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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8)
● 韓寶鎮 報道 加冷峇魯前文華戲院建築,由於不獲建屋發展局批準轉換為超級市場和食閣用途,結果導致原本有意租賃該建築的昇菘超市和業主起爭執。 高庭裁決昇菘勝訴,可以向業主追回它之前支付的45萬元定金和3210元律師費。 高庭法官翁安德烈在判詞中指出,證據顯示,昇菘當初租用該建築的條件是它必須可作為超級市場用途,而業主Carilla私人有限公司(簡稱Carilla)也清楚這一點。 法官認為,根據這項交易的商業性質和目的,若說昇菘願意在不論建築作任何用途的情況下租用它,難以令他相信。因為沒有證據顯示該座建築有什麽特別之處,以致昇菘願意無條件租用它。 前文華戲院建築位於加冷峇魯,共有三層樓,占地1417.5平方公尺。Carilla是在2008年9月向榮華機構買下這座建築。 昇菘和Carilla是在2009年1月14日簽署列出主要條件的合約,以及在當年3月6日簽署租賃合約。租賃期八年。 由於該建築後來不獲建屋局批準轉換為超級市場和食閣用途,結果引發昇菘和Carilla之間的租賃合約糾紛。 昇菘指雙方合約隻有在有關當局批準用途後才有效,要求業主歸還它之前支付的45萬元定金和3210元的律師費。 可是,業主辯稱,它的用意是出租整棟建築。昇菘要怎麽利用該棟建築跟它無關,隻要當局批準用途就可以了。 |
高庭法官翁安德烈駁回業主的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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