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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和美國建國

(2013-05-01 13:53:30) 下一個
  「以耶和華為神的,那國是有福的。」—— 詩篇卅三篇 12 節

1983 國際聖經年的時候,新聞周刊(Newsweek)做了一篇聖經和美國建國為主題的封麵報導。那時,他們做了一個發人深省的敘述:

數個世紀以來,『聖經』深深地影響美國的文化、政治和社會生活。現在曆史學家正發現,比起憲法,也許聖經才是我們的建國文獻:一個特殊、神聖、為神所呼召來建立社會模範的民族、世界燈塔之美國,聖經乃是此強力迷思的來源。

我同意。坦誠地翻開曆史,尤其那主要根源的曆史,人就會發現上述所言不虛。新聞周刊並不是做如是輔導的唯一雜誌。這篇文章發表之後,過了幾年,向來對 基督教並不友善的「時代雜誌」(Times)在一篇名為「飲水思源」的文章裏說道:「我們的國家是唯一一個以良善理念為基礎而建立的國家。這個良善的理念 結合了堅強的加爾文終極道德權利和罪人行善責任的信仰。這些收錄在獨立宣言和憲法之內的信仰實際管理著我們的社會。」因此,我們甚至還可以看到,世俗主義 者承認聖經給了我們憲法。

本章的目標乃是來檢視我們的建國文獻,尤其是獨立宣言和憲法,以及追溯聖經的影響。曆史發展不可能從無中生有,美國的憲法政體當然也不 能。有許多力量在塑造著美國的風貌,但我相信最主要的力量是聖經。美國的起源始於「聖經的民族」。如同一位曆史學家卡森(CIarence Carson)在《基本美國曆史》(A Basic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中寫道:

既然基督教是從一本書發展出來的宗教,對基督徒而言,書中之言自然顯得無比的重要。因而學習自有其特定的重要性;細心地建造書中的意義也自有其特定之 意義。不但如此,原始意義、原始資料,以及早期的運用都自有其重要性。聖經尤然,但是態度和信仰都有一種被擴充的傾向,擴充到更多其它的書上、文件之中和 日常用語裏。對基督徒而言,這是正確的觀察,而這個企圖在新教徒(Protestants)身上比其它人更為強烈;而他們正好替美國打下了一層宗教的基 礎。


為了一窺聖經如何量身打造建國文獻之究竟,讓我們從一群靈魂人物著手--五月花號清教徒。他們在建國史上扮演著關鍵性的角色。為了了解他們,我們必須回顧清教徒運動的屬靈氣氛。

五月花號清教徒

1907 年八月 20 日大羅斯福總統(Teddy Roosevelt)在紀念五月花號清教徒的演說上說:「三百年前到達此地的五月花清教徒,以及隨後跟進而來比他們更嚴謹而人數也更多的親屬們改變了這一塊地的命運,也因而改變了這一個世界的命運。」

1881 年,亨利羅吉(Henry Cabot Lodge)這位參議員兼作家仔細地檢視了在普利茅斯登陸的五月花號清教徒:

他們貧苦,同時舉目無親,與英國國教分離,也因此而被逐出英國。他們懷著一個偉大國家和 一個偉大政府的種子......他是偉大軍隊的先鋒,懷有某一種和發展於南方遠處維吉尼亞可流的社會體係迥異之文化和政府組織。這種文化和政府組織在為期 將近兩個半世紀的衝突裏,必然地征服了這個大陸的每一個角落。

不幸地,學校所教授的曆史是不可思議的世俗版曆史,以至於今日的年輕人對於五月花號真實的故事渾然不知。「政教分離」(憲法沒有這樣的字眼)已經變成 「神、國分離」。如果政府和神分離的意義是這樣,美國真正的曆史就要倒轉過來;即便如此,就讓它如此吧--今日的世俗主義者冷冷地說。

    紐約大學教授維茲(PauI Vitz)仔細地研究了六十種美國的社會學教科書。他領導了一組優秀人才作此研究,發現教科書裏對一般宗教有很深的偏見,尤其是對基督教信仰,其中對新教 的歧視無以複加。教科書的作者似乎對新教有完全的偏執狂。維茲寫道:「有一本社會學的書用了卅頁來介紹五月花清教徒,並包括了感恩節。但是文章中卻找不到 一個字眼或插圖來談論五月花號清教徒的信仰。」感恩節的內容已經掉包,它不再是五月花號清教徒感謝全能者的節日,而變成了他們感謝印地安人的節慶。下麵摘 錄教師聯盟之「全國教育協會」(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一段有關感恩節的記載:

「在感恩中多元化的慶典」

全國教育協會相信,感恩節是一個對和諧的賞識,以及在篳路藍縷時期對美國豐富多元性的體認。

多元化是時下流行的術語,某含意為不同族群之間的包容,包括對那些行為舉止藐視神話語之人的包容。神--原本這個節日的主角--從整幅晝中被除去。當 教育協會本著這個態度從事教學時,時下一般年輕人完全學習不到有關這個國家的建國始末,除非他們無意之間接觸到其它來源--教會、主日學或者類似像這樣的 一本書籍。

五月花號清教徒逃離本地英國十二年之後,從荷蘭乘船渡海上了美洲的海岸(途經英國)。治理他們達卅年之久的布雷德福(william Bradford)寫了一本有關那個時期的重要著作,《普利茅斯拓荒記》(Of Plymouth Plantation)。在他們從荷蘭啟程之前,布雷德福描寫了他們前往新大陸的動機。他說他們懷著一份「為了把基督國度的福音傳入世界地極而立下良善根 基的偉大盼望和內在迫切;縱然隻會是別人執行此一偉大工程的踏腳石,心中也沒有遺憾了!」


