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4)
2009 (169)
2010 (680)
2011 (872)
2012 (1247)
2013 (1564)
(2011-12-30)
律政部昨天發文告說,為進一步改善工作流程,土地管理局屆時將提供“電子付款指示”(Electronic Payment Instruction,簡稱ePI)服務,讓律師在網上向銀行發出付款通知,不必再填寫表格。國內稅務局(Iras)也將接受用“電子付款指示”的方式繳付印花稅,不但可縮短處理時間,也讓房地產交易步驟更精簡。
保障房地產買賣款項的新措施於今年8月1日生效。律師不能再代客戶保管房地產交易款項,而需把錢存入在指定銀行開設的“房地產交易戶頭”(conveyancing accounts),交給新加坡法律學會的“房地產交易款項服務”(Conveyancing Money Service)保管,或存入個別代表律師聯合開設的第三者保管賬戶(escrow account)。
違規的律師將被罰款最高5萬元,或坐牢最長3年,或兩者兼施。
以往房地產交易的款項都可由律師經手,存在客戶的普通戶頭內。但這引發了多起律師卷款潛逃事件,最轟動的案件是律師大衛拉錫(David Rasif)涉嫌在2006年卷走1100萬元,目前還下落不明。
國會今年4月通過房地產交易(雜項修訂)法案,以預防這類情況重演,並保障客戶利益。公眾可上www.conveyancing.sg了解更多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