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社會符號流行,我們都在不知不覺間發現自己“被”貼上了標簽,出現眾多“xx後”、“x二代”,甚至連“x總”也重新流行起來。對於22歲至29歲之間,月收入不足5000元,漂泊在中國的一線城市,租房子住的80、90後,無論用作家六六廣為流傳的“蝸居”來形容,還是用廉思定義的“蟻族”來描述,我們的標簽都說明,雖懷揣滿腔抱負,我們卻是那渺小又無助的一群人。
經濟學家、社會學者、文化名人以及政府機構都曾就“蝸居”現象進行過種種研究,也得出了種種結論。然而,對於一個正在“蝸居”的人來說,問題隻有一個——高企不下的房價,並由此引發的幸福感的嚴重缺失。我們缺愛。
我,是一隻“京蟻”。上大學期間就確立了自己的傳媒職業理想。過年回家時遇到媒體工作的親戚說,北京是中國政治文化之都,沒在北京生活過,就別說自己理解中國的文化產業。親戚04年進京,全家也蝸居了一年,等工作、生活都穩定下來並有一定積蓄後,06年在遠郊買了一套房,價格約為每平米4500元。如今,親戚感歎05年時看中一套,3500,可惜戶型不好,而這一等就漲了1000元。但是,作為有房族,他也不得不暗自慶幸。
2008年我借參拜奧運盛典之機進京,抱著年輕人需要奮力打拚的念頭,開始了自己的職業生涯。工作兩年後,卻發現親戚傳授的發展模式存在嚴重bug。買房已經不再是夢;買房已成為永遠不敢去做的夢。剛在琢磨5環內2.5萬的均價,自己按揭得還多少年,一覺醒來卻發現這已經是通縣的均價了,還住在“河北移動歡迎您”的地方。 所以,不敢想。其實,我不需要多大的房子,我需要的隻是一套有廁所、廚房、客廳、臥室的房子,40平米足矣。
於是,我決定不買房,將租房進行到底,恰如任誌強口中的“傻子”。原有的思維模式也隨著這個決定的做出而被震得粉碎。
初時,住在同學租的小屋:天通北苑的一套大房子,十幾戶人分別住在由木板牆隔開的“家”裏。那一夜我無眠,告訴自己絕不能如此生活。
第一次搬家,看到城西邊的合租廣告,二房東姐姐在大型央企工作,第一天還順道開車來接我看房,甚覺溫暖。我住小單間,當時每月房租1500,不是隔斷,父母掏錢,我很滿意。
二房東不住了,我第二次搬家。來到城東的一套兩居室,高層但沒有裝修,水泥地,還有蟑螂做伴。不過,合租的鄰居很安靜,大家也談得來。每月房租1100元,水電另算。
因工作變動,我第三次搬家。還在城東,隻不過上班路上所花時間變成了一個半小時。附近有大片被圍牆圈起來的荒地,農民工兄弟就住在一街之隔的活動房裏;每每擠公交回家,他們勞累了一天的汗味都會留在我身上久久揮散不去。我租了一套複式樓的隔斷單間,每月700元,自供暖,水電均攤。由於裏麵住了7戶12人,所以冬季結算時,每月水電費從未少於400元。
不堪重負之下,我決定第四次搬家,開始真正的蟻族生活。一套三環內的三居室,裏麵滿滿當當住了16個年輕人,包括客廳在內擺放了8張母子床。如今,房租每月600元,包含所有費用。二房東有個入住條件:必須大學畢業或是大學進修生。這讓我稍感輕鬆,室友構成不致太過複雜;這也讓我納悶,為何這些受過高等教育的人還會偷用別人的花生油,在洗手間內抽煙,甚至擺脫不掉那粗鄙的口頭禪?
雖然每天必然有一件家電失靈,雖然每天都無法安靜入睡,雖然每天都要排隊洗澡,雖然偶爾還有偷盜事件發生,但是,我的生活質量的的確確得到了提高。附近超市眾多,商場林立,小販滿街,飯館遍布,小區內有一片小樹林,每天早上都可見到大叔大娘練功舞劍,每天晚上亦能聽見舞曲翩翩。
在這間蝸居的家裏,我看到了形形色色的青年人。有的剛來時桀驁不馴,遭受挫折,開始懷疑人生,後決定留在北京,便隻求一份穩定收入,可剛工作1個月卻又辭職不幹了;還有的混跡酒吧,希望偶遇貴人,即使這種邂逅算得上典型的小概率隨機事件;有的迫於家庭壓力,打道回府,繼承家業;也有的省吃儉用,利用北京豐富的教育資源刻苦求學;當然,室友裏還有幾個工作了幾年的小白領。他們都把“房事”看得很輕——“住”,不過是人生追求之一。
正如隔壁床鋪的男孩,在IBM中國公司做銷售,月入3萬多,經常出差,生活習慣是半夜工作。住在這種地方,對他來說,就像不要錢一樣。雖然我的財政境況遠及不上他,但依我目前的現實來看,隻要房租高於個人住房公積金即可視為不合理預算。
前幾天看新聞說開發商10年囤地12億平方米,1.2億人住房被雪藏。對此,我們“蟻族”又有什麽能力反抗不公?找誰來保障我們“住”的權利呢?這種惡性循環,似乎就是央企囤地,地價走高,開發商趁機漲價,炒房客順勢投機。到底是羞羞答答地出台房產稅還是落實那些頒布了卻無法落實的政策,我關心的隻是結果,房價降了沒有。
房價太高,我承擔不起,現在我也不願承擔。前段時間在FT中文網上讀到《幸福生活的七大秘訣》,邊際效應同樣適用於那些房產太多的人,我也寧願相信他們的幸福感不見得比我高多少。隻是,他們至少不用擠在局促的狹小空間裏,至少他們擁有最低的基本幸福。
“喂,螞蟻,下月房租漲30%!”
(注: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