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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稱:我就是不還房貸

(2010-09-27 06:45:16) 下一個

 

2003年,我和未婚妻在佛羅裏達州的聖彼得堡買了一套房子。當時我的生意很興隆。我們雇了22個人,年銷售額在400萬到600萬美元之間。我們很輕鬆就能供得起這套三居室的房子。但在2007年,我的業務開始滑坡。我的公司專事消除動物帶來的病害:當有人家裏有討厭的野生動物——比如浣熊、負鼠或蝙蝠——出沒時,在負責捕捉的公司除掉它們後,我們負責清除它們帶來的結核、炭疽等疾病。我們依賴於野生動物捕捉公司的推薦。但在經濟衰退時期,人們為了省錢,寧可和閣樓上的浣熊們和平共處。

我不得不裁掉了9個人,並繼續艱難經營。但到了2008年,我們已經落到了我甚至連自己的工資都付不起的地步。我有13名員工、一個未婚妻和她的兩個女兒,我感到壓力很大。我開始和銀行商談我的按揭貸款,最後電話那端有個人建議我拖欠還款。他說,這樣一來,我的案子就會被轉到另一個部門,到時我就可以重新磋商。對此我並不確定,但我相信銀行的話。次月我就停止了還貸,省下了1800美元。我決定把所有的餘錢都拿來做廣告。房貸被正式認定為違約需要四到五個月,所以我繼續不還房貸,把省下的錢全都拿去做廣告。我們的業務漸漸地有了起色。

我們在等候銀行來信,通知我們房貸已經轉到貸款修改部,可以開始和銀行重新磋商了。然而,我們等到的卻是收回房子的信。我打電話給銀行,指出明明是他們建議我停止還貸的。可是,原來我們的貸款已被轉手出售,而新公司並不想跟我們磋商按揭條款。

我給我的律師打了電話,當時他剛剛參加完一個有關止贖的會議——命運可真是奇妙。他說:“我想我幫得上忙。”然而,我們非但沒有得到重新磋商的機會,還收到了另一家按揭公司發來的一封新的止贖通知。我被搞糊塗了:由於我們的按揭被輾轉出售了多次,我們甚至搞不清誰是債主,該給誰打電話商量。

律師建議我別再還款了。他要求那些威脅要收房子的公司出示原始的按揭文件,可他們都沒有,所以從法律上來說,他們都不能收我的房子,因為他們無法證明我欠了他們貸款。於是我繼續拖欠還款,用省下的錢發展業務,七個月後,我重新實現了盈利。如今兩年半過去了,我還是一直都沒有還貸。現在我的生意很穩定,我依然住在我的房子裏,我甚至考慮開創新的業務。

人們譴責我們,把我們叫做賴債不還的人,指責我們用省下來的錢購置耗油量極大的汽艇,過著花天酒地的生活。但我不接受這些批評。那些大公司對貸款進行戰略性違約,把錢投到更需要的地方,去賺取更多的錢。為什麽我就不能?

當然,最終我們可能會失去我們的房子,但起碼我的公司現在很穩定,需要的話,我也有能力再購買一套房子。假如當初我先顧著房子,我的公司大概就破產了,我們大家也隻能流落街頭。我冒了險,取得了回報。我保住了我的公司、我13名員工的工作——並且依然住在自己的房子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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