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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上帝的兒子

(2013-05-19 07:20:38) 下一個
 

 



下列的大綱希望能幫助讀者有效地使用本章的資料。

1A 他直接宣稱自己的神性
1B 他的受審
2B 他對自己的稱呼
3B 他接受人們尊他為上帝的敬拜
4B 他的身份被人承認

2A 他間接宣稱自己的神性
1B 赦罪的權柄
2B 不變性
3B 賜人生命的能力
4B 審判的權柄

3A 他神性的稱謂
1B被稱為YHWH耶和華
2B 神子
3B 人子
4B 阿爸父

1A.直接宣稱自己的神性

1B.序言


“基督是誰?”這個問題顯然與“基督作了什麽?”同樣的重要。16/11故此我們要問基督是誰?他究竟是那種人?

亞伯·魏爾士(Albert Wells)[參看威廉·魯賓遜(Wm.C.Robinson)著《你們說我是誰?》(Who Say Ye That I Am ?Wm.B.Eerdmans公司出版,1949年)]這樣說:“他在任何懷況下都是眾人注意的焦點,他那種能吸引人注意的能力實在令人歎為觀止。”27/51

我們可以看出耶穌的作風獨樹一幟,與其他世間的宗教領袖迥然不同。蕭滋(Thomas Schutz)針對這點這樣寫道:“除了耶穌基督外,世間沒有一個宗教領袖敢自稱為上帝的。摩西、保羅、釋迦牟尼、穆罕默德都不曾這樣說過,耶穌卻是唯一自稱為上帝的一位宗教領袖,也是唯一能使世間許多人對他的神性口服心折者。”31/209

一個“人”怎樣才能使別人相信他就是上帝呢?麥爾道(Fred John Meldau)在《四福音書中101個耶穌是神的證據》(101Proofs of the Deity of Jesus Christ from the Gospels)中如此說:

“他的教訓是絕對的、是超越的,高過摩西和眾先知的教訓。他從不補充或修正自己的話,也從不刪減或改變自己說過的話。他不用大概、‘我想’那些沒有把握的字眼。這一點與一般人為師者相比,真有如天壤之別。”19/5

傅士德(Foster)另加補充說:

“除了以上耶穌說話的態度與常人不同之外,另一個最主要使他與世人分別出來的理由是他對自己的稱呼,而這一點也就是使得這位加利利來的教師所以慘遭殘 酷死刑的主要原因。因為在人看來,象他這樣一個平凡的人,從小在木鋸屑堆中長大的木匠之子,竟敢宣稱自己就是上帝肉身的顯現,實在不合常理。”2/49

也許有人會這樣批評說:“耶穌的身份之所以如此獨特,主要是因為聖經都是耶穌門徒所寫的,為了紀念他們的老師,使他名垂千古,所以他們才會如此記載它。”但是,盡管人可以存此偏見拒絕相信聖經,但他卻不能將曆史上的證據輕易地一筆勾銷。

威廉·魯賓遜(Willam C.Robinson)在其著作《我們的主》(Our Lord,1937,Mm.B.Eerdmans公司出版)一書中說:“假使我們能以客觀研究曆史的方法來研究這個問題,我們就會發現,即使俗世的曆史資 料也都能證明耶穌確實在世上活過,且受到世人尊他為上帝的敬拜。它曾在地上建立起一個教會,屬這教會的曾敬拜他達1900年之久;他甚至改變了整個人類曆 史的潮流。”26/29

2B.他的受審

馬可福音十四章61至64節:

“耶穌卻不言語,一句也不回答。大祭司又問他說,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說,我是。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你們已經聽見他這僭妄的話了,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都定他該死的罪。”

法官該挪(Judge Gaynor)乃是《耶穌冤獄》(The Mis-Trials of Jesus)一書的作者,也是當今紐約法律界的知名之士。他曾就耶穌受審一事講述自己的觀點,他認為耶穌在猶太人的議會前被控時,唯一的罪狀就是褻瀆神 名。他說:“根據四福音書中的記載,很顯然耶穌被審、被定罪的原因都是由於人們認為它說了褻瀆神的話……耶穌宣稱它有超然的能力,這話若是由一個平凡人說 出來就是褻瀆罪。(參閱約翰福音十章33節)該挪是指耶穌‘自稱為神’而言,不是指它論及聖殿的話。”6/118-119

針對猶太的法利賽人對耶穌的盤問,羅拔遜(A.T.Robertson)這樣說:“耶穌接受他們的挑戰,很清楚地宣稱自己確實擁有三種不同的身份(彌賽亞、人子及神子)。至於‘你說的是’(Humeis legete)這句話乃是希臘的一句成語,也就是‘誠然’的意思。”(比較馬可福音十四章62節中之“我是”及馬太福音二十六章64節中之“你說的是”。)31/227

大祭司聽見耶穌這樣的回答立刻撕裂自己的衣服。史威悌(H.B.Swete)曾就這點加以說明:“猶太人的律法不容許大祭司在處理民間私人案件時撕裂 自己的衣裳(參看利未記十章6節,二十章10節)。但當他作為審判官時,若有人在他麵前說出褻瀆的話,他就必須撕裂衣服來表示自己的驚駭。這位無法判案的 審判官現在總算可以鬆一口氣了,即使還是找不到其他可憑借的證據也不要緊,因為罪犯自己已經說出對自己不利的供詞來了。”43/339