好一個預言!一渺小、遭受逼迫的教會除了主和其話語以外,一無所有。他們到達新世界,展開殖民,做了擴展福音的「踏腳石」。

但是,這些五月花號清教徒到底為何方人物?我可以大膽地說,今天知道五月花號清教徒是一個「教會」的人不多。他們隻是一個地方教會,而這個教會跟著他 們的牧師決定遷徙教會到別處。這是一個「教會遷徙計畫」--不隻是把教會從英國遷到美國,他們更把他們的教會組織約定寫成一份地方自治政府的規章:五月花 號公約(Mayflower Compact)。

為了一睹該教會,以及他們遷徙的理由,我們先回到公元 1600 年前英國國教改教的重大時期。1530 年亨利八世和羅馬天主教的關係已經到了劍拔弩張的地步,因此英國國教切斷了它和羅馬之間的臍帶。然而,在亨利八世和伊莉莎白一世掌權的時代裏,英國教會的 教導幾乎跟以前一樣沒有什麽變化。

但是一場劇烈的運動卻展開來了,那是清教徒運動。從神學和思想的觀點而言,這場始於路德(更確切而言,應是日內瓦改教者加爾文)的運動開始影響人們的思想。許多當年逃到日內瓦的難民已經重返英國,並且意欲把教會,及其教義和崇拜聖潔化。

清教徒是第一批愛聖經的人群。聖經是這一群聖潔男女用來衡量每一件事情的原則。為了描述在 1874 年時的清教徒,培根(Leonardo Bacon)在《新英格蘭教會創世紀篇》(Genesis of the New England Churches)一書中,他寫道:「他們越研讀新約,就越發現沒有任何教會,包括國家教會可以與新約相比。」

清教徒運動麵臨了來自英國現有教會的強力反彈;一小撮人對教會聖潔化一事已經絕望透頂!他們決定,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和英國國教決裂。當時這些人被冠以 「分裂者」(Separatists)之名,今天我們叫他們做五月花號清教徒(Pilgrims;或譯「天路客」),因為他們是地上的流浪者。「天路客」 一詞語出聖經(彼前二 11)。

「分裂者」運動起源於英國的林肯郡、約克郡和諾丁罕郡。尤其 1606 年在諾丁罕郡的小鎮司寇比(Scrooby)裏,有一群人退出了英國國教,並且不畏逼迫、犧牲組了一個神與約民的團體。一位名叫羅賓遜(John Robinson)的年輕人加入了這個新的教會,以襄佐稍後前往阿姆斯特丹的牧師克萊福頓(Richard Clyfton)。

布雷德福早在十二歲的時候就已是一個敬畏神的人,他這時他也加入了教會。他對神的話語十分專注,以至於每個主日他要走上十二哩的路程,來聆聽一場克萊福頓的證道,是他所謂的「啟示性證道」。這是他踏上「聖潔、禱告、儆醒與主同行」的第一步。

這群人是加爾文的忠實信徒。他們把日內瓦聖經(Geneva Bible)走私到英國,並且在前麵提到那三個郡裏廣為流傳。司寇比小鎮更有一樣寶貝:英文聖經。然而,擁有英文聖經是犯法的行為--英國人不準私自收藏用他們語文所寫的聖經。

當司寇比鎮民研讀聖經的時候,他們發現了教會某些不對的事情,亦即英國國教裏不對的事情。這點發現到最後將一群人帶到了美洲,建立了美國,而起初隻不過是群基督徒一起認真研讀聖經罷了!

1606 年他們才剛建立分離者地下教會,就遭到英國國教和政府的逼迫。他們必須躲躲藏藏,轉移教會的陣地;他們的家受到監視,他們也經常進出監獄。既然他們在英國無立錐之地,羅賓遜和他的跟隨者最後決定遠走高飛,遠離英國--如果他們還想按照神的話語敬拜神的話。

他們計畫跨海前往荷蘭,前往宗教自由之地,而好些人已經上那裏去了!他們安排了一位英國船長接運他們,誰知上了船之後,船長生變,將他們洗劫一空之 餘,還將他們送進官府坐牢。最後他們獲釋,在幾經波折的情況之下,他們安排了一位荷蘭籍船長把他們送往阿姆斯特丹。1608 年,他們終於一群一群地踏上阿姆斯特丹,並且停留在此一年之久。稍後,他們遷往黎登(Leyden)直到 1620 年。他們不像其它在荷蘭的英國人那樣,他們是活出福音樣式的明燈,是發光的典範。

渡過了十一年和平、安康的日子之後,五月花號清教徒知道是再度遷徙的時候了!荷蘭是一個異常世俗之地,他們當中也有不少不敬虔、不法之事。主日經常受 到邪惡地褻瀆。他們的孩子也開始和世俗之人通婚;五月花號清教徒害怕失去他們的教會。他們決定前往新世界,在那裏他們可以按照聖經來敬拜他們的神。

平民政治體

在新的世界裏,五月花號清教徒意圖建立一個祥和,並以聖經為準則的殖民地,這也是普利茅斯的精神。他們之中有一群人先走,羅賓遜殿後,照顧留下來的 人。他們稍後也到了新大陸和第一批人員會合。1620 年 7 月 21 日,羅賓遜在「五月花號」上向先遣部隊講了一篇告別證道(根據以斯拉記八章 21-22 節)。在那篇講道中,羅賓遜提醒會眾有關他們教會組成的定約。那份屬靈的定約不久就轉化成政治協議,即著名的「五月花號公約」(Mayflower Compact)。有關羅賓遜的告別演說,當時一名即將啟程前往新大陸的人溫斯洛(Edward Winslow)說:「他告訴我們不要忘了教會的定約,也就是當初我們對教會所做的承諾,以及將所領受的真理向世界傳揚,向神與眾人之間所做的定約。」

