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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拗救
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叫做拗句。律詩中如果多用拗句,就變成了古風式的律詩(見下文)。上文所敘述的那種特定格式(五言“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也可以認為拗句之一種,但是,它被常用到那樣的程度,自然就跟一般拗句不同了。現在再談幾種拗句:它在律詩中也是相當常見的,但是前麵一字用拗,後麵還必須用“救”。所謂 “救”,就是補償。一般說來,前麵該用平聲的地方用了仄聲,後麵必須(成經常)在適當的位置上補償一個平聲。下麵的三種情況是比較常見的:
(a)在該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聲,第三字補償一個平聲,以免犯孤平。這樣就變成了“仄平平仄平”。七言則是由“仄仄平平仄仄平”換成“仄仄仄平平仄平”。這是本句自救。
(b)在該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用了仄聲(或三四兩字都用了仄聲),就在對句的第三字改用了平聲來補償。這樣就成為“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七言則成為“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這是對句相救。
(c)在該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沒有用仄聲,隻是第三字用了仄聲。七言則是第五字用了仄聲。這是半拗,可救可不救,和(a )(b)的嚴格性稍有不同。
詩人們在運用(a)的同時,常常在出句用(b)或(c)。這樣既構成本句自救,又構成對句相救。現在試舉出幾個例子。並加以說明:
宿五鬆山下荀媢家 /李白
我宿五鬆下,寂寥無所歡。
田家秋作苦,鄰女夜舂寒。
跪進雕胡飯,月光明素盤。
令人慚漂母,三謝不能餐[30]。
第一句“五”字第二句“寂”字都是該平而用仄,“無”字平聲,既救第二句的第一字,也救第一句的第三字。第六句是孤平拗救,和第二句同一類型,但它隻 是本句自救,跟第五句無拗救關係。
天末懷李白 /杜甫
涼風起天末,君子意如何?
鴻雁幾時到?江湖秋水多。
文章憎命達,魑魅喜人過[31]。
應共冤魂語,投詩贈汨羅!
第一句是特定的平仄格式,用“平平仄平仄”代替“平平平仄仄”(參看上文)。第三句“幾”字仄聲拗,第四句“秋”字平聲救。這是(c)類。
賦得古原草送別/白居易
離離原上草,一歲一枯榮。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遠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
又送王孫去,萋萋滿別情。
第三句“不”字仄聲拗,第四句“吹”字平聲救。這是(b)類。
鹹陽城東樓/[唐]許渾
一上高樓萬裏愁,蒹葭楊柳似汀洲。
溪雲初起日沉閣,山雨欲來風滿樓。
鳥下綠蕪秦苑夕,蟬鳴黃葉漢宮秋。
行人莫問當年事,故國東來渭水流。
第三句“日”字拗,第四句“欲”字拗,“風”字既救本句“欲”字,又救出句“日”字。這是
(a)(c)兩類相結合。
新城道中(第一首)/[宋]蘇軾
東風知我欲山行,吹斷簷間積雨聲。
嶺上晴雲披絮帽,樹頭初日掛銅鉦。
野桃含笑竹籬短,溪柳自搖沙水清。
西崦人家應最樂,煮芹燒筍餉春耕。
第五句“竹”字拗,第六句“自”字拗,“沙”字既救本句的“自”字,又救出句的“竹”字。這是(a)(c)兩類的結合。
夜泊水村/陸遊
腰間羽箭久凋零,太息燕然未勒銘。
老子猶堪絕大漠,諸君何至泣新亭?
一身報國有萬死,雙鬢向人無再青!
記取江湖泊船處,臥聞新雁落寒汀。
第五句“有萬”二字都拗,第六句“向”字拗,“無”字既是本句自救,又是對句相救。這是(a)(b)兩類的結合。
由此看來,律詩一般總是合律的。有些律詩看來好象不合律,其實是用了拗救,仍舊合律。這種拗救的作法,以唐詩為較常見。宋代以後,講究音律的詩人如蘇軾、陸遊等仍舊精於此道。我們今天當然不必模仿。但是,知道了拗救的道理,對於唐宋律詩的了解,是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