我們也可以看出這不是一件普通的審訊案件。林敦律師(Irwin I.Linton)就曾如此表示意見說:

“這次的審訊極其特殊,因為他們要詢查的不是罪犯究竟做了什麽壞事,而是查詢罪犯身份的問題。猶太人控告耶穌的理由;耶穌在法庭中的供詞與行為;以及 羅馬巡撫的審問及受刑時刻在十字架上的名字等等。這一切都是與基督的身份與地位有關。‘你們對基督的看法如何?它是誰的兒子?’”20/7

曾一度是懷疑論者的莫理遜(Frank Morison)也這樣說:“拿撒勒人耶穌被判死刑,不是根據控告者的控書,卻是因為他自己在法庭中承認自己的身份的緣故。”27/25

從費德(Hilarin Felder)的著作《耶穌與其批評者》(Christ and the Critics)中,我們讀到這樣一段話:“仔細研讀耶穌受審的情形,我們便知道我們的救主在審判他的人麵前承認自己的神性。”7/299-300

曾任哈佛大學法律教授的名律師葛林尼夫(Simon Greenleaf)在《福音書作者的見證》(The Testimony of the Evangelist,Bader Book House1965)一書中說:

“要想在任何一個法庭上為耶穌行為辯護,除了用他超人的神性作為辯論的依據之外,實在不易想出其它辯護的方法了。而我也認為沒有一個律師會考慮從別的立場來為他辯護。”10/562

雖然四福音書中記載耶穌在受審時的回答各不相同,但正如莫理遜(Frank Morison)所說的,我們仍可以看出它們的含義都是一樣的:

“……這些回答實在是完全一樣的。‘你說的是’與‘你說我是’這種回答的語氣在乍聽之初似乎含有回避正麵作答的意思,但在猶太人看來卻沒有這樣的意 思。在當時大凡修養較高的猶太人在回答一個比較重要且嚴肅的問題時,禮貌上不許可他們用‘是’或‘不是’直接作答,而是用‘你說的是’來作 答。”27/26

為了確定耶穌當時的回答確實是有這種含義,孟弟福(C.G.Montefiore)把耶穌論及自己的神性之後的幾句話也拿來加以研究分析:“耶穌常用 的兩句話‘人子’及‘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這是猶太人對神的一種形容詞)……這些語句與耶穌自稱是神時所用的口氣和精神完全一致。”20/360

由此可見,耶穌自稱為神,正是他要向世人見證的事,猶太人也完全了解耶穌的回答正說明了他具有神的身份。因此他們隻有兩種選擇的餘地,一種就是視耶穌 妄自為大,說了僭妄的話;一種就是承認他真是神。審判他的人也知道這是重點之所在。事實上,耶穌被釘十字架的罪名也是如此。釘他的人譏誚他說:“他依靠上 帝……因為他曾說,‘我是上帝的兒子’。”(馬太福音二十七章42節)33/125

由此我們看出耶穌被釘十字架是因為他的身份--他是上帝的兒子。他自己的見證也證實了這一點,他的見證共說明三件事:


他是上帝的兒子(Son of the Blessed)。


他是那將坐在權能者右邊的那一位。


他是人子,將駕雲從天降臨。

威廉·魯賓遜(William C.Robinson)根據這三點,得到如下的結論:“耶穌這三種說法都指出他具有彌賽亞的身份。把這三個名稱放在一起時,耶穌自稱為救世主的意義也就昭然若揭了。”33/65

哈布斯(H.Hobbs)在《路加福音釋義》(An Exposition of the Gospel of Luke,Baker Book House)一書中一再闡明:

“審判耶穌的民間眾長老(撒都該人)對耶穌所提出的三點完全明白,因此他們總括起來隻用一句話問他:‘這樣,你就是上帝的兒子麽?’他們的問題不但表 示他們已經預測到耶穌的答案是肯定的,這實際上也等於公開宣布了耶穌的身份。因此耶穌隻是簡單明了地回答說:‘你們說的是’。耶穌使得眾長老在正式宣判他 死罪前先親口承認他的身份。耶穌的作法十分聰明,他使得自己受死的罪名--他是上帝的兒子的說法,不僅是出於自己的口,而且也出自眾長老的口。

“在這些長老們眼中,他們已不再需要其他的見證人,因為他們已親耳所聞耶穌的口供,所以他們根據‘他的口供’判他的死罪;但是他也根據他們的‘口供’定了他們的罪,因為他們以後不能不承認是‘自己的口’定了上帝兒子的罪。”12/322

羅拔·安德生(Robert Anderson)說:

“不利於被告的證詞更能支持這種說法,主耶穌自稱為上帝的事實也可以由他仇敵的言行中清楚地得到證明。我們要記得猶太人並非一群無知的化外人,他們是 具有高度的文明及宗教熱誠的民族。他的死罪是由教會眾長老們一致通過的。這些人乃屬當時國家中最高的議會,其成員都是宗教界的知名之士,包括迦瑪列之輩及 其高足大數城的掃羅之流。”2/5

