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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負得正與不撒謊【信仰話題】

(2024-03-08 12:58:38) 下一個

作為聖經新、舊約的一條鐵律,“不撒謊”是基督徒和信仰上帝者之必備;牧師講道也無不一再強調。相關經節摘錄如下:

 

        約翰福音 8:44 :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樂意順著它的私欲行。魔鬼從起初就是個殺人凶手,從不站在真理這一邊,因為它心裏根本沒有真理。撒謊是它的本性,因為它是撒謊者,又是撒謊者的始祖。

 

        利未記 19:11 :不可偷盜,不可撒謊,不可互相欺騙。

 

        以弗所書 4:25:所以不要再說謊,大家都要彼此說真話,因為我們都是一個身體的肢體。

 

        歌羅西書 3:9 :不要彼此說謊;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

 

        綜合聖經經節,我們不難看出;撒謊是撒旦的本性、撒謊也是活在撒旦權勢之下的舊人品性。同時,這個關於“撒謊”的硬核關鍵,第一是與真理背道而馳;第二,乃涉及在主內之行為與言談:“所以不要再說謊,大家都要彼此說真話, 因為我們都是一個身體的肢體 ” 【以弗所書 4:25】 。如若不考量這兩個同時存在的限製條件,對“不撒謊”的機械理解很可能會出現一些偏差,甚至矛盾之處。

 

        舉例來說,假如您生活在敵基督時代的主後以色列,官員帶兵來到耶路撒冷郊區的村莊抓捕基督徒。當官員當麵提問:知道名單上這幾個基督徒藏在何處嗎?說出來有賞!您是村裏為數不多幾個曉得這些基督徒藏身何處之人;您也明白,實話實說的結果是這些基督徒被抓甚至喪命。您會不會簡單遵循聖經“不撒謊”的教導,“誠實”交出這幾個基督徒去領賞金;事後告訴鄰舍說:我這樣做完全根據聖經教導,沒有撒謊,不僅無過而且有功呢!相信您不會這樣做。那麽您一定會遵循聖經“靈巧如蛇”的智慧救下這幾個基督徒。那事畢又該需要如何才能消弭因對敵基督官員“撒謊”而帶來的“愧疚”之心?其實,根據不撒謊的兩個限定條件:第一,您騙過抓捕基督徒的官員這件事不僅沒有違背基督真理,反而堅持了真理;第二,您的言談對象不在主內、場合特殊。好比數學中“負負得正”的道理一樣:“減去”您的“負債”,兩個“負”反而得一個“正”。也好比耶穌基督免去了我們的罪(免去為負,罪也是負)得到“永生”(正)那樣。 約翰福音3:16“ 神愛世人,甚至把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 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聖經中類似的經節例子如約書亞記2: 1-7:“嫩的兒子約書亞暗中從什亭派出兩個探子去偵察對岸,特別是耶利哥的情況。他們來到一個名叫喇合的妓女家中,就住在那裏。有人告訴耶利哥王說:「今天晚上有以色列人來這裏刺探。」 耶利哥王便派人到喇合那裏,對她說:「把來到你家裏的人交出來,因為他們是來刺探我們的。」 但喇合已經把二人藏起來了,她答道:「不錯,他們來過,可是我不知他們是從哪裏來的。 天黑要關閉城門的時候,他們就離開了,我不知道他們去了哪裏。你們快去追吧,還可以追得上。」 其實喇合已經把二人帶到屋頂上,藏在那裏的麻稈堆裏了。搜查的人便沿著通往約旦河渡口的路追去,他們一出城,城門便關閉了。”

 

