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ight

工程技術,地產投資,信仰家園,時尚生活
個人資料
正文

關於人的靈魂

(2012-06-01 23:48:16) 下一個
人的靈魂是神所賜予的,我認為人從有生命開始就有靈,就像亞當一樣。

1)施洗約翰在他母親腹中六個月時,曾因馬利亞的問侯而跳動,這告訴我們,胎兒在六個月時便有歡喜的動作,當然已有了靈魂((路一章36、44節)。

2)人的靈魂不是來自四位時空,不屬於機械宇宙的一部分,不受熵增的限製,故存在於永恒。它是永存不朽不滅,德國文學家歌德說:“我完全相信靈魂是不能毀滅的,它是在永恒裏長存”。

3)它是世人的“真我”,但許多人不知道。(路12:19-20):“然後要對我的靈魂說:靈魂哪,你有許多財物積存,可作多年的費用,隻管安安逸逸地吃喝快樂吧!’ 神卻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

4)人的靈魂是神所賜予的,是人身體生命的源泉,它使人肉體活著。(創2:7)“耶和華 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雅(2:26):“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一個活的人內在存思維、理智、情感,外在有喜樂、痛哭、說話、行動等,當人死後,這一切都沒有了,為什麽呢?因這一切內在和外在的都是靈魂的功能,一旦靈魂離體後剩下的就是一個無感覺意識的軀體,甚至會朽爛成塵土。

5)靈魂本質不是肉眼所見之物質,是神所賜之靈氣。(伯33:4)“神的靈造我,全能者的氣使我得生。”

6)它使人聰明情感。鑒察人的心腹,(箴20:27):“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鑒察人的心腹。”

8)它與神交通。(約4:24):“神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

9)靈魂既是屬靈存在體,也應有它的生活和供給,它不需要世上肉體所要的衣食。讀經、禱告、唱詩都是靈魂的供給。(太4:4):“耶穌卻回答說:“經上記著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 神口裏所出的一切話。’””。

10)義人的靈魂在人身體死後去天堂裏享受完美的永生。罪人死後靈魂到陰間受苦(路16:22-23):“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裏。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地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裏。”(路23:43):“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

11) 要將你的靈魂歸給耶穌基督(詩23)“耶和華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至缺乏。他使我躺臥在青草地上,領我在可安歇的水邊。他使我的靈魂蘇醒,為自己的名引導我走義路。我雖然行過死蔭的幽穀,也不怕遭害,因為你與我同在;你的杖,你的竿,都安慰我。在我敵人麵前,你為我擺設筵席。你用油膏了我的頭,使我的福杯滿溢。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

12)耶穌再來時,信耶穌而死的人在墳墓裏的身體將得到永恒的身體,跟他在天國的靈魂結合;活著信徒則直接得到永恒身體,並一同被提到空中與主相遇,從此就永遠與主同在(林前十五51、52;帖前四16、17)。

13)不得救的靈魂在陰間的火焰裏受痛苦。死亡的痛苦所包括的,是靈魂在陰間的火焰裏受痛苦。這是在人身體死了之後,靈魂到陰間裏所受的痛苦,是重在魂的死,重在魂感受痛苦。

 『他(財主)在陰間受痛苦』-『我在這火焰裏,極其痛苦』。路十六章二十三至二十八節。

這裏所說的,就是那個財主的靈魂在陰間的火焰裏受痛苦。憑前文看,這是在他身體死了之後而有的。這裏給我們看見,人身體死了之後,靈魂在陰間的火焰裏,乃是極其痛苦的。但陰間還不是地獄,不過是地獄的序,像一本書前麵的序一樣。將來的火湖才是地獄。陰間所有的不過是火焰,火湖的地獄所有的,才是正式的火,​​不知要比陰間的火焰加重了多少倍。所以人在陰間的火焰裏,既已極其痛苦,就人將來在地獄的火裏,更不知要何等的痛苦難當!

14) 靈、魂、體,一同被扔在火湖裏即第二次的死。死亡的痛苦所包括的,是靈、魂、體,整個的人全被扔在火湖裏,永遠受痛苦。那就是聖經所說第二次的死。人先是靈死了,而後再是體死了,魂就在陰間受痛苦,也就是在陰間死了。這三方麵的死,就是靈的死、體的死、和魂的死,加起來,就是人第一次的死。所以人這第一次的死,乃是逐漸的,先是靈死,再是體死,而後是魂死。到魂死在陰間裏,就告一段落,完成了第一次的死。所以認真的說,人一生出來,不是在那裏天天活,乃是在那裏天天死,直死到身體死了,魂在陰間受痛苦,就完成了第一次的死。等到將來靈魂還要從陰間出來,身體還要從地裏出來,全​​人就複活起來,經過神的審判,而整個被扔在火湖,就是地獄裏,受第二次的死,就是在永火裏永遠受痛苦。那是死亡痛苦的集大成,也是死亡痛苦的終極部分。第一次的死,是靈體魂一步一步,一部分一部分分開的死。第二次的死,乃是靈、魂、體,一下子整個總其大成的死。

(一)『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 』啟二十章十五節。

將來所有的世人,凡沒有得救,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都要被扔在火湖,就是地獄裏,而永遠沉淪,永遠滅亡。

(二)『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這是第二次的死。 』啟二十一章八節。

將來世人所以被扔在火湖裏,乃是因為他們犯了罪。一切犯罪的人,不論犯的是什麽罪,將來都要被扔在火湖裏。這是他們犯罪應得的分,就是第二次的死。

(三)『在硫磺的火湖裏,…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晝夜不得安寧』。啟二十章十節,十四章十至十一節。

將來犯罪的人沉淪在火湖裏,必晝夜受痛苦,不得安寧,且是直受到永永遠遠的。他們第一次死的結局,叫他們所下到的陰間,乃是暫時的,其中火焰的痛苦,也是比較輕的。他們第二次死的結局,叫他們所落到的火湖,乃是永遠的,其中永火的痛苦,也是不知加重多少的。

有的人說,人死了,就不了了,就滅沒無存,沒有知覺了。但照聖經的啟示看,並不是這樣!聖經給我們看見,不得救的人死了,靈魂在陰間的火焰裏,仍是滿有痛苦知覺的。 (路十六23~28。)就是他們將來整個的人,靈、魂、體,被扔在火湖裏,也是『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晝夜不得安寧,』『直到永永遠遠。 』(啟十四10~11,二十10,15,十九20,二一8。)聖經所說的『滅亡』,(約三16,)不是『滅沒』的意思,這同樣的字,在馬太九章十七節,馬可二章二十二節,譯作『壞』,即皮袋壞了,失了本來的用處;在馬太十章六節,十五章二十四節,譯作『迷失』;在路加十五章四節、三十二節譯作『失去』或『失』;在路加十九章十節,譯作『失喪』。這些地方所說的以色列人、羊、小兒子、罪人,雖然迷失了,失去了或失喪了,但不是滅沒無存了。
http://www.cctraining.org/News/2236/01.gif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