由費德(H.Felder)的口中,我們更可以看出法利賽人在定耶穌犯罪的同時也同樣定了自己的罪,他說:

“因為他們根據救主的話定他的罪,這間接證明了耶穌確實公開宣布過自己的身份:他不僅是上帝國度的統治者,而且是具有人性的神的兒子;他也是具有神性的救世主,且是三位一體真神的第二位--聖子。為了這些緣故,他被處以極刑。”7/306,Vol.1

由以上的討論,大家都能很有把握地看出耶穌曾自稱為上帝,而當時的宗教領袖認為他犯了僭妄的罪,因為他自己稱為是上帝的兒子而把他釘死在十字架上。(約翰福音十九章7節)17/45

3B.其他的宣稱

1C.與父同等

1D.
在約翰福音十章30-33的一段對話中,耶穌是否曾自稱為上帝呢?猶太人說他曾如此自稱過。我們且來仔細讀這段經文:“我與父原為一。 猶太人又拿起石頭要打他。耶穌對他們說:‘我從父顯出許多善事給你們看,你們是為那一件拿石頭打我呢?’猶太人回答說:‘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而是 為你說僭妄的話。又因為你是個人,卻反將自己當作上帝。”22/409

如果我們把希臘原文逐字逐句拿來研究,更會看出這一段意味深長。羅拔遜(A.T.Robertson)說:

“原文中我與父原為‘一’的一字,是hen,是個中性的字,不象heis是男性,也不是指一個人而言(如加拉太書三章28節中的‘一’字),而是指在本質上是‘合一’的意思。”

羅拔遜繼續說:

“基督的這句話清楚地說明了他(子)與父(上帝)間的關係,這實在使法利賽人難以忍受而因此大怒。”31/186-187

當時聽到這句話的人,顯然沒有一個人會對耶穌自稱為上帝這件事有所置疑。因為,“猶太人視耶穌說了僭妄的話,因此自行負起審訊他的責任。根據猶太人的 法律,犯了僭妄罪的人是該被石頭打死的(利未記二十四章16節),但這些人卻等不及按法律的程序來處理耶穌,更不願等官長來判決。盛怒之下,他們不但已充 任審判官,而且成了執刑者。經文中說到‘又拿起石頭來要打他’的那個‘又’字是因為他們以前也曾如此做過(約翰福音八章59節)。”3/524

他們的答話也說明了他們不是為他的善行投石,而是為了他的僭妄話。他們顯然懂得他的教訓,但是他們為什麽不停下來想想耶穌對自己的稱呼究竟是不是真的呢?

2D.約翰福音五章17-18節:

“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上帝為他的父,將自己和上帝當作平等。” 

仔細研讀羅拔遜(A.T.Robertson)的《新約聖經字句分析》(Word Pictures of the New Testament)後,我們能得到一些很獨特的心得。

“耶穌明確的說:‘我父’(ho pater mou),而非‘我們的父’,這表明它與父間特殊的關係;‘做事直到如今’(heos arti ergazetai)……耶穌把自己的工作和上帝的工作連在一起,證實自己在安息日醫病並非觸犯律法。”28/82-83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點是,猶太人並不稱呼上帝為“我父”。當他們這樣稱呼時,必定說:“我們在天上的父”。然而,耶穌並沒有用那樣的稱呼,他稱上帝為“我父”,使得猶太人無法誤會他與上帝間的關係。21/309

耶穌又說上帝一直在作工,而他--上帝之子--也一直在工作。29/1083猶太人顯然很了解這句話的含義,乃是指耶穌自認他是上帝的兒子,因此他們恨他之心大增。雖然他們原來隻計劃找個罪名控告他,現在卻越來越想除掉他。17/376

2C.我是自有永有的(或譯為我是,即英文之I Am,譯者注)

約翰福音八章58節:“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

我們的主用最重的語氣“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僅且僅用隻有上帝才能用的稱謂“我是”(I Am)宣告他就是上帝。猶太人知道這句話的意思,在憤怒之極,才拿起石頭來要打他。39/54

猶太人如何解釋這句話呢?亞蘭佛得(Henry Alford)這樣說:“…所有不存偏見的解經家都會承認,這句話就是在宣稱基督是自有永有的,在尚未以肉身出現前,他就已經存在了。1/801-802

雯生(Marvin Vincent)在他的《新約字義》(Word Studyes of the New Testamet)一書中說,耶穌對自己身份的稱呼,是用了“絕對的”、“超越時間性”的“我是”(I Am,eimi)兩個字。37/181Vol.2

如果拿舊約聖經來作參考,我們更能了解“我是”這個詞的意義。康博(A.G.Campbell)說:“從舊聖經,如:出埃及記三章14節、申命記三十 二章39節和以賽亞書四十三章10節中,我們可以看出耶所用的稱謂並非是個新名詞。猶太人十分熟悉舊約中的耶和華乃是自有永有的那一位。然而耶穌把這個稱 謂用在自己身上,對猶太人來說實在是件前所未聞的事。”4/12

