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樹下

心等虛空─毀我不嗔,讚我不喜。心等無量─慈悲喜舍,如如不動。心等平等─廣大包容,平等無二。心等真如─上下十方,無所不在。
個人資料
  • 博客訪問:
正文

改善財運的秘訣

(2008-10-02 04:01:30) 下一個
轉帖自:http://user.qzone.qq.com/396524707/blog/294

改善財運的秘訣



以世間法論,吃飯穿衣要錢,有病看病要錢,出外乘車要錢,上學讀書要錢,結婚生子要錢,孝養父母要錢,買房子要錢,親戚朋友相聚吃頓飯也要錢.......從出生起,人就自然形成了對財富的依賴需求,缺乏了財富滋養,生命尚且難以維計,何況其它精神需求。由於財富和其它福報對人生的重要性,所以古大德們說:人天路上修福第一。

以出世法論,財富如果沒有圓滿,不能圓證究竟佛果。因為千經萬論皆說:佛是福慧二足尊,福德和智慧圓滿無礙,沒有缺乏,才能稱為佛;若尚有財富未能滿足的情況,所證果位必定不夠究竟。隻修福不修慧,六道輪回是難以解脫的;但是隻修慧不修福,也會有羅漢托空缽的感歎,這是修行的一種病態。正確的方法應該是福慧雙修。所以無論世出世間法,財富均需要圓滿。佛法之門絕非無能之門,不是讓大家學到什麽事情都做不了,這不是佛陀出世的本懷。相反的,佛法修煉者在世間,應該方方麵麵為世人做典範表率,在財富方麵更應該如此。假如別人看到佛法修煉者特別是在家居士家庭幸福,財富圓滿,大家必定會對佛法生起信心並研修之;假如佛教徒窮困潦倒,各方麵不如人,就會令人誤會是受佛法之害,無形之中,造成謗法之罪。這在末法時期的今天,更是如此。所以《華嚴經》亦說:“先以欲勾牽,後令入佛智”,必定就是這個道理。如理如法的求取財富豐盛圓滿,做好的榜樣示範給世間人,這也是弘揚佛法應做之事!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與道相悖,求也難得!所以求財重在其見解的正確和方法的完善。本書根據經綸明示貧富因緣之本來真相,教示大眾布施戒盜增長財富之不二法門,同時剖析種種迷信和不究竟之方法,令誌求財富者不致落入歧途並能得真實效益。命運是真實存在的,根據《易經》等理論可以準確測算出未來之窮通壽夭、貧富得失,但卻無力改變;唯有依照佛法因果律所示導之方法,身體力行持戒布施、斷諸慳貪,必定會有不可思議之效應。一切有誌與財富者均當悉心研讀奉行,必定福增障淨,財富會於各種因緣下,漸趨豐盛。袁曉 2005年3月於 大悲文苑
《財富寶要》之一:
慳貪為貧窮的根本原因

佛法唯識學認為:依報隨著正報轉。所謂依報,指種種境緣,比如貧窮富貴等等;所謂正報,即指種種起心動念善惡分別。有相應的心理,就會有相應的境緣,放在這裏講,就是由於慳貪的心理狀態,導致了感受貧窮的生活環境;相反地講,要想感現富足,必須調服慳貪的心理狀態。

貧窮的原因看起來很多,但追根尋底,最首要的還是緣於心性慳貪。由於慳貪,就不會去做財布施播種福田;甚至由於這種自私自利不顧他人的貪念驅使,進而去造作偷盜的罪業。最終導致受果報時,缺乏財富受用,或者財富被冤家仇敵劫奪侵占。

現在一切貧窮者皆是由於宿世慳貪所致,未來一切貧苦者亦因現在慳貪所致。如《寶篋印陀羅尼經》雲:慳貪業故,生貧窮家,衣不隱身,食不續命。《地藏菩薩本願經》雲:慳貪者受所用缺絕報。慳貪的惡果,還不止如此,《藥師經》還說:慳貪有情,積集資財,於其自身,尚不受用,何況施予……從此命終,生餓鬼界,或傍生趣。因此慳貪不僅導致貧窮,也會感召三惡道的苦報。

慳貪最大的過失,在於與大悲利他的菩提心相違。因為世間一切損害大眾的行為,最初的禍根,也在心性慳貪。比如現在一些惡毒之徒,為了貪取他人利益,做出殺人越貨等卑劣勾當,又哪裏存有大悲利他的心念呢?即便僅僅存有貪占他人利益的念頭,就已經失壞菩提心,而失壞菩提心,如同失去一件無價妙寶;一切菩薩乘此菩提心得證究竟菩提,若失壞菩提心,即失壞一切大乘佛法種子。所以慳貪造成的過患是很嚴重的。為使菩提聖道離諸障難,亦為圓滿的得到人天福報,所以,必須首先革除慳貪自利的心理狀態。

