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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Marysheep的貼,關於夫妻間的財務問題

(2011-09-07 17:48:48) 下一個
我想, 你在結婚前一定要和他達成財務上的協議。 你和他計算一下以後每月的生活成本, 如果你們收入相當, 他應該付一半的家用。 在這樣的情況下, 建立一個joint account, 和各自的personal account會比較好一點。 在美國據說夫妻之間為金錢上的糾紛是離婚的第二大原因。 據統計美國的離婚率是50%

我的LG也是每個月要捐很多錢給教堂的, 而且, 他的捐款數目是不斷上升的。 他現在捐款的數目是我和他訂婚時的三倍。 他也要為他的兩個念大學的兒子付不小的學費, 但我的底線是, 他必須負擔一半的家用。 我們結婚八年了, 很少為錢的事吵架, 財務也管理得不錯, 兩人共同買的房子還有七年多就付清了, 這幾年內還做了不少的home improvement.

我想, 你要徹底改變他是不可能的, 就算暫時成功了, 以後他還是會覺得很痛苦的。 你隻是要讓他明白他為了家庭, 就必須調整一下他的理財方式。 你可以告訴他, 買了房子並不是隻是每個月付貸款就成了, maintain一個房子是需要不少錢的, 房子裏很多東西是要不斷更新的。 還有我們的工作都有一定的不穩定性, 理財專家們都說我們必須至少有能在沒有工作的情況下, 用上半年的存款。 反正, 你在和他結婚之前, 就要和他達成協議, 不然, 以後兩個人都會很痛苦的。 另外, 我在我的原貼裏沒有提到, 捐款是可以退稅的







Marysheep的原貼:
談了一個男朋友,人很不錯很善良,最近考慮在一起和買房子。
他喜歡幫家裏人和捐款。最近才知道他的稅後工資一半多都或給或捐了出去。
我們工資相當,中上左右。他覺得隻要他能支付一半的房貸就好了,其他的可給別人。
我無法接受這樣理財。我們沒儲蓄,他還有學生貸款。這樣我們根本無法存錢,除非我全把工資合進去。

沒和西人一起生活的經驗。是否應該各自獨立管理工資。我和國人有過婚姻,錢是一起理的。

希望大家幫忙提提如何處理這樣的情形。多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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