“從當時那些猶太人的反應中,我們可以看出他們了解耶穌是自稱為那位絕對獨一的上帝。因為他們了解這個稱謂,所以他們才會聯想到用摩西所訂褻瀆耶和華之名的刑罰來懲罰耶穌,要用石頭打死他。”(參看利未記二十四章13-16節)

康博對非猶太文化背景的讀者如此解釋說:“我們也必須了解,‘我是’(eimi)這兩字就是基督用來宣告他具有完整神性的方法。這兩字的意義十分明 顯,同時耶穌使用時也未加以解釋。他沒有向猶太人解釋說他們誤會了他的意思。相反的,他再三地在不同的環境下使用這個特殊的稱呼。”4/12-13

3C.耶穌配受人對上帝那樣的尊敬

約翰福音五章23、24節:

“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在這段經文的後半段中,耶穌警告那些指責他犯了僭妄罪的人,他告訴他們辱罵他也就是辱罵上帝,他們對耶穌的不敬是會惹動上帝憤怒的。8/174,Vol.2

同時耶穌要人尊敬他如同尊敬上帝一樣,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出凡是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上帝。28/86

雷勒(J.C.Ryle)在《四福音詳解》(Expository Thoughts on the Gospels)一書中引用魏世吾(Wordsworth)的話說:“那些虔誠敬拜獨一真神的人,除非他們肯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他們的敬拜不算正確。”34/291,Vol.1

4C.當認識我

約翰福音八章19節:

“他們就問他說,你的父在那裏?耶穌回答說,你們不認識我,也不認識我的父。若是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

5C.當信我

約翰福音十四章1節:

“你們心裏不要憂愁。你們信上帝,也當信我。”

滕慕理(Merrill Tenney)在他的《約翰福音:信心的福音(John:The Gospel of Belief,Wm.Eerdmans出版公司,1948年出版)一書中解釋說:“他注定要死,正如每個人都要麵臨死亡一樣,然而他卻勇氣十足地要門徒相 信他,他把自己當作人類命運之錘,而且很清楚地告訴他們,人類未來的去向將完全操之於他所成就的工作上。他答應為他們去預備地方,將來還要再來接他們同 去。”42/213

6C.見到我……

約翰福音十四章9節:

“耶穌對他說,腓力,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你還不認識我嗎?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你怎麽說,將父顯給我們看呢?”

7C.我告訴你們……

馬太福音五章20,22,26及28節等。

在這風段經文中,我們看見耶穌根據他自己的身份說話,他這樣做等於把他說話的權威性提升至與上帝無上的權威。他沒有重複先知的口吻說:“這是主說的”,而是一再地強調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

薛福容(Karl Scheffrahn)與克瑞斯(Henry Kreyssler)這樣告訴我們:

“他從不猶疑不答,也不對自己說的話抱歉;他既不收回或粉飾自己的話,也不需要對自己所說的話加以更正,因為他說的話就是上帝的話。”(約翰福音三章34節)。他說:“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馬可福音十三章31節)30/31

4B.他要求接受人拜他像拜上帝一樣

1C.隻有神配得的敬拜方式

1D. “俯伏敬拜”乃是人在敬拜上帝時所采用最虔敬、最神聖的一種儀式(約翰福音四章20-22節;使徒行傳八章27節)。

2D.以心靈和誠實敬拜(約翰福音四章24節)。

3D. “當拜主你的上帝”--唯一敬拜的對象(馬太福音四章10節;路加福音四章8節)。

2C.耶穌接受別人的敬拜也接受別人把他當作上帝敬拜

1D. “有一個長大麻瘋的來拜他……”(馬太福音八章2節)。

2D.那個生來是瞎眼的,得醫治後就“拜”他(約翰福音九章35-39節)。

3D.門徒們都拜他,說:“你真是上帝的兒子了。”(馬太福音十四章33節。)

4D. “耶穌就對多馬說,‘伸過你的指頭來,摸我的手,伸出你的手來,探入我的肋旁。不要疑惑總要信’。多馬說,‘我的主,我的上帝’。耶穌對他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翰福音二十章27-29節)。

3C.耶穌與眾不同

1D.百夫長哥尼流俯伏在彼得腳前拜他,彼得卻拉他說:“你起來,我也是人。”(使徒行傳十章25-26節)

2D.在啟示錄中使徒約翰要拜那位天使,天使說他是同作“仆人”的,並提醒約翰隻要“敬拜上帝”。(啟示錄十九章10節)

3D.由上述諸點我們可以看出,耶穌命令別人把他當作上帝敬拜,也接受這樣的敬拜。根據這些事實,泰善(Thiessen)在他《係統神學大綱》(Outline of Lectures in Systematic Theology,P.65)一書中如此寫道:“如果他是個騙子,或是自己欺騙自己,那他不但不是上帝,且是壞到極點的一個人。”

5B.別人的見證,證明耶穌的身份

1C.保羅

1D.腓立比書二章9-11節:

“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

2D.提多書二章13節:

“等候所盼望的福,並等候至大的上帝、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

2C.施洗約翰

“聖靈降臨在他身上,形狀仿佛鴿子。又有聲音從天上來,說:‘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悅你。’”(路加福音三章22節)

3C.彼得

1D.馬太福音十六章15-17節所記的可能是彼得確認耶穌之身份最有名的一段記載:

“耶穌說:你們說我是誰?西門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耶穌對他說,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

薛福容(Karl Scheffrahn)及克瑞斯(Henry Kreyssler)對這段經文如此解釋說:“耶穌不但沒有象先知或宗教領袖一樣地責備彼得,反而因他的信心祝福他。耶穌一向就是這樣當之無愧地接受別人對他的尊崇和祈禱。”30/10

2D.在使徒行傳二章36節中,彼得再度說明自己的信仰:

“故此,以色列全家當確實地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上帝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

4C.多馬

“疑者”多馬在約翰福音二十章28節中如此見證說:“我的主,我的上帝。”

“史托德(John Stott)在其《真理的尋索》(Basic Christianity)一書中如此闡釋多馬的話說:“複活節後的那個主日,當多疑的多馬和別的門徒都留在樓上一個小房中時,耶穌向他們顯現。他要多馬 摸他的釘痕,多馬在驚喜之餘,呼叫說:‘我的主,我的上帝。’(約翰福音二十章26-29節)耶穌接受多馬對他的稱呼。他責備多馬的不信,卻沒有責備多馬 對自己的敬拜。”34/28

5C.希伯來書的作者

希伯來書一章8節:

“論到子卻說:‘上帝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你的國權是正直的。’”

蕭滋(Thomas Schultz)曾仔細分析原文中這些字句的意思,然後這樣解釋說:“‘上帝啊!你的寶座’這句話也可以譯作‘上帝是你的寶座’或‘你的寶座就是上帝’。由此我們再度可以證實在聖經中耶穌是被稱為上帝的。”38/180

6C.司提反

使徒行傳七章59節:

“他們正用石頭打的時候,司提反呼籲主說:‘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魂’。”

司提反臨死前所求於耶穌的,和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求於上帝的完全一樣,由此可見司提反是把耶穌當作上帝。

6B.結論

米德(Frank Mead)在其所編的《宗教名言大全》(The Encyclopedia of Religious Quotations)曾錄用貝德伍(William E.Biederwolf)的一名名言:

“一個人若能讀懂全本新約聖經,卻看不出耶穌在書中曾稱自己為上帝,他就如一個眼目明亮的人在光天化日之下看不見太陽一樣。”23/50

最後我願引用耶穌“所愛的門徒”約翰的話來作這段的總結:

“耶穌在門徒麵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跡,沒有記在這書上。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翰福音二十章30-31節)

2A.間接的宣稱自己的神性

耶穌在許多情形下間接地宣稱了自己的神性,下表將列出新約聖經中提及耶穌身份的比較資料,其中也有他直接宣稱自己為上帝的實例。

耶穌即是耶和華

論到他是耶和華的經節 共同的稱謂與他的工作 論及耶穌的經文
賽四十章28節 創造主 約翰一章3節
賽四十五章22節;四十三章11節 救主 約翰四章42節
撒上二章6節 使死人複活 約翰五章21節
約珥書三章12節 審判者 約翰五章27節、馬太二十五章31節
賽六十章19-20節 約翰八章12節
出三章14節 我是自有永有的 約翰八章58節
  ‘我是’I Am 十八章5,6節
詩二十三篇1節 牧者、牧人 約翰十章11節
賽四十二章8節;四十八章11節 神的榮耀 約翰十七章1,5節
賽四十一章4節;四十四章6節 最先的也是最後的 啟一章17節、啟二章8節
何十三章14節 救贖者 啟五章9節
賽六十二章5節(及何二章16節) 新郎 啟二十一章2節及馬太二十五章1節
詩十八章2節 磐石 林前十章4節
耶三十一章34節 赦罪者 馬可二章7,10節
詩一百四十八篇2節 被天使敬拜 來一章6節
舊約從頭至尾 祈求之對象 徒七章59節
詩一百四十八篇5節 創造天使者 西一章16節
賽四十五章23節 被稱為主 腓二章11節
     
[取材自蓋司樂(N.Geisler)著《基督:聖經之主題》(Christ:The Theme of the Bible,Moody Press,1969,ed,P.48)。]

我們覺得上表中有一些耶穌的身份需要再加以補充說明一下,下文的目的即在此。

1B.在馬可福音二章5節及路加福音七章48節中,耶穌自稱他有赦罪的權柄。

根據猶太人的律法,赦罪的權柄屬於上帝,唯有上帝能赦罪。

我們由馬可福音二章7節中也可看出端倪,文士們對耶穌不滿,在第7節中他們議論說:“這個人為什麽這樣說呢?他說僭妄的話,除了上帝以外,誰能赦罪呢?”