而革除慳貪的對治法門,就是做財布施,能把自己的財物資具一切受用之物拿出來供養布施一切大眾之所需。由於財物對人最為重要,所以從最易讓人生起執著的財物開始布施。行者若能遠離並革除慳貪心理,也會得到種種功德利益,《十善業道經》雲:若離貪欲,得成就五種自在:一、三業自在,諸根具足故。二、財物自在,一切怨賊不能奪故。三、福德自在,隨心所欲,物皆備故。四、王位自在,珍奇妙寶皆奉獻故。

五、所獲之物,過本所求,百倍殊勝,由於昔時,不慳嫉故。

《財富寶要》之二

偷盜罪業導致貧窮

由於慳貪自利的心理內因所驅使,便會令人有種種不如法的偷盜行為產生,因地上種了偷盜財物的種子,在果地上就會招來貧窮的境緣;或者本屬自己的財物反而被盜竊。所以,如欲脫離貧窮得到富足,一定不能偷盜非己之財物,哪怕是一針一線;即便是需要朋友、親戚、同事、或師長等人的幫助,亦應該先征求得到財物主人的同意方可拿走使用,並且用後應該付以相應的報酬,以防為今生來世種下貧苦的惡因種子。

《華嚴經》雲:偷盜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貧窮,二者共財不得自在,所謂共財,就是為王、賊、水、火、不肖子孫所共有,或者與他人共同使用,沒有自己自由支配做主的權利。《優婆塞戒經》雲:善男子,若人樂偷,是人亦得惡色、惡力、惡名、短命、財物耗減、眷屬分離、他人失物,於己生疑、雖親附人,人不見信、常為聖賢之所嗬責,是名現在惡業之果;舍此身已,墮於地獄受得惡色、惡力、饑渴苦惱壽命長遠,是名後世惡業之果;若得人生,貧於財物,雖得隨失,不為父母、兄弟妻子之所愛念,身常受苦,心懷愁惱;是一惡人因緣力故,一切人民凡所食啖,不得色力,是人惡果,殃流萬姓。《地藏經》中,佛陀論及地藏菩薩無量劫來的難行苦行救護眾生之事時,亦說菩薩是“若遇竊盜者說貧窮困苦報”。

在偷盜罪中,又以盜僧祇物最為嚴重,不僅僅將來受果報時,感受的貧苦更加猛勵久長,而且將會導致在三惡道中感受種種劇苦。如《百業經》中記載迦葉佛的一位執事,貪汙僧眾財物,還私自將其贈予親友,在別人規勸他時,反因嗔心將僧眾財物放火燒光,由此惡業墮於餓鬼之中。偷盜僧物的罪業是十分嚴重的!《地藏經》說:若有眾生,偷竊常住,財物穀米,乃至一物,不予取者,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方等經》中,華聚菩薩亦說:五逆四重,我也能救;盜僧物者,我所不救。佛在《大集經》中說:盜僧物者,罪同五逆,隨損一毫,則望與十方凡聖,一一結罪。所以,我們去寺院僧尼精舍之處,哪怕是細如發絲的東西,在沒有得到有權力處置該物品的法師及金剛上師的許可下,是萬萬不能拿走的。無論是財物糧食等受用之物,還是經書法寶等物,均需征得允許方可使用,並付以適當的報酬或供養。比如在寺廟吃飯之後,不能抹抹嘴就走,應該供養與所消耗等值或超值的錢財放進功德箱或交給夥房,這樣做方才如法。

無論是盜取一般眾生的財物,還是盜僧祗物,都是在播撒貧苦的種子,亦是在種三惡道的惡因,因而,一切大眾均應戒除偷盜。在除了一般意義上的偷盜之外,《律上分》中,佛告優婆離尊者,偷盜還分為以下六種:一者以勢力強取。比如有勢力者憑威勢將非己財物占有,如強征暴斂、使用下屬之物不付報酬、白吃白喝、貪汙受賄等。二者阿彌陀佛財物。如虛報數量、降低質量、領取自己不應得之財物、使用假鈔、冒別人品牌造假等。三者偷委托寄放的財物。如把將死、遺望、無憑證、懦弱無能者之財占為己有、或不按照死者遺願使用財物。四者所借財物不予償還,或不守時償還,或損壞不賠償等。五者該支付的財物不予支付。比如應當孝養父母的財物不做孝養、醫生在自己醫院看病吃藥不付錢、信封夾錢逃匯款費、非半票人員買半票、不支付別人勞動所得、偷稅漏稅、公物私用不付報酬等。六者盜法。如偷聽法師上師傳法而未得允許、或者聽課學習逃避拒交應繳之學費等等……凡上所舉及限於篇幅未列舉之種種偷盜行為,均會導致包括貧窮在內的諸多惡果,行者不可以不謹慎抉擇取舍。

而且,見聞別人偷盜隨喜讚歎、或幫助別人偷盜、或為其提供工具和技術、或者為其出主意,促成其盜業、或分食別人所盜財物,這些身口意的行為一旦發生,就會與直接偷盜者具有相同的偷盜罪業。現在很多人認為沒有當小偷就不算偷盜,事實上偷盜的各種行相非常細微,大家對很多事習以為常,就不認為是偷盜。但罪業已生,果報也不會饒恕你。因果之報,如影隨形,絕無纖毫錯失之處。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