        有了聖經中喇合“撒謊”的故事,本文為什麽還要在此前先講述虛擬的與讀者您“有關”的雷同例子呢?因為我們讀聖經時,“別人”的故事有時很難打動自己的心;因而評論聖經中人物會有比較隨意的時候。俗語說:“站著說話不腰困”大約指的就是這種情景。有牧師在講道的時候,先讚揚喇合的信心和勇敢,後批評她“撒謊”,就是明證。假如喇合的信心和勇敢導致她先藏匿以色列的探子,然後她又“不撒謊”地交出探子給耶利哥王,難道這才能構成喇合“完美”的信心、勇敢與誠實故事嗎? 顯然不是。故先讓讀者做身臨其境、設身處地的思考,讓讀者不但“站著說話”,同時也讓他“下地幹活兒”,去體會“幹活兒會腰困”這樣的道理;隻有這樣其對真理的理解才可能較為深刻。

 

        喇合之外,再如聖經列王記上3:16-28:“一日,有兩個妓女來,站在王麵前。一個說:我主啊,我和這婦人同住一房;他在房中的時候,我生了一個男孩。我生孩子後第三日,這婦人也生了孩子。我們是同住的,除了我們二人之外,房中再沒有別人。夜間,這婦人睡著的時候,壓死了他的孩子。他半夜起來,趁我睡著,從我旁邊把我的孩子抱去,放在他懷裏,將他的死孩子放在我懷裏。天要亮的時候,我起來要給我的孩子吃奶,不料,孩子死了;及至天亮,我細細地察看,不是我所生的孩子。那婦人說:不然,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這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他們在王麵前如此爭論。王說:這婦人說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那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就吩咐說:拿刀來!人就拿刀來。王說:將活孩子劈成兩半,一半給那婦人,一半給這婦人。活孩子的母親為自己的孩子心裏急痛,就說:求我主將活孩子給那婦人吧,萬不可殺他!那婦人說:這孩子也不歸我,也不歸你,把他劈了吧! 王說:將活孩子給這婦人,萬不可殺他;這婦人實在是他的母親。以色列眾人聽見王這樣判斷,就都敬畏他;因為見他心裏有神的智慧,能以斷案”。毫無疑問所羅門王事先顯然對婦人“撒了謊”, 但聖經卻明確無誤地由此案彰顯王從神而來的智慧。我們豈可由此論斷所羅門說了謊言、違背了神的誡命嗎?當然不可。

 

        再舉兩個相關應用例子:

 

        柏林牆倒塌後,有當初開槍射殺群眾的士兵後來被審判。有士兵感到冤枉說自己不過是在執行命令而已。法官說:你有執行命令開槍的責任,但是你也有憑著良心“打不準”的自由。換句話說,士兵嚴格執行命令,事後如實向上司交差、不撒謊,反而有了罪。因為殺無辜群眾是“負”,“不撒謊”是“正”,“小正”與“大負”,無論相加還是相乘,終為“負數”。“正”前麵有了“負”號,它就是不折不扣的“負”。這個屬世的犯罪,在主內看也是犯罪,故結論亦同。

 

        再如您和年長體弱的父親或母親通電話,他們寒暄問詢所愛子女之身體狀況;您這時候可能正在受傷康複期間。但是您可能會選擇回答: 很好,非常好!如此回答乃是為免二老心焦掛念、胡思亂想影響他們身心健康。這也是一個負負得正的應用舉例;根據“不撒謊”之兩個條件,您與父母之間的“言談”或曰“白謊”無害於真理,也沒有順服魔鬼行不義;更不可能由此使人在主內跌倒、或引起主內紛爭、或可能由此導致任何不良結局, 何須擔憂由此背上“撒謊”罪名?

 

        “負負得正”的應用不是那麽直截了當,亦非一般常態;因此我們需要求神的智慧作深度思考才會在特殊關鍵的“負、負”時刻做到合神心意而非不顧場合、照本宣科反導致嚴重後果。 “負負得正”之後、行文結束之際,筆者最後還是要再回到主耶穌教導我們的關鍵點上,那就是聖經強調的“不撒謊”。——在主內不撒謊,在真理麵前永遠不撒謊, 乃是基督徒必須堅持的、天經地義的、“正正得正”之常規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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