在馬太福音九章2、3兩節,耶穌用赦罪方法治了一個癱子以後,宗教界的領袖又和他爭執起來。在這兩節聖經中,耶穌問他們說:“或說你的罪赦了,或說你 起來行走,那一樣容易呢?”根據威克力夫的《聖經注釋》(Wycliffe Commentay)的解釋,耶穌所問的“乃是個無法回答的問題。兩句話都很簡單,誰都能說,但是若要能以事實來印證耶穌的話確實帶有能力,則需要來自上 帝的能力。若是說這句話的人是個騙子,他當然會說赦罪容易,然而耶穌卻更進一步地治好那個癱子,使他們確知他也有赦罪的權柄。”29/943

但文士和法利賽人卻指責他,說他犯了僭妄罪。“他們加在他身上的罪名是他把自己當作上帝”。29/943

傑弗遜(C.E.Jefferson)說:

……“他能赦免人的罪,他的話語滿有權柄,即使是一個罪大惡極的人,當他俯伏在他腳前悔改認罪時,也能從他那裏得到赦免的確據。”14/330

查非(L.S.Chafer)這樣說:

“世上沒有一個人有權柄或有能力赦免人的罪,除了上帝自己以外,沒有人能赦免人得罪上帝的罪。耶穌曾赦免人的罪,他這樣做並非為了沽名釣譽,提高自己 的身價。因為除了上帝以外,沒有人能赦罪,而耶穌曾赦免人的罪,因此正顯出他就是那位自有永有的上帝。”5/21,Vol.2

他不僅赦免那些得罪他的人,他也赦免那些得罪了別人的人,這種作法是當時與耶穌同時的人前所未聞的。史托德(John Stott)也提醒我們注意這點:“也許我們可以饒恕那些傷害我們的人,但是得罪上帝的人隻有上帝才能饒恕。”34/29而耶穌也確實這樣做了。

由上可知,耶穌赦罪的能力正突出地顯示他確實擁有“唯有上帝才有的權能”。13/78,Vol.2

2B.耶穌永不改變

查非(Lewis S.Chafer)說:

“耶穌具有上帝永不改變的屬性。萬事都會改變,隻有上帝不改變。”5/18,Vol.5.試比較希伯來書十三章8節及瑪拉基書三章6節,亦可看出耶穌的神性。

3B.耶穌自稱為“生命”

約翰福音十四章6節,耶穌自稱為“生命”,他說:“我就是……生命……”

滕慕理(Merrill Tenney)分析耶穌這句話,說:

“他並沒有說他知道到神那裏去的那條道路,也就有說他知道什麽是真理與生命,他也不是來為要教導這些道理,他更沒有說它來是為標新立異地另創新說,他隻宣布自己乃是開啟一切奧秘的鑰匙。”43/215

4B.生命在他裏麵

約翰一書五章11、12節說:“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他兒子裏麵。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論到這種生命,史托德(John Stott)在《真理的尋索》(Basic Christianity)一書中這樣寫道:“他把門徒與他的關係比作枝子須向葡萄樹枝取養份的關係。他說上帝已經給他權柄管理所有的生命,他能使所有上帝所賜給他的人有生命。”41/29

5B.耶穌有權柄

約翰福音五章27節:“並且因為他(耶穌)是人子,(上帝)就賜給他(耶穌)行審判的權柄。”

論到他有審判世人的權柄是,耶穌說他將要使死人複活,且要將列國聚在他麵前,並要坐在榮耀的寶座上,審判萬民。審判的結果將會有很多人進入天堂,但也有很多人下地獄。

3A.耶穌的稱謂(Titles)

1B.YHWH─耶和華(主)

1C.猶太人視為神聖之名


YHWH可譯為耶畏Yahweh,很多人把這個字發音為耶和華Jehovah 。

史庭森(Herbert Stenson)在他《三位一體之上帝的稱謂》(Titles of the Triune God,Revell出版)一書中說:“耶和華這個名字原來的含意已無法追溯查明。根據希伯來文,這個字原本隻含四個子音YHWH(神學家所謂代表上帝的 四個子音),但因猶太人認為此字太神聖因此避而不直接讀出。每當使用此字時,將含母音的Adonai加在四字母之後,(有時YHWH之後加以含母音的 Elohim。譯音注:Adonai及Elohim均是“主”的意思。)宣讀聖經時若遇此字則通常以Adonai代替。‘耶和華’這個稱謂,對猶太人來講 實在是一個不可傳講的聖名。”40/20

“……猶太人純粹出於虔敬之心,因此拒絕提及此名。”……5/264,Vol.1

查非(Lewis S.Chafer)在他的《係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一書中提到:“雖然他們這樣避而不提此名的作法有點接近迷信,然而也充分表現出他們的虔敬之心(且不論此虔敬是如何出於無知),使人對上帝不可測度之神性產生極深刻的印象。”5/264,Vol.1

根據《猶太百科全書》(Jewish Encyclopedia,ed.by I.Singer,Funk and Wagnalls出版)中的記載YHWH之被譯為“主”字可追溯到希臘七十士譯本(Septuagiant);“至於何時起YHWH這個名字開始被用來稱 呼‘主’,我們並沒有絕對可靠的資料”。但是我們知道從古希臘時代(約公元前774年起至323年止)起‘YHWH這個名字就隻許在聖殿中使用。 14/201,Vol.1