六十六天的海上航行裏,因為巨風大浪的關係,他們沒有人敢上甲板。最後終於抵達了荒涼的新英格蘭冬日海岸。他們把錨拋進海灣裏,在上岸之前他們聚集在 船長室裏簽署了象征著美國「出生證明」書的政治協議:五月花號公約。他們宣布,此行的目的乃是榮耀神,以及傳揚基督的信仰。

偉大的參議員韋伯斯特(Daniel Webster)說:

最後,我們不要把我們國家起源的宗教特質給忘了。他們那一份對基督教超高的崇敬將他們帶 到了這個地方。他們受著它如同明燈的指引而航行,並在它的盼望之中登陸。他們尋求在社會裏實現它的原理,想要將之嵌入到每一個學校、公共事務、政治和文學 之中。讓我們珍惜這一份情感,並且擴展這一份影響;讓我們深深地相信,最快樂的社會將是那種身上帶有基督教溫柔、和平精神的社會。

五月花號清教徒的確變成了其它後來者傳播福音的「踏腳石」--借用布雷德福之語。羅賓遜其餘的會眾不但稍後來到了新大陸(羅賓遜本人死於 1625 年,沒來得及前往新大陸),同時許許多多敬畏神的兒女也一波一波地抵達新世界。

清教徒

清教徒和五月花號清教徒是一對堂兄弟。清教徒在 1630 年左右才開始遷往美洲,並且很快地在人數上超過了五月花號清教徒。但是,他們被後代的人扭曲和誤解了。魯益師(C. S. Lewis)說:「當我們談到早期的新教徒時,任何現今有關清教徒的聯想都必須拿掉。不管他們是誰,他們絕不是酸腐、陰沉或者嚴苛的一群人,也不是他們敵 人所批評的那樣。」清教徒意圖用聖經原則來建立政府,以及為這個國家建立一個穩固的基礎。他們的聖經知識使得他們對人的本性有所警惕。憲法法官兼曆史學家 約翰艾茲摩爾(John Eidsmoe)在他那本《基督教和憲法》(Christianity and Constitution)一書中說:「基於人有罪的觀點,清教徒拒絕給予個人過多的權力。權力有腐敗趨勢,並且可以被用來打壓別人。因此,統治者的權力 必須予以妥善地監督。」

清教徒意圖建立一個神權政治的國家。曆史學家卡森簡單地把神權政治的國家定義為「以祂所揀選的人所選舉出來的管理階層方式,神親自治理。」對清教徒而 言,他們正在這個屬地上建立他們與神之間,以及人與人彼此之間的合約,以期能過著順服神話語的生活。這份用協議和法律行文的合約替付諸文字的憲法鋪了一條 康莊大道。早期清教徒主要領袖溫思羅普(John Winthrop)曾提過「我們應當如何思想,我們是山上的城,眾人都看得到」之語。關於他們意圖建立的合約,他寫道:

在神和我們之間有一個理由。我們因著祂的工作進入了與祂的合約裏麵。祂在我們身上賦予一 項任務。主給我們自己訂立法規的空間......我們已經向祂求過恩惠和祝福。現在如果主喜悅我們的呼求,把我帶到我們的理想之境,那麽祂會批準這份定 約,確認我們的計畫,並且幫助我們完全實現這份法規。但是如果我們忽視了這份法規...‥主必然把忿怒傾倒在我們身上,對這群罪惡之人民祂必予以報應,並 且讓我們曉得破壞定約的代價是什麽。

卡森闡述屬靈定約和憲法之間的關連:

了解定約的義理對掌握清教徒使命和明白美國憲法意義兩者都是必要的。定約的義理是,人民 可以和神,和自己彼此之間立約。這就如同人與人之間訂立契約一般,但比契約更深刻。因為借著立約,人把自己緊緊地和神以及祂的旨意連接,而且神也把祂自己 和人緊緊地連接。而重要的文件如五月花協議,康乃迪克州基本法(Fundamental Orders of Connecticut)、國王憲章,以及聯邦憲法等等無一不出自與神的定約。

自治是新英格蘭清教徒基礎的一部份。議會廳設立在教會裏,其位置往往是市鎮中心,而它也常常是政治權威的中心。費斯克(John Fiske)寫道:「一代又一代下來,人們多少熟悉自治,以及討論公共事務的公共會議場合。就教會事務而言,他們致力維護和發展自治體係;事實上,那也是 他們乘船浮於海上的理由。」新英格蘭殖民地是由城鎮聯邦的網絡所組成的。費斯克指出在這些城鎮裏,「人們直接管理他們自己」--如此高度自治,以至於傑佛 遜評論道:「在新英格蘭的那些稱之為城鎮的行政區是重要的政府所在地。事實證明,它們是人類最有智能的自治和維護之發明。」



賓威廉和「聖潔的實驗」

然而,將基督教帶到新英格蘭的不隻是五月花號上的清教徒和其它一些清教徒而已。早期美國拓荒者當中不乏來自歐洲受到國家教會逼迫的基督徒;他們隸屬不 同的教派,但都不約而同地尋求宗教自由。大西洋北起馬薩諸塞到喬治亞沿海移民都是這樣的情況(雖然隻有在新英格蘭一地的基督徒試圖建立神權政治體係)。

試舉賓威廉為例(他也稱為賓的森林,也就是今天的賓夕法尼亞州的締造者)。賓是貴格會會友。貴格會是其它教派逼迫得很厲害的一支教派(即便清教徒身上 也背著逼迫貴格會的罪疚)。當他的父親死於 1607 年的時候,他留下一筆產業給賓;英國皇室欠了他父親一萬六十英磅。他看到他和他的貴格會朋友在英國所受到的逼迫,毅然決然地向英國政府請求用政府欠他的金 額來交換新世界一塊蠻荒之地,而英國政府也答應了他的請求。

