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人心和良心
(2010-10-16 23:39:47)
下一個
1)人心:
人心是靈,又是靈之所在,靈必須與靈相交,問題在於自己要和什麽樣的靈相交,是聖靈還是邪靈。當人變成egocentric,一心追求功名利祿,聲色犬馬時,那後麵站著的就是一個個的邪靈。邪靈不能滿足人心,它把我引導到虛無之中去。
如果我知覺有一位神,那麽我一定是有一個靈,可以認識神;我有一個魂,所以能自知自覺;我也有一個身體,所以能對世界有知覺。
2)人的靈來自神:
“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 (創世記2:7)
“但在人裏麵有靈,全能者的氣使人有聰隴。”(約伯記32:8)
“......卻無人說,‘造我的神在哪裏?他使人夜間歌唱,教訓我們勝於地上的走獸,使我們有聰隴勝於空中的飛鳥。’” (約伯記35:10-11)
“他在人前唱歌說:‘我犯了罪,顛倒是非,這竟與我無益。神救贖我的靈魂免入深坑,我的生命也必見光。”(約伯記33:27-28)
“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神。” (傳道書12:7)
唯有上帝的靈是聖潔的靈,聖靈才能滿足人心,且使人心聖化。
3)關於良心
是良心是人靈的功能之一,是被造的人性的一部分,裏麵有上帝放在人心裏的客觀存在的道德律。
我們看看一個奇妙的事實,這就是人的良心。在文裏,"良"字有兩重涵義;(一)它涉及是非善惡,良是指"是"和"善"的一麵:(二)它是與生俱來的,與人
的 出身、地位、教育等後天因素無關(對照所謂"良知"),即"生而知之"良心有如人心靈深處的檢察官和法官。當人的的行為和意念符合"是"和"
善"的要求時,良心的嘉許,使人恬然自安,即所謂"問心無愧"。但當人的行為意念違背"是"和"善"的準則時,就會以遇到良心的譴現,使人感到"於心有
虧"。人心不同,有如其麵,但良心的功能卻是一致的。這一事實實在令人驚奇。有人把良心稱為人內心的"是非律"。它是一切道德觀念的最終依據。
有人以為未必人人都有良心,否則,為什麽有些人會如此無法無天,無惡不作?但實際上除了那些有心智障礙的人以外,即使用那些罪大惡極的人也不例外。這可
以從兩方麵得到驗證:(一)盡管那些人自己壞事做盡,但當別人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時,他們會立即表示反對,認為別人不該這樣對待他們。這個"不該"
就是"是非",盡管他們的是非觀念是歪曲了的。偶爾也會有人認為自己是罪有應得,甘願承受。這種情況通常就叫做"良心發現";(二)一切惡人,即使希特勒
和日本侵略軍閥之流,在他們把壞事做絕之後,總要再加上一條,那就是說謊。他們總想用謊言來欺騙人們的是非判斷,以讓人們相信他們的行徑是"對"的。他們
為什麽要這樣做?無非是因為他們相信人們都有是非之心,並不等於他們的行為符合是非之心的要求。
這一事實說明了良心作用的一個特點,
那就是良心雖然對人的行為意念作出是非判斷,但它對人的行為卻沒有強製作用。這是人內心的"是非律"不同於物理或生物定律之處。物理學的引力定律決定了人
如果從高樓的窗口跳出去,就一定會向下跌落,生物學的代謝定律決定了人如果不呼吸就一定會窒息,不吃飯一定會餓死,誰都不能違反。但唯獨對內心的是非律人
可以遵從,也可以不遵從。而且遵從對本身未必有利(舍生取義)不遵從對本身未必有害。事實上二者往往互相衝實,很多人正是出於本身利害的考慮而做出違背良
心的事(見利忘義)。良心隻對人作出是非判斷,何去可從,完全取決於本人的主觀意誌。人不是機器或低等生物,人有自由意誌,因此,人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
責。
現在的問題是,良心是哪裏來的?首先,我們可以肯定一點,那就是良心不是一個自然物質現象,因為自然物質本身無所謂是非善惡。兩個星體互相撞擊,雷電引起森林大火,核分裂或核聚變引起巨大的能量爆發,其後果者都可能是驚心動魄,極端嚴重的,但並不涉及是非善惡。亙古以來這類現象就
