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神的事情,該知道的,人都應該知道了
(2012-03-22 0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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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3字) insight... 2012-03-22 10:48:46
因為神是可知的,神通過祂的創造,聖經還有創造人時放置於人裏的靈魂,就足夠認識神。
人壓製、敵擋那明明顯在他們心裏的真理,不是因為無知,而是因為"不義",因為他們在"不義"之中。他們知道有一位神,但他們故意選擇無視祂的存在,不把祂作為神來榮耀。結果,他們的思想就變得"虛妄",他們愚拙的心就變得"昏暗"。他們在此昏暗裏宣告自己扭曲的、歪曲的智能;他們"自以為聰明,反成了愚拙。"最後就導致不敬奉神而去"敬奉被造之物",成為無道德的蠢行。他們不去敬奉那位滿有智能、全能的、美善的神、賜生命與一切美好事物的主,反而去敬奉塵土。
假如神存在,你就不必非成為哲學教授、邏輯大師才能發現神的存在;你也不必成為雄辯家才能使別人信服神的存在。其他種種證據,充其量也就是個"很有可能性"。它們不能絕對證明神的存在。
奧古斯汀說:"我相信,我才可以理解。"而不是"我必須先理解,然後才能相信。"
當大衛以神啟示的權威說話時,他會用什麽來證明神的存在?請看大衛的論證:"愚頑的人心裏說'沒有神'"(詩 14:1)。聽上去他好象在進行人身攻擊;我不知道在辯論中這種說法能不能贏得人。假如你與一個無神論者辯論神是否存在,他列出了種種論據,你對他說:"你是個愚頑人。"結果呢?當然是不歡而散。說到人身攻擊,當我們知道聖經裏說一個人是"愚頑"時不是指"無知"而是指"無道德"之後,就更加是人身攻擊了。你隻要讀一讀舊約就知道了:當聖經裏描寫一個人是"愚頑"時,那人不是個"笨蛋",而是"邪惡的壞蛋"。大衛怎麽可以這樣說呢?怎麽可以把不信神的人說成是"不道德的"、"滿有罪的"呢?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給我們作了明確的解釋:
第23和25節說:"他們……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這裏的"受造之物"包不包括人的理性和科學?我們從25節裏還知道,他們這麽做的原因,是一種交換:把"真實變為虛謊"。這裏說他們在一定程度上是知道什麽是"真實"的;他們是故意做這種交換。在第24節裏,我們知道"敬奉受造之物"的行為與不道德是分不開的。"受造之物"對人的行為當然是無能為力的:他們"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人所願意選擇的世界觀是那個允許他們為所欲為的世界觀,正如耶穌所教導我們說的,人寧可要黑暗,因為可以隱藏他們的罪。
"人們總是去做他們心裏最傾向於要做的事,絕無例外。"
這是約翰森毽愛德伍茲說的。
在第22節裏我們看到,在將"真實變為虛謊"的文化裏,並不是每個人都是願意認罪的刑事犯。聖經說,他們"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一個人認自己的罪、尋求神的憐憫,是一回事;一個人自以為聰明、有知識,就如古代的希臘人、羅馬人,今天的後現代主義者、人文主義者等等,則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21節說,這種"愚拙"與"昏暗"是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的結果。這一切的發生是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現在我們可以開始看到,"愚拙"、"昏暗"、"虛妄"的思想並不是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或論據(證實神存在),而是因為他們故意否認、拒絕他們已知是真實的事情。
那麽,他們是怎麽知道神存在的這個真理的呢?是因為有人與他們辯論,向他們提供、列舉了證據嗎?20節告訴我們:"自從造天地以來,……借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神的永能和神的屬性。不僅如此,我們更進一步地知道,人是"無可推諉"、沒有借口不信的。保羅沒有說人"有點借口"、"隻不過借口不充分而已";也沒有說人"應該知道",而是說人"的確知道"。他後來在第二章裏再一次強調,無論是誰,都是"無可推諉"的。
神的存在是"不證自明的",是"明明可知的"。因為聖經就是這麽說的!聖經明明白白地宣告,人是知道神存在的。就如班森博士說的,"你不能用瘋子的語言對瘋子說話;你用清醒的頭腦對他們說,希望有一天他們會醒悟過來,知道你所說的是真的。"你不能對不信神的人說他們的立場是"合情合理的";它是不合理的,他們曉得那是錯的。
從第19節裏我們知道,關於神存在的知識是不需要論證的;你不需要深思熟慮地推論。我們不需要看著星星,然後思考得出結論說:"嗯,一定是誰造了它們。"《詩篇》十九篇說:"諸天訴說神的榮耀。"不是我們看見宇宙萬物,把它們聯係起來,進行分析,推論說一定有一位神。神不是僅僅讓人看到祂創造的萬物,然後讓人去捉摸,推論出祂的存在;而是清楚地將自己的存在"顯明在他們心裏"。所有的人都知道神存在--不是他們自己造的神;所有的人都知道有一位真神。
他們"行不義阻擋真理"(或可譯作"他們以不義故意壓製真理")。人拒絕神是一種罪--是"不信的罪"(來 3:12),即人否認自己知道是真的事。聖經說,神的律法"寫在人心裏",但這並不是說我們的心就這麽準,可以來衡量真理;我們知道人心壞到極點。但聖經說,所有的人--每個人--都知道一件事,那就是神的存在。
【羅馬書:
1:18 原來, 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1: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1:20 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1:21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 神,卻不當作 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1:22 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1:23 將不能朽壞之 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佛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1:24 所以, 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裏的情欲行汙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1:25 他們將 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1:26 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欲。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1: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欲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1:28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 神, 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1:29 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注:或作“陰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
1:30 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 神的(注:或作“被 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1:31 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1:32 他們雖知道 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