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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一妻是神的心意嗎?

(2013-05-06 08:05:55) 下一個

周永健

如果聖經主張一夫一妻的婚姻,為什麽聖經中不少人物是多妻的?為何神容許一夫多妻?

婚姻是神所設立的。神起初造男造女,使男女結合為夫婦,成為一體。婚姻使夫妻二人彼此陪伴終身,享受愛情,使生理和心靈都得著滿足,並且生育兒女,延續後代。婚姻是神聖的,帶給人類幸福和歡愉。

聖經多妻的例子

神創造亞當和夏娃這一男一女,婚姻建立在一夫一妻的基礎上。可是創世記第三章記載始祖犯罪後,罪就進入世界,影響和改變了許多事物。不久,人破壞了神設計的婚姻製度,自從拉麥娶了兩個妻子之後(創四23),其他一些重要的聖經人物也相繼是多妻的,包括亞伯拉罕、以掃、雅各、摩西、撒母耳的父親以利加拿、大衛等。今天讀聖經的時候,不少信徒難免問:為何在舊約的時代,神容許人娶多個妻子?

聖經的記敘與聖經的教導

我們首先要注意,聖經從來沒有讚同這些人娶多妻的所為。相反地​​,經文常常顯露這些人家庭中的問題,暗示沒有所謂「齊人之福」這回事。

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和夏甲不和,二人又為兒子爭執,引致夏甲攜子離家出走。

雅各偏愛拉結,卻冷落了利亞。

摩西娶了古實女子為妻,給了亞倫和米利暗攻擊他的借口(民一二1-2)。

以利加拿偏愛妻子哈拿,分祭肉時給她雙份,使毗尼拿嫉妒之餘,更與她作對(撒上一4-6)。

如此種種,說明了多妻所引起的家庭糾紛。

尤為重要的,是我們讀聖經時要分辨聖經中記敘的事件,與聖經對有關事情的教導。記事隻是述說發生過的事件,發生了不等於一定是對的,錯誤的事不應為後人所效尤。聖經中的人物和記事亦是如此,不能因為聖經記了下來,便以為是可以接受的。有些事「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林前一○11)。

聖經對婚姻有清楚的教導。神的心意是一夫一妻,這是神創世時所設立的。主耶穌明言:「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可一○6-7)隻是人類犯罪後,破壞了神所定立的秩序。

聖經對婚姻的教導是清楚明確的。首先,婚姻是男與女的結合,因此我們絕不讚同現今倡議的所謂「同性婚姻」。聖經提及「人要離開父母」(創二24),表明人的家庭是有父母的,不是同性的雙親。其次,「與妻子連合」,表明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人不能同時有多於一位的配偶。新約對監督和執事的要求,是他們「隻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提前三2、12)。聖經倫理準則的對象不分監督、執事、信徒,是適用於所有被神救贖的人身上的。這是聖經的觀點與立場。

為何神在舊約中容許多妻?

這個問題的答覆,與「為何神在舊約中容許人休妻」一樣。主耶穌回答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太一九8)律法容許休妻,律法沒有明文規定隻準人娶一妻,隻不過是在舊約時期的權宜做法,起初或本來並非如此。問題在於人本身,在於人的心剛硬,在於人的心未受割禮。人娶多妻是不忠貞於配偶,背了婚姻盟誓的約。

聖經中神與人立約,以婚姻作比喻。舊約以色列人背約離棄神,好像人不忠貞於配偶(參何西阿書)。休妻與多妻的現象固然不同,原因也會有異,但本質上是相似的,就是貪新棄舊、不忠於對方、沒有守約、不遵行諾言。罪使本來美滿的婚姻破裂,使人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欲或實際的方便而娶妻立妾。但在耶穌基督的救贖裏,信主的人從神的話語明白神造人時設立婚姻的心意,今天在基督的愛和恩中實踐一夫一妻的製度。

(本文作者為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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