡上帝所規定不該想而卻去想、不該行而卻去行就是犯罪,犯罪的人就是罪人!
第二.該想而不去想、該行而不去行就是犯罪
很多人以為「我不貪,不搶,不作虧心事」,所以是個好人,我有什麽罪呢?其實,該想而不去想、該行而不去行就是犯罪。聖經上說:「人若知道行善卻不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17 )在積極方麵人會兩種罪:
首先是指凡該行而不去行就是犯罪:罪,其原來的意思是指「沒打中」。這是指人對著目標射箭,本來應該打中目標,但如果沒有打中目標我們宣判為「沒打中」,延伸這個意思,是指一個人本來該達到上帝所厘定的標準~~ 善,可是他卻沒有達到,這就叫罪。有些人以為自己是安份守己,從不曾殺人放火,就自以為不是罪人,但是從褔音書來看,凡是「見義不為」、「貪生怕死」、「袖手旁觀」的不肯幫助人,不肯關心人,不肯安慰人,這就已經是犯罪,聖經上,講到末日審判的比喻,上帝分別善人與惡人的標準,不是因人是否上過教堂來決定之,而是在人聆聽真道之後,是否肯去行善;例如,救濟饑寒、貪病、旅客和在監獄中的人(太廿五31-46 )聖經上說:「人若知道行善卻不行, 這就是他的罪了。 」從這一個觀點想一想,您我難道不是罪人嗎?
其次是指凡該想而不去想就是犯罪:耶穌說:「善人從心裏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裏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因為心裏所充滿的,口裏就說出來。 」(路六45 )人一切的行為都是來自內心的意念,因此,要有良善的行為,必先要有良善的思想,一個沒有良善思想的好行為(動機不純潔),實際上是假冒偽善的假君子。耶穌要求我們不但要能棄除心中的惡念,更要能成為充滿愛心的人;要能「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你的上帝,其次是要愛人如己。」凡對上帝、對人沒有愛心的就是不遵守上帝的律法,凡不遵守上帝律法的就是得罪上帝,從這一個觀點想一想,您我難道不是罪人嗎?
凡上帝所規定該想而卻不去想、該行而卻不去行就是犯罪,犯罪的人就是罪人!
第三.不該信而去信、該信而不去信就是犯罪
聖經上說:「他們雖然知道上帝, 卻不當作上帝榮耀祂,也不感謝祂.... 將不能朽壞上帝的榮耀變為偶像, 仿佛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他們將上帝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主。」(羅-21-25 ),不將上帝當作上帝,而敬拜偶像是在信仰上所犯的兩種罪:
首先是,不相信不敬拜上帝就是犯罪:上帝雖然借著大自然界給人類有許多憑據, 證明祂的存在與權能,但是世人卻不相信祂,甚至否定祂的存在。兒女有時犯錯讓父母傷心、失望,但最讓父母痛心的是,不承認父親是父親,母親是母親,同樣的,不相信上帝是天父,而去敬拜人手所造的偶像,在上帝的眼光中是最大的罪,因此,凡不相信、不敬拜上帝的人就是罪人。從這一個觀點想一想,您我在未信主之前,的確也是罪人。
其次是,不將上帝尊為上帝就是犯罪:這是基督徒所常犯的罪,雖然相信有上帝的存在,但是卻不尊重祂為上帝,外教人常將他們所崇拜的神明當成仆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