虔誠的他一如比他早先抵達的清教徒一般,在新世界裏也和印地安人和平地打交道。他向各地區的印地安人寫了一封信,信上寫道:「我的朋友們,沒有比造萬 物的神和祂的全能更偉大的了!你我以及所的人都應當歸功於祂,並且有一天我們必須把我們在地上所做的一切向祂交賬。這個偉大的神將祂的律法寫在我們的心版 上,教導和命令我們彼此幫助、扶持,不做惡事,不傷害別人。」賓於是付了一筆很好的價格向印地安人買下土地,並且簽下永遠的契約。很快地,他的這一片土地 變成了貴格會和其它遭受逼迫的基督徒落腳之處。

賓寫了賓夕法尼亞殖民地第一個律法。這一份名之為「賓夕法尼亞基本法」(Fundamental Constitution of Pennsylvania)的開場白是這樣寫的:

有鑒於一群人民或政府不把神的物歸給神,不把該撒的物歸給該撒就不能富足的道理;基於一 個地方的信仰和崇拜受到外力介入時必生亂事、不幸的理念;對一個新的、屬靈政府的長期生存條件的思想,以及基督未嚐使用一兵一卒,並在祂聖潔的宗教領域之 中還禁止武力的考量;並且在祂賜福的使徒身上所得到的見證是,基督徒的爭戰是屬靈的,不是屬肉體的。

寫過《基督徒人生和美國政府宣言的特質》(Christian Life and Character of the Civil Institu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一書的莫理斯(B. F. Morris)論道:「1682 年賓所完成的賓夕法尼亞政府架構是從聖經而來,是從許多有關『神賦予人類能力』的章節中演繹而得的。」

加爾文教派的角色

早期美國殖民地的先鋒隸屬於不同的教派。在塑造殖民地的風格上,加爾文教派算是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不隻是長老會,就連公理會 (Congregationlists)、聖公會(Episcopalians)和浸信會也都信奉加爾文教派(即加爾文教導)。我們也當記得,五月花號清 教徒也是加爾文教派。他們的牧師羅賓遜更是個中佼佼者。

美國初期加爾文教派是主流,並且持續約一百五十年之久,直到美國獨立革命。有位學者說,至 1776 年為止美國三百萬人中,有九十萬人屬蘇格蘭長老會,六十萬人屬英國清教徒,四十萬人屬德國和荷蘭改革宗以上全景加爾文教派。其中也有許多法國胡格諾教徒 (Huguenots),他們也屬於加爾文教派。不論是長老會、聖公會或其它教派,1776 年總共有三分之二的美國人擁抱加爾文神學。無怪乎曆史學家班克羅夫特(George Bancroft)稱加爾文為「美國之父」。

普利茅斯總督布雷德福,馬薩諸塞彎區副總督溫特洛普,康乃迪克殖民地始祖虎克(Thomas Hooker),新港(New Haven)的創建人丹溫普特(John Davenport),羅得島創建人威廉斯(Roger Williams)都是加爾文教派的人。

加爾文教派之一的長老會為美國提供了一種政府架構類型。不論在那裏長老教義一直都是主流,它建立了一套共和政體。這一點連許多曆史學家都不得不承認。 美國政府是一種共和政體。在教會裏,一般信徒被賦予治理教會的權責。長老會的長老們經過教會全體投票而產生,他們實際管理教會。這一點和經由選舉而產生的 代議士管理國家是一樣的。正因為長老會--也是加爾文派--在建立國家的過程中扮演著關鍵角色,德國曆史學家蘭克(Leopold von Ranke)說:「實際上,加爾文是美國的建國之父。」雖然參與的不僅隻有長老會,但廣義而言,基督教是一個「共和派」(republican)。紐約州 長暨參議員克林頓(De Witt Clinton)曾說:「就其本質、教義和形式而言,基督教是共和派。」

基督教塑造建國文件的關鍵法則

在十七世紀清教徒信仰的前提之下,基督教如何塑造十八世紀後半葉美國的建國運動?換個角度來問:基督教是否如同 1620 年照耀的火花一般在 1776 年熄滅了?答案:當然不是。事實上,基督教「大覺醒」運動的一個副產品就是促合了南北兩地之殖民地首度溝通。愛德華滋(Jonathan Edwards)和懷特腓德(George Whitefield)是大覺醒運動中兩名重要的牧師,他們把各處差異性相當高的殖民地在文化和屬靈上連結在一起。現在我們來看看基督教如何塑造了美國。

建國之父的教育--徹底的基督徒式


事實上,所有起草美國重要建國文獻--獨立宣言、聯邦條款、憲法和人權法案--的人都接受過牢固和整體的基督教教育。在初小階段裏,不論是在教會、家 庭或教室裏,聖經均是主要的教材。今天許多教育先進們對這樣的方案必然嗤之以鼻,但是這個方案的結果卻產生了一個高度文化的社會。

基督教使得美國成為世界「公共教育」之父。建國前輩們相信為了讓所有的人讀聖經,以明白聖經的教義和信仰起見,因而學校和大學如雨後春筍一般在各地冒出來。教育是必要的,以至於所有的人能夠研讀神寶貴的話語,並成為基督忠貞的仆人。

就高等教育而論,美國死心塌地選擇了基督教教育。眾所周知地,哈佛、耶魯、達特茅斯、哥倫比亞、普林斯頓以及其它優秀的大學無不有基督教的背景和起 源。美國首批 126 個大學裏,基督教包辦了 123 個。信仰是不能和學習分割的。循著聖經的線索,教育者把信仰應用在每一個生活的領域,包括政治。彼時聖經是高等教育的基礎;例如,哈佛校訓(Ru1es and Precepts)中寫著:

每一個學生必須每日勤讀聖經兩回。當導師依據學生能力而查詢時,他要在神學語文、思考邏輯,以及屬靈真理應用上顯出他卓越的表現;俾使學生得以明了:你的言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使愚人通達(詩篇一一九 130)。

即便那些不上教會的建國之父也備有聖經的世界觀。相較之下,今日許多人上教會卻沒有聖經的世界觀。

在建國之父眾多老師當中,最具影響力的首推威瑟斯龐(John Witherspoon)。他是長老會牧師,也是紐澤西(即後來著名的普林嘉頓)學院校長。威瑟斯龐是簽署獨立宣言名流當中唯一的牧師。他曾說:「所有與 聖經抵觸的學問皆該受到詛咒。」憲法「建築師」詹姆麥迪遜(James Madison)就是威瑟斯龐最傑出的學生。身為一位維吉尼亞人,詹姆麥迪遜原本理所當然地應該進入威廉及瑪麗學院(College at William and Mary)就讀。然而,他卻選擇了長老會色彩濃厚的紐澤西學院,受教於威瑟斯龐門下。畢業之後,詹姆麥迪遜留在學校裏把希伯來文和希臘文聖經翻譯成英文, 時間長達一年之久。威瑟斯龐和其它長老會老師們對詹姆麥迪遜的政府理念影響深遠。因此,詹姆麥迪遜的政治理念受到聖經的影響遠大過其它思想。針對威瑟斯龐 的門下弟子迪瑪(Gary DeMar)在他《美國基督教曆史:前所未知的故事》(America's Christianity History: The Untold Story)一書裏數算過:「威瑟斯龐教過一名副總統,廿一名參議員,廿九名眾議員,五十六名立法委員,卅三名法官,其中三名是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神所賦與的權力--不是國家

建國之父宣告個人擁有神所賦與的權利,此權利在任何情況之下都不得為國家所剝奪。國家的權力被認定是有限的,並得接受神的限製。國家乃是神伸張公義的 仆人,但必須在某一個限定的範圍之內運作,以免國家奪取神在人心中的地位。羅馬書十三章 1-4 節訂立了國家的基礎,使徒行傳五章 29 節訂立了在適當時機裏「公民不服從權」(civil disobedience)的基礎。

清教徒工作倫理

美國到處充滿著抱守清教徒工作倫理觀的人。這個基督徒倫理觀旨在闡明,每一個工作都必須賦予它優秀的品質。孜孜不倦的熱忱和信仰,並且用榮耀神的態度 來完成每一件差事。「智能地使用金錢,以避免負債」這個工作倫理,將美國帶入一個曆史上前所未有的繁榮和興盛;神祝福了美國,並且大大地賞賜了他們手上所 做的工作。

建國之父的基督教

剛剛已故的達拉斯大學布瑞德福博士(Dr. M. E. Bradford)在《一個傑出的公司》(A Worthy Company)一書中,記載了五十六名簽署獨立宣言的人當中,有五十二名是信奉三一真神的基督徒。在純正的地方教會裏他們都是可敬的人物。在研究五十五 名簽署憲法的人當中,他再次發現為數五十到五十二名之間的人公開承認自己是純正的基督徒。下一次當你聽到有人說他們全部都是自然神學論者的時候,請記得布 瑞德福上述的一番話。《美國的神和國家》(America's God and Country)的編輯費德拉(William Federer)對撰寫憲法的人作了一番統計:「屬於聖公會的人有廿九名,屬於加爾文派約有十六到十八名,兩名是循道會,兩名是路德派,兩名羅馬天主教 徒,一名遊走在貴格會和聖公會之間,一名是公開的自然神論派--這位是富蘭克林博士,他參加各式各樣的基督徒崇拜,當眾公開禱告,並對所有的教派做出許多 貢獻。」這裏有許多人進了當時第一流的大學--事實上,這些第一流學府都是基督教大學。

對美國建國之父有興趣的讀者而言,今天實在是有許多很好的資料在等著你。

聖經和獨立宣言


數世紀以來,由傑佛遜主筆的獨立宣言像一棵大樹一樣不斷地開花結果。就某一個意義而言,你可以追本溯源將獨立宣言往前推到 1215 年坎特伯雷主教所寫的「大憲章」(Magna Charta)。這個憲章規定國王必須容許百姓享受自由。就另外一個意義來說,獨立宣言是美國獨特的文獻,是美國殖民地--尤其是新英格蘭--享受了數十 年獨立之後的產物。

費斯克在《新英格蘭之初》(The Beginning of New England)一書中說,早在 1639 年波士頓人就開始抱怨衙門咄咄逼人的囂張氣焰。因此,易普威治(Ipswich)的瓦德(Nathaniel Ward)牧師寫了《各類自由之主體》(The Body of Liberties)一書。1641 年有人收錄他的文章。文章開宗明義地把自由描寫成「一如人本權、公民權和基督教所呼籲的......是自由、豁免,和權利所結的果實。」帕非瑞(John Palfrey)在他的《新英格蘭曆史》一書中指出:「當他宣布有關生命、自由和財產除非條例法律規定之外不得受到侵犯的的原則時......瓦德在處理 這個題目上相當得體......它幾乎是一項獨立宣言。」馬薩諸塞州各類自由之主體包括「九十八條保護個人權益的分列條文,內含『沒有通告不得征稅』、 『正當的法律程序』、『陪審團審判』,以及對『凶暴和非比尋常懲罰』的防治。」

1645 年清教徒偉大領袖溫思羅普曾經以自由為題發表演說,其中他談到屬靈自由和公民自由:

另外一種自由,我名之為公民的。或是聯邦的;在神和人的約定、道德法、政治約定和憲法的 前提下,它也可以被稱之為道德的。這項自由是權威的結局和結果,沒有權威,自由不能維持;隻有美善的、公義和誠實的才有自由可言。這將是你會冒著生命(不 隻是你得財物而已)的危險去捍衛的自由,如果那是必要的話。因此妨礙自由的不是權威,而是動亂。這項自由必須借著服從權威而得以維護和運行;它與基督使我 們得以自由的那種自由是同出一轍的。

美國建國之父所認知的自由不是那種放蕩的自由;它是法律之下的自由。

在賓夕法尼亞殖民地所召開的第一屆立法會議中,賓把基督教和公民自由的關係作了一個清晰的聯係:

全能神的榮耀和人類的美善是政府存在的理由和目的。因此政府是神所設定令人尊敬的組織, 基於政府乃建立在所有人、總督以及賓夕法尼亞自由人、土地以至於財產之上,而引入最佳保護基督徒和公民自由的律法,以防止所有非基督徒的、放縱的和不公義 的作為,使得神有神的權利,政府有政府的權利,人民有人民的權利。

追根究底,詳細記載在獨立宣言裏的所謂美國自由其絕大部份發祥地乃是基督教。法國人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於 1830 年訪問美國,並且稍後寫了《美國民主》(Democracy in America)一書。他對自由作了一番重要的評論:「極權專製可以不管信仰,但是自由不能。」斷絕信仰,國家必然監控一切。

建國之父並沒有變成像盧梭(Rousseau)或者伏爾泰(Voltaire)革命作家之流,反而更像基督徒作家洛克(John Locke)之輩;他說:「源自聖經而又遠離一切惡事的基督教信仰是世上最理想的製度。」布來克史東或希得尼也說:「一個民族的自由乃是神和自然的禮 物。」

當十三個殖民地聯合聲明脫離英國的時候,他們小心翼翼地擘畫著一套基督教政治哲學:一套根植於聖經式的理解,即神乃造物者、神賦予人類權利與義務,以 及公義之公眾政府的真正意涵。洛克說:「做為人,神是我們的王,理智是我們的律法;身為基督徒,耶穌彌賽亞是我們的王,祂所啟示的福音是我們的律法。」

如果沒有聖經,一部崇高、爭取自由之文件如獨立宣言者將在曆史上缺席。「美國異象協會」(America Vision)會長迪瑪指出:「獨立宣言乃是一份宗教文件,它以神學立場來討論人權。宣言所維護的人權是造物者的一項禮物:『神賦予我們某些不容剝奪的人 權。』這個道理人盡皆知,沒有造物者,即沒有人權。」

聖經和憲法

在某一個意義之下,五月花號公約是第一份憲法:它是美國共和政體的基石。在清教徒的足跡尚未來到新世界之前,就已經擬妥了這一份自治的經典文件:

奉神的名,阿們!我們署名如下(見附錄名冊),乃可敬畏至高主暨詹姆士國王陛下忠誠之 民......為了神之榮耀,吾等向以竭誠盡力推展信仰,維護吾王吾民之榮譽自居,今日更將啟程前往維吉尼亞北區建立首一之殖民地;此時此刻,於神麵光之 中暨眾人之麵前,吾等立約,以更美善之秩序、維護、達成上述目的為名,籌建一公民政體。

從這個革命政治約定到 1787 年美國憲法定案為止,新英格蘭的基督徒總共寫了不下百種各式各樣的協約、約定和法規。套用曆史學家沃爾夫(Dr. Charles Hull Wolfe)之言,這些自治體行文「替這個擁有獨特自由與基督化的美國奠定了基礎」。

其中,新英格蘭 1643 年聯邦法案陳述:「吾人皆懷抱單一相同之目的來到美國,即推展主耶穌基督之國度。」

另外一項草擬於 1638 年,行於 1639 年之康乃迪克基本法案身受虎克牧師一篇講道的影響。他是康乃迪克州的創始人。

因著全能神之喜悅,其高人智能之意念及安排俾使我們得以安居於溫莎、哈特福與威特非爾得,以及康乃迪克河流等各地。吾人知悉,人群若仰賴神之話語而和 睦同居,則必須按神心意設立一井然有序之政府,俾便隨時隨在秉公處理民眾事務。職是之故,吾人必當聯合組成公共州省自治體,並為吾等以及之後裔結合自治 體,建立聯邦政體,以維係保障自由暨主耶穌福音之純全。依據福音之真理,主耶穌乃教會的教規,吾等亦奉行福音不輟。

這份文件簽訂於 1639 年一月 4 日,比起美國憲法草案,足足早了一百五十年。它被稱之為「美國曆史上第一份書麵憲法」。康乃迪克基本法案的重要性或許在於,政府的權威建立在全體人的同意 之下。1787 年美國憲法揭櫫了相同的觀念:「我們人民」(We the People)。

清教徒憲法主義和美國憲法之間的聯係其實並不是等閑之事:他們的管理哲學就是他們屬定約的翻版。期間所有的協約和規章都替美國憲法鋪好了一條康莊大 道。那些現代的世俗主義者喜歡「憲法上並沒有把神指名道姓點出來」的調調。然而,不論如何美國人所享有的憲法是清教徒的主要貢獻,而他們毫無疑問地是一群 委身的基督徒。在法律之下的美國自由架構是基督教的產物。現在我們來看看美國憲法之中包含哪些奉為圭臬的聖經原則。

法治政府

建國之父(以及清教徒和長老會祖先們)在聖經中發現了哪些指導原則?第一個我們提出,政府乃是法治,不是人治的政府。這是憲法全部精神 之所在--它把政府建立在律法之上,意即政府是一個共和政體。如果今天你去問任何一個人有關美國的政府型態是什麽,他將會告訴你美國有一個民主政府。你可 知道美國建國之父認為民主政府是最糟糕的政府嗎?這一點和世俗主義者的觀念完全不兼容,他們甚至不知道這句話是什麽意思。建國之父相信,因為人類罪性的緣 故,人治的政府將會走上極權;他們害怕一群烏合之眾來管理國家。