“由一些早期的猶太解經書籍中,我們可以看出祭司們隻能在聖殿中最後祝福時才可以提到YHWH這個名字。其他場合中,他們隻能用Adonai這個普通名詞來代替。”14/201,202,Vol.1

《猶太百科書》中也引用猶太哲人斐羅(Philo)及猶太史學家約瑟夫(Josephus)的話。

斐羅說:“這四個字母隻能被口耳清潔、滿有智慧的人說出或聽見,其他人無論何時何地皆不可妄稱此名。”[摘自《摩西生平》(Life of Moses,iii,41)]

約瑟夫說:“摩西求上帝準許他知道他的名稱,好使他在敬拜神的盛典中稱呼他。上帝允許了摩西的要求,把從來無人知曉的聖名告誡了他。因此,我也不敢冒 犯地在此提及此名。”[摘自約氏所著之《猶太古史》二卷十二章4節(Antiquities,ii,12,Par.4)] 。14/201,202,Vol.1

2C.基督稱述自己為耶和華

威廉·魯賓遜(William C.Robinson)曾引用史哥瑪(Scotchmen)的話說:“我們的主耶穌把自己和舊約中的‘主’相提並論,正足以說明他的神聖。”[出自威廉·魯賓遜所著《我們的主--基督神性之證據》(Our Lord,An Affirmation of the Diety of Christ,115頁,1949年出版)]27/118。

出埃及記三章14節中的“耶畏”(Yahweh)這個字,本意是“他就是那自有永有的”(He who is )或作“我就是我是”(I am Who I am,可譯作“我就是那自有永有的”)。這個名稱宣布了耶穌自有永有的神性(參閱《翁格聖經字典》,Unger’s Bible Dictionary,Moody Press,409頁)。

克瑞斯萊(Henry Kreyssler)與薛福容(Karl Scheffrahn)說:“在約翰福音八章24節中,我們看到他自稱為YHWH耶和華,他說:‘你們若不信我是,必要死在罪中’,同節經文中又說:‘你 們舉起人子後,必知道我是……’;在58節中耶穌又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譯者注:‘就有了我’英文譯為I am,即‘我是’。全文可譯為……‘還沒有亞伯拉罕,我就是了’。)耶穌所用的‘我是’和出埃及記三章14節中上帝啟示給摩西的名字‘我就是我是’一致, 上帝也告訴摩西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我是打發我到你們這裏來。’因此神的名字在希伯來文中是YHWH或作‘我是’。”30/11

在馬太福音十三章14、15節中,基督把自己比作舊約以賽亞書六章8-10節中的主(Adonai)。24/15

畢諾克(Clark Pinnock)在《豈能緘默》(Set Forth Your Case)一書中說道:“他的教訓與他對自己的稱呼‘我是’連在一起,而‘我是’的稱謂在結構及內容上都是上帝的名稱。”(參閱出埃及記三章14節;約翰福音四章26節;六章35節;十章9節;十一章25節)。30/60

在約翰福音十二章41節中,基督被描述為以賽亞所見到的那一位主(參閱以賽亞書六章1節)。威廉·魯賓遜(William C.Robinson)也提到當以賽亞說及這位耶和華的開路先鋒時,他說:“預備主的道……”(以賽亞書四十章3節)。當撒瑪利亞人說:“我們……知道這 真是救世主”(約翰福音四章42節)時,基督也接納了他們對他的稱呼。根據舊約,主和救主的稱謂隻能用在耶和華上帝身上。何西阿書十三章4節說:“我是耶 和華你的上帝,在我以外,你不可認識別神;除我以外並沒有救主。“33/117,118

2B.上帝的兒子

費德(Hilarin Felder)這樣說:“達曼(Gustav Dalman)是研究亞蘭語言(即耶穌當時所用的語言)的專家,他說,耶穌的話使他不得不承認:‘耶穌自稱為上帝的兒子,這絕不是指宗教上或道德上一種儀 文關係,因為這種關係任何人都可以扯得上。……耶穌使世人充分了解,他不僅是上帝的兒子,而且是上帝獨一的兒子。’”7/269

史帝文生(H.F.Stevenson)評論道:“雖然舊約中‘上帝的兒子’,一詞曾被用來描寫人(何西阿書一章10節)及天使(創世紀六章2節;約 伯記一章6節;三十八章7節),但在新約中當我們的主用到‘人子’二字時,其含意卻不相同。每次當他用‘上帝的兒子’這個名稱時,都是為說明他乃是唯一的 獨生子,與父上帝同等的。”40/123

當“子”與“父”這兩個名詞同時被提及時,就等於是在宣稱子與父是同等的,這也是三位一體這個真理的來源(參閱約翰福音十章33-38節;三章35節;五章19-27;六章27節;十四章13節;馬可福音十三章32節及馬太福音二十三章9、10節)。

當彼得在該撒利來腓立比境內認耶穌說:“你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耶穌讚揚彼得說:“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馬太福音十六章16、17節)40/124

