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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良知zt

(2009-10-14 22:17:22) 下一個
學習CS劉易斯的《返璞歸真》關於良知與道德律法

奧古斯丁說“當我們以反思籍著靈魂的部分向上向內攀登時,就是理性開始的地方”。那麽“向內攀登”,人們會發現一個奇怪的東西“良知”。良知是一個與自我作對的部分,當我們試圖順從自己的本性的時候,良知發出不同的聲音。甚至良知常常試圖把我們置於危險、困苦的境地。比如在爾虞我詐的社會要堅持誠實和守信;在危險麵前要自我犧牲。可以毫不誇張的說,完全聽從自己良知的人就等於自殺;實際上人類的曆史上也從沒有出現過這樣的人。為了生存,對付良知的最好辦法就是遺忘他或者欺騙他。為了遺忘他,我們可以說沒有人可以審判我的內心,也沒有人可以理解我的內心,所以我可以假裝他根本就是不存在的;為了欺騙他,我可以說不是人人都這樣嗎?或者對自己說這些想法是過時的吧。

一種常見的說法是把“良知”歸入道德律的範疇,進而歸入文化。在不同的文化內,對道德有著很多不同的認識,因此在文化差異論的鼓動下,良知就變得可疑了。你的良知和我的良知一樣嗎?中國人的良知和日本人的良知一樣嗎?良知既然各不相同,那我們就人人都有小宇宙嘍。哪裏有什麽普世價值?又談何道德(你規定的幹嘛要我遵守)。所以可知“中國特色的”是多麽無敵的定語---頂著這頂帽子就可以否認所有價值,還可以安撫自己的良心。


然而基督教對此有完全相反的看法。基督徒常說“良知是上帝刻在人心中的律法”。這個說法有兩層意思:其一:良知有神的屬性(所以才會以我們屬人的本性相爭);其二:良知是真實而客觀的,神給人良知就如給人眼睛和耳朵一樣。世界上的眼睛有黑的,藍的,綠的。但是眼睛就是眼睛,一隻瞎眼和一隻正常眼睛的差別也不會大過一隻眼睛和耳朵的差別。道德在不同的文中,有的可能要求對家庭內的人犧牲,有的要求隻對真理犧牲,有的可能隻要求對國家犧牲,但是沒有文化說自私是理所當然的;也沒有文化說欺騙是高尚的;也沒有文化說任意殺人是理所當然的(當然可以殺人的條件就是文化的差異了)。當然我隻是做大體的“定性”的論說;特例,比如有人生來沒眼睛的,那就是抬杠了。


良知是客觀存在的,所以劉易斯在他的書中稱其為“人性法”、“自然律”(在中國廣泛認為的基督教鼓吹“人性本惡”是多麽不靠譜的說法)。這就是說良知如同1+1=2一樣。你不能說“中國特色的”1+1=3吧。可是為什麽我們體內會有一個總是和我們作對的“器官”呢?為什麽這一“有害”的部分沒有進化掉呢?如果說是因為我們進化的還不夠,豈不是說草履蟲的良知要高於孔子?為了調和進化論的這一矛盾,理查德.道金斯在《自私的基因》中對此有他的解釋---即,基因的“意誌”會戰勝人的意誌。無語了~~~(一招鮮吃遍天,道金斯已經開始用類似的理論解釋互聯網~~~)至於這個基督教如何回答這個問題,留待和自由意誌一起討論。


良知是一切道德的基礎。離開了良知,道德說教是無力的。人類的曆史上從不缺乏道德導師,但是沒有道德導師可以改變什麽。所以喬治.麥克唐納才說“相比較於教導,人類更需要被提醒”。提醒人類被欺騙、被扭曲、被遺忘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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