對他們而言,十誡比什麽都還重要,正如聖帕提克(St. Patrick)於公元 462 年首度將十誡引介到以色列以外的愛爾蘭公民政治體係之內以後,十誡對於後來的統治者是如此的重要一樣。不久在公元 565 年,十誡也因為科倫巴(Columba)的原因變成了蘇格蘭公民律法的一部份。公元 600 年,因為奧古斯丁教士(不是我們所熟悉的聖奧古斯丁)的作品,使得十誡也變成英國律法的一部份。後來,十誡也成了美國律法的一個重要部份。

正如憲法簽署人之一,麥亨利(James McHeny)所做的總結那樣:「聖經......可以獨立保障社會秩序和和平,並給予我們公正的法院、政府的憲法一份純潔、安定和有所助益的安全感。沒有聖經,我們隻會徒勞無功地在憲法之外製訂越來越多的法律規章。」

人人生而平等


第二個他們注意到的原則是,人人生而平等。美國建國之父相信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國家,或者法律都應該將人一視同仁,不分貧富貴賤。這 個想法令人耳目一新。在英國,公民並不是平等的,雖然每一個人都可以競選下議院的席次,但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競選上議院的議員。這種情況到現在還是一樣。 社會裏有貴族、庶民......下層百姓......等等許多的階級。

相信人生而平等的美國建國之父刻意避開那種社會體係。聖經上說:
「神不偏待人」(徒十 34)。因此,他們看出在神的麵前人生而平等,並且把這個理念付諸建國文件的行文之中。盡管一百年之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才得以實現,但是這項原則的確是美國的立國精神。

不容剝奪的人權

建國之父所觀察到的第三個原則是不容剝奪的人權。「人生而平等」,他們「被賦予造物者不可剝奪的人權。我們認為這是不證自明的道理。」 這是傑弗遜在憲法中所寫的。我必須說這段話並不十分正確。這些真理不是不證自明的;對人類而言,如果它是不證自明的話,那麽對於每一個人來講,它應該也是 不證自明的。但是顯然的,這和人類的認知是有很大的誤差。傑弗遜和他的同儕們認為自然律是不證自明的,這正和保羅所謂「神的律法刻在每一個人的心中」(羅 二 15)的觀點不謀而合。然而除開人類可以察覺的自然律之外,尚有聖經所啟示的神聖律法。

建國之父相信人類的權利來自神。例如,神將十誡賦予人類。十誡規定個人擁有財產權:
「不可偷盜。」十誡定義了生命的神聖與尊嚴,以及我們對生命的權利:「不可殺人。」人們各式各樣的權利均來自神在十誡裏所講明的。拋棄十誡,就等於拋棄了人權。

因此,你當明白,當最高法院說我們不得在學校裏掛上十誡的時候,他們正不折不扣地將神所賦予的人權搬走......雖然,多數的人並不知道發生了什麽事。

自由

說穿了,自由是美國人最關心的。然而多數人並不明白,自由的根源是猶太、基督教所信奉的聖經。保羅說:
「主的靈在哪裏,哪裏就得以自由」(林後三 17)。聖經在加拉太書五章 1 節裏說:「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因 此,罪的枷鎖一經解除,很快地那被基督所釋放而得到屬靈自由的人,會開始尋求政治和公民的自由。所以基督的救贖對鼓舞人們尋求自由而言是一極大的刺激,而 憲法也保障了每一個人的自由。這種自由所涵蓋範圍之廣是史無前例的,那是來自神的話語。政治自由僭越了自治個人的尊嚴。

分權

另一個建國之父所明白的真理是:人皆有罪。耶利米說: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十七 9)。詹姆麥迪遜說:「人類某種程度的墮落值得我們謹慎和防範。」稍早本書也提過分權這個觀念。分權的目的在防範少數人的權利過於膨脹。

權利如何加以分割呢?詹姆麥迪遜說孟德斯鳩已經做出答案。然而早在孟德斯鳩以前,神就借著他的仆人以賽亞說:
「因為耶和華是審判我們的,耶和華是給我們是律法的,耶和華是我們的王。」(賽卅三 22) 在此我們看到了政府權責三個等分的區隔--審判、立法和王的角色。建國之父並沒有把這些角色的權威放在人的手裏,而是置於分散的法律機製裏:政府司法、立法和行政三個部門。

究竟聯邦政府的權限有多大?今天因為最高法院的一紙決定和立法機關的失控,使得它的權限似乎成了無限大。然而建國之父在憲法之中規定聯邦政府隻擁有廿 項具文的權利。換言之,聯邦政府的權利隻能執行廿種事務,其餘的權利仍歸人民與國家,並且這廿項權利還得受到監察和平衡督導。

「用大戥子收銀」

聖經的經濟觀對這些建國之父而言是很重要的。人類的罪性和貪婪的本質往往傾向哄抬物價。關於這一點,舊約曾經作出警告。例如,阿摩司書八章 5 節裏,我們讀到:
「你們說:『月朔幾時過去,我們好賣糧;安息日幾時過去,我們好擺開麥子,賣出用小升鬥,收銀用大戥子,用詭詐的天平欺哄人。』」舊 約譴責「用大戥子收銀」--通貨膨脹,以此欺人財物。建國之父深深懼怕通貨膨脹。自 1775 年獨立戰爭到 1787 年憲法完成期間,政府印製了錢幣。這種叫做「大陸」(Contintental)的紙鈔卻貶得一文不值--這是「一『陸』不值」(not worth a Continental)成語的由來--彼時,「大陸」幣因為通貨膨脹的原因值不了一分錢(a penny)。他們想到國家應該有一種不曾貶值的通行貨幣。因此,美國政府印製錢幣的權利被收回;它隻能用金子、銀子來鑄造錢幣,或者印製可兌換金銀的錢 幣,但不準再印製紙鈔。今天,由於政客許多的小動作使得政府擁有當年那種權利,結果是我們必須忍受通貨緊縮和膨脹之苦。解除緊縮和膨脹循環的對策即是回歸 到建國之父所推行的係統與製度。

美國建國之父給予美國一項偉大的遺產--建立在聖經神話語之上的美國建國文獻。然而美國已經受到無神論、懷疑論、不信者以及世俗主義的劫持,他們欺騙數以百萬計的人民相信,當年在費城所建立的國家是一個世俗化、無神論的國家。

挑釁的話

今天,若說美國是,或者以前是一個「基督教國家」的話,無疑地,你是在說一句挑釁的話。數年前,有人寫信給歐康納(Sandra Day O'Connor),問說最高法院宣布美國是一個「基督教國家」,是真有其事嗎?當歐康納以 1892 年「三一裁示」(Trinity decision)做為回答時,引來各家報紙媒體大肆攻訐。「美國是一個基督教國家」已成為一項政治立場不夠正確的教導。

反諷的是,在這個當年以基督教立國的國家裏,基督徒現在卻不得不為自己的立場辯護。目前這一場世俗主義者攻擊基督徒的戰爭,好象小氣的忘恩負義者站在基督徒用鮮血所建立的高塔上麵,高舉石頭丟向他們的後裔。

一個名為 「宗教右派:對美國容忍和多元主義的攻擊」(The Religious Right: The Assault on Tolerance & Pluralism in America)1994 年「反誹謗聯盟」(Anti-Defamation League)年報中,他們用了第二節整個篇幅報導「宗教右派擁護政教分離」。文中試圖辯證宗教右派已經改寫美國曆史的事實,以及「政教分離」在世俗的美 國裏已然成為建國之父原本的理想,而那些宣稱基督教影響美國建國甚钜的人此刻卻被控訴為是一群改寫曆史的人。

美國:一個基督教國家


問題是誰在寫曆史--基督徒還是人本主義者?正如前麵研究分析所顯示的,過去許多美國政治家--不論是基督徒或者不是--都深刻地感受到神和自由之 間、基督教和自由之間的重要關連性。1892 年最高法院裁示了以上所有的宣告。經過十幾年來旁征博引數以千計的曆史文件,最高法院最後宣布了「三一裁示」:

這是一個宗教民族。曆史上這是千真萬確的。從發現這塊新大陸以來,直到現在這個時刻,隻有一種肯定的聲音......我們發現對這個事實的認定四麵八方皆然......即,這是一個基督教國家。

多年來,我講述和寫過許多有關「美國是個毋庸置疑的基督教國家」之論證。過了這麽許多年,我在研究「三一裁示」當中學到兩件新的事物,我認為那是新鮮 的,也是值得了解的事物。今天,最高法院裁示案件的速率之快簡直到了驚人的地步。你能想象關乎美國人民重要的案子提到最高法院的時候,當事者兩造之間隻有 一個小時的辯論時間?這一方卅分鍾,那一方卅分鍾,然後結束。然而在 1892 年時期的最高法院沒有這一項壓力,他們花了十年之久才完成「三一裁示」。

我所學到的第二件事情是,最高法院全體七名大法官一致合意定奪「三一裁示」。(將大法官人數增加為九名是 1930 年代小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努力「塞滿法院」("pack the court")的結果。)

盡管那是政治上的不正確,然而最近的十年法院再度確認了美國是一個「基督教國家」。1986 年一位芝加哥聯邦法官暨美國地方法院法官麥卡爾(Frank McGarr)在一項裁決裏說道:「真正的情況是,美國的起源是一群基督徒,我們建國之父在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裏,意圖並真的達到讓國家所有的國民享有完全 之宗教自由。這是我們所采納的,不是我們改寫的。」

誰是最高法院裏最偉大的首席法官?我想毫無疑問地,律師們都會同意我說是馬歇爾(John Marshall)法官。他從 1801 年開始到 1835 年擔任最高法院的主席。馬歇爾說:「在人生漫長的歲月裏,我相信沒有人會對宗教使人快樂這個重要性提出辯駁。事責上對於這樣的一群人,如果政府機關從未以 基督教為前提行事,並經常引用基督教,且展現出他們和基督教之間關係的話,那才是一件怪事。」

我相信基督徒需要在知識上補強,使他們不至於被今天的世界所誤導--一些後來者企圖攻破他們的宗教觀,把他們帶到這個歡樂、世俗的文化裏--而是,他們能夠呈現美國的基礎,以及使美國成為偉大國家的理念。

對胸襟開闊的、願意研究建國之初第一手資料(從詹姆士城建造開始,曆經 1770 到 1780 年代以後)的人而言,聖經無庸置疑地在塑造這個國家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不容爭辯的是,建國之父(不管他們相不相信基督具備神性與否)所具有的人生觀是從 聖經而來的,並且也是從信奉主耶穌基督的宗教而來;甚且人人心知肚明的了解,美國人的座石銘是「我們信靠神」。

一個蒙受祝福的國家

我同意美國參議院將 1983 年訂為「聖經年」。這群最高立法委員們說:

聖經,亦即神的話語在塑造我們的國家儀式上貢獻卓越。使得美國成為一個獨特和蒙受祝福的國家......從聖經而來的虔誠信仰領導美國早期建國......聖經的教導啟示了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所采用的政府架構。

總結譯自 《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 by Dr. James Kennedy and Jerry Newcom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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