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OFFER,兩家獵頭
(2009-07-09 02:46:21)
下一個
五個月前因一題之差, 在獵頭A公司錯失一職位. 當時我一再跟A強調是否幫我在用人公司說說,至少安排一個麵試, A說沒達標不能向公司送簡曆.
獵頭B公司沒登廣告, 消息傳到我這裏, 我投了簡曆後就沒了消息.
上星期四A給我打電話,說這家公司要重新再看看五個月前投這個職位人選的簡曆.因我還一直處於找工階段, 就發了份更新過的簡曆.
上星期五在網上看見B登了廣告,猜因該是同一家公司要人. 投了簡曆後不到二十分鍾,B打來電話約星期一到他那兒見麵.
星期一到了B那兒, 交談之下都很滿意. 但規拒不變, 先得測試. 用人公司有規定,測試沒過的候選人要等六個月後才能重來一次.電腦裏有計錄.
B用了婉轉的方法, 我達了標, 昨天己到公司進行了麵試.個人感覺還行, 麵試的領導說還有候選人,然我等獵頭回消息.
剛剛A給我打了電話, 說是要盡力幫我在公司麵前推薦我.
我說我回了B公司上星期五的廣告. A是星期一才出的廣告. 我沒講己經跟公司麵試過了
我現在需要的是一份我能勝任,薪水合適的工作.至於跟誰簽工作合同,我無所謂.
A和B為了爭業績, 又得開戰.
現在想問問各位, 我最終不會成了A和B的犧牲品吧.
這年頭,找份工作真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