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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與妻子的正確關係

(2013-05-25 23:43:03) 下一個

弗五22-23

1. 聖經告訴我們: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弗五23) 。丈夫是一家之主,絕不能因他的能力、賺錢、恩賜、地位較低而改變──這是神所定的角色分配。

“頭”絕非高高在上,發號施令,等人去服侍,一如皇帝般。“頭”與等級無關。聖經要丈夫學效基督,他“不是要人服侍,乃是服侍人,並且要舍 命,作多人的贖價。”按聖經的意思,“頭”是負責任者、保護者、帶領者和供應者。丈夫要作頭,便要學習如基督舍己愛教會般愛自己的妻子。試看羅五 12-14,夏娃本是首先犯罪者,但聖經卻說罪是因亞當一人而來,為何不提夏娃?因亞當要為她負責任。

2. 聖經又告訴我們,“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 如同順服主。”

(a) “順服”在希臘文原文“hypotassomenoi”一字原有“自動自覺、自願、甘心地將自己置於較低下的身分或位置”的意思。換句話說,妻子的順服應 是自發性的,不需要丈夫勉強,乃是自動自覺的。“順服”不等於做二等公民,正如美國總統若駕車超速,警察截停他,他也要順服一樣。他的順服絕對不是說他的 地位不如警察,那隻是角色不同而已。

(b) 因主基督乃萬主之主,萬王之王,所以當丈夫的決定或要求有違神的旨意,妻子便不應順服。正如徒五29彼得所說的:“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3.丈夫愛妻子的愛,就好象基督愛教會一樣。那是agape的愛,是無條件的、帶有犧牲的,是對方不可愛的時候仍要愛,在不可愛的地方亦要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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