在不斷進行著,誰也不必為此感到內疚。然而如果說你把一顆小小的子彈射入別人的身體,或放一把火燒掉別人的房子,又或是把一顆小小的原子彈投到無辜的城
市,便立即涉及是非及良心的責任問題,可見良心的反應與"人"密切相關。從良心的角度看,人和其它動物有本質的差別,人並不僅僅是一堆物質,人有超乎其它
生物之上的生命的靈性,任何人都無權去無故傷害他人,否則,必將受到良心的譴責。但就唯物論和進化論看來,則人不過是比較進化了的猿猴,和其它動物並無本
質的不同。而且動物和植物,生物與非生物,也沒有不可逾越的界限。
什麽是生命?生命不過是"蛋白質存在的形式"而已。什麽是蛋白質?蛋白
質不過是由多種氨基酸合成的大分子物質。什麽是氨基酸?那更不過是一些碳氫氧的鏈狀化合物加上若幹氮氫基而已,和良心有什麽相幹?難道從碳、氫和氮中能產
生良心的反應嗎?從唯物論進化論的觀點看來,砍掉一隻猴子與殺死一個人,隻是程度的差別,並無本質的不同,或者隻不過是改變了一些蛋白質存在的形式而已。
何況既然宇宙當中除物質之外別無所有,那麽不管何種生物,包括人的在內,除物質之外也不可能有任何更高貴的成份,那麽他們的生與死便無關緊要。而且任何生
物個體的死,都不等於物質的毀滅,物質仍是永恒的,不過換了另一種存在形式而已,何足道哉?上述論調,聽來未免荒誕不經,但僅就唯物主義而言,卻是無可避
免的結論。有句話說,"徹底的唯物論者是無所畏懼的"。誠然,因為一般人或相信神明鑒察(舉頭三尺有神明),或相信因果報應(善惡到頭終有報),或相信天
理昭彰(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或不願受良心的譴責等等。總之多數人相信天地間存在著超乎人類之上的是非標準和賞善罰惡的超然力量。因此,他們對自己的行為
後果不能不有所忌憚。
但對一個"徹底的"唯物論者而言,所有這一切全是無稽之談。既然宇宙間除物質之外一無所有,那麽人便是物質存在的最
高形式,當然便可以為所欲為,可懼之有?所謂良心,充其量不過是一種社會心理而已,大可不必為此庸人自擾。自然當被消滅者不是別人,而且那些唯物論者自己
時,他們是否還能如此瀟灑,就大成疑問了。因為如此"徹底的"唯物論者畢竟是不多的,君不見有些相當徹底的唯物論者在被另一些唯物論者逼到無可奈何的境地
時,也轉而談起善惡報應來。因為正是在這種處境中他們才能體會,善惡是非畢竟需要一個獨立於人之上的標準,並不能取決於權勢和哲學信條。否則將根本無所謂
善惡是非。隻有良心,才是善惡是非的最後裁決者。而良心的存在,則是一個客觀的事實。
隻要我們反躬自省,就不能不承認,在我們每一個人的
心靈深處,存在著一個不以我們的主觀意誌為轉移的是非判斷,它並不是任何人憑空虛構出來的,也不是任何人能隨意否定抹殺的。否則,恐怕不少人早已把它連根
拔除了。不管有些人怎樣故意去壓抑它、逃避它,它還是在那裏。這說明良心有一個超乎人本身之上的來源。這個來源唯物論者不可能給出一個滿意的解釋。但如果
看看聖經,這個答案卻是最明確不過的。聖經上說,人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24)這個"形象"更多是指心靈和性格方麵。人不但有身體、有魂(思想、感
情、意誌之所由生),還有靈。這便是人不同於其它動物,而與神相似之處,因為神是靈,而良心便是人靈的功能之一。因此,我們可以說,但這個印記卻是不可磨
滅的。人雖然在墮落中,但良心卻仍然不斷告誡人們,人性本來應當是什麽樣子。而且它也告訴人們,那位創造人並賜給人生命氣息的神是公義的,他憎惡一切的邪
惡。不管人們會為自己的墜落行為製造什麽樣的藉口和遁詞都有無濟於事,良心並不徇情。聖經上說:"這顯明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的良心作證。"
可見良心乃是所造的人性的一部分,是人所不能改變的。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兩個方麵的事實:(一)宇宙的奇妙彰顯神大能的作為;(二)良心的功能顯明神公義的性格。這兩個事實,說明在人和萬物之上,有一位至高無上的主宰,就是創造天體萬物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