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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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1247)
2013 (1564)
富婆以兩億多元跟發展商一口氣買下吉寶灣映水苑(Reflections at Keppel Bay)當中一座公寓的所有83個單位,可是卻引發了關於印花稅的爭議。
印花稅總監認為富婆簽署的合約隻是一份,而富婆則認為是83份合約。若當成一份合約的話,富婆繳付的印花稅會比較高;若是一間公寓各算一份合約,那麽每個公寓單位各可節省達5000餘元的印花稅。
富婆已經支付了近679萬元的印花稅。不過,她還是要求高庭針對合約應該被看成是一份或者83份作出裁決,結果高庭認為情況應該屬於後者,富婆因此預料可以拿回44萬餘元的印花稅退款。
審理這項申請的是朱漢德法官。他的裁決預料將對未來同一名買主購買同個發展項目下多個單位的類似情況案件,起指標性作用。
法官的判詞中並沒有提到富婆戴小琳(48歲,又名Lai Lily)的身份。不過,據本報了解,戴小琳原籍台灣,是房地產長期投資者,平日行事低調。她目前是本地永久居民。
戴小琳聘請資深律師阿莫勒代表她,後者則進一步指示德尊律師事務所(Drew & Napier)的律師王森豪和王肯倫承辦此案。
根據判詞,戴小琳大手筆購買了吉寶灣映水苑整個1A座的所有83個單位。
她是在2007年5月4日,與律師一起參觀了吉寶灣映水苑的示範單位。在戴小琳表明有興趣購買公寓後,房地產谘詢公司職員先後在當天和同月7日跟她接洽。
同月7日,她也接受建議,簽發了一封意向書給發展商吉寶置業國際有限公司,表明有誠意以2億2647萬餘元(每平方英尺為2000元),購買整個1A座公寓。
雙方洽談中,發展商提出額外條件,要求戴小琳承諾在執行選購權的六個月內,不得售賣1A座的任何單位。戴小琳通過房地產谘詢公司在同年5月10日的一封信中表明接受這項條件。雙方在6月8日分別簽署了83份合約和83份承諾書。
之後,在計算印花稅時,印花稅總監認為戴小琳簽署的隻是一份合約,但戴小琳認為是83份合約。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在83份合約簽署之前,雙方的其他來往文件並不具備合約責任的約束。而最終的這83份合約則顯示發展商是個別售賣了83個單位給戴小琳,而戴小琳也個別買下了83個單位。
雖然戴小琳隻申請一個房地產轉讓禁令(caveat)來保護83個單位的個別權益,但這並不能證明她簽署的合約隻有一份。
據了解,戴小琳買下的所有單位目前已由房地產服務公司Lead Way Development全權接手一切事務,當中包括行銷、買賣和付款等事宜。
*hanpt@sph.com.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