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書