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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四章一節說:『摩西回答說,他們必不信我,也不聽我的話,必說,耶和華並沒有向你顯現。 』這話表明摩西雖然看見了最奇妙的神跡,並且聽見了神的聲音,但他還不完全相信,他要求有神跡,來證明這位呼召他的耶和華是有能力的。為此,第四章中的三個神跡是摩西真蒙神呼召的確實證據。今天對於神所呼召的人原則是一樣的。無論誰宣稱蒙了神的呼召,就該有這三個主觀神跡的記號。
主給摩西看見三個神跡,不是兩個、四個,或其它的數目,這是很有意義的。在聖經中,『三』這個數字很有意義。因為神是三而一的,『三』這個數字便與神的經營、神的分賜有關。在路加十五章裏有三個比喻,與子、靈、父有關。但在出埃及記第四章有三個神跡,是論到蛇、大麻瘋和血,這與邪惡的三有關。蛇代表撒但,與基督(子)相對(約壹三8);大麻瘋表征我們的肉體,與那靈相對(加五17);血表征世界,與父相對(約壹二15)。
每一個讀聖經的人都知道,蛇是代表撒但。在創世記第三章裏我們看見撒但,就是那狡猾的蛇。出埃及記第四章的蛇就是創世記第三章的蛇,在啟示錄裏稱為『古蛇』。 (十二9,二十2。)蒙召者隻認識神是不彀的,每一個蒙召者還必須認識蛇。我們不僅應當曉得如何對待神、接觸神,與神交通,並信靠神;我們也必須能對付蛇。
第二個神跡裏的大麻瘋是罪之肉體的腐朽、敗壞和汙穢。按照舊約,每個長大麻瘋的人必須公開宣告他是不潔淨的。大麻瘋所代表的罪不是外麵的罪,而是主觀的罪,在我們肉體裏的罪。從這罪裏出來的有腐朽、敗壞和汙穢。
第三個神跡是水變成血。這裏的血表征由世界及其享受所帶來的死亡。所以,第三個神跡裏的血與世界有關。
蛇、大麻瘋和血分別與撒但、我們肉體中的罪,以及由世界所帶來的死亡有關。蒙神呼召的人不僅需要有火燒荊棘的客觀神跡,還必須有蛇、大麻瘋和血的主觀神跡。作為蒙召的人,我們需要一些主觀的經曆、主觀的證據,向別人證實神的確呼召並差遣了我們。這些證據就是對付那惡者的能力,對付我們肉體的能力,以及對付世界所帶來之死亡的能力。
采自《出埃及記生命讀經》第八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