關於耶穌稱上帝是他的父這一點,費德(Hilarin Felder)這樣說道:“每次當耶穌講到他與父上帝的關係時,他總是用‘我父’二字;但當他要告訴門徒們他們是天父的孩子們時,他則用‘你們的父’,他從來不與門徒或其他人共用‘我們的父’那種稱呼。”

費德又說:“即使在一些看來是很自然可以與門徒們齊稱呼‘我們的父’的時刻,他也仍然隻用‘我父’,如‘但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 直到我在我父的國裏,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馬太福音二十六章29節);又如‘我要將我父所應許的降在你們身上,你們要在城裏等候,直到你們領受從上頭 來的能力’。(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9節);‘於是主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4 節)。由這些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出耶穌清楚地說明了他與父的關係與門徒們及眾人與父的關係並不相同。”7/268-269

史哥瑪(Scotchman)最後結論說:“他的門徒和他的仇敵,都因著自己猶太人的背景,很清楚知道‘上帝兒子’的含意就等於自稱為上帝,而基督稱上帝為‘父’或‘我父’的次數共有一百零四次之多。”7/300

3B.人子

耶穌曾分別在三種不同的情況下,用“人子”這一名詞來形容自己:


論到他在世的工作時,他稱自己“為人子” :

馬太福音八章20節。

馬太福音九章6節。

馬太福音十一章19節。

馬太福音十六章13節。

路加福音二十二章48節。


論到他的再來,他用“人子”的稱呼 :

馬太福音十三章41節。

馬太福音二十四章27節及30節。

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1節。

路加福音十八章8節。

路加福音二十一章36節。

史蒂文生(Herbert Stevenson)看出“人子”這個稱謂的特殊意義,“因為我們的主經常用這個名稱來稱呼自己。在新約聖經中除他以外,沒有別人用過這個名稱,隻有約翰 福音十二章34節,當那些責問耶穌的人重複耶穌的話語時提到這個稱謂;又有司提反在殉道前,曾大聲喊稱耶穌為‘人子’:就說,‘我看見天開了,人子站在上 帝的右邊’。(使徒行傳七章56節)猶太人清楚知道‘人子’兩字隻能用來稱呼彌賽亞的。”(約翰福音十二章34節)33/120

克瑞斯萊(Henry Kreyssler)與薛福容( Karl Scheffan)這樣說:“耶穌確知自己就是舊約先知所預言的彌賽亞,因此在論到自己的身份時,他不斷地用到但以理異象中‘人子’的稱謂。”(但以理書七章13-14節)30/9-10

馬太福音十四章61-64節中,耶穌引用但以理書七章13-14,以及詩篇一百一十篇1節的經文來形容自己,也讓他們知道這正是他們將會親眼看見的事。

孟弟福(C.G.Montefiore)也補充說:“由耶穌說的這些話中,我們看出他將他自己,‘人子’與‘彌賽亞’的稱呼互換互用。因為人子就是彌賽亞,他同時具有這兩種身份。”20/361

孟弟福繼續引用皮克教授(Prof.Peak)的話說:“‘人子’這個稱謂是單數的第一人稱,盡管這種用法頗為特殊,但我們仍能了解耶穌為什麽這樣做 他要把自己是‘人子’及‘彌賽亞’的雙重身份同時表示出來。他不可能承認自己是‘彌賽亞’,卻否認是‘人子’。當然這不表示‘人子’和‘彌賽亞’的含義完 全相同,但耶穌確知這兩種身份都已經同時應驗在他身上,正好他是彌賽亞,又同時是耶和華(Yahweh)的仆人一樣”。摘自《彌賽亞和人子》 (Messiah and the Son of Man,1924,P.26)26/362

4B.阿爸--父

甘邁高(Michael Green)在其《逃避的世界》(Runaway World,Inter Varsity Press出版)一書中說:“基督自己肯定地說,它與上帝的關係和別人與上帝間的關係迥然不同,當時猶太人使用的亞蘭語(Aramaic)中‘阿爸’二字 是耶穌在禱告中很愛用的字。在他之前,以色列人中沒有人曾如此稱呼過上帝,因為這是一句昵語,隻有在家中的孩子對父親才如此稱呼。猶太人習慣上也稱呼上帝 為天父,但他們是用Abhinu這個尊稱,這稱呼含有向上帝求饒恕及憐憫之意。而耶穌所用的‘阿爸’卻沒有求憐憫之意,乃是常見的最親昵的稱呼。因此,他 與父上帝的關係也迥異於其他人。”9/99-100

即使是與天父上帝關係極為密切的大衛,也沒有稱呼上帝父親,這一點很值得注意,大衛隻說:“父親怎樣……,耶和華也怎樣……”(詩篇一百○三篇13節)

基督在禱告時常用“父啊”!來稱呼上帝。“法利賽人當然了解他話中的意思,因此控告他犯僭妄罪。約翰福音五章18節:‘……並且稱上帝為他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事實也是如此,除非他真是與上帝平等,否則他果真犯僭妄罪了!”33/97

鐵證待判 《Evidence That Demands A Verdict》 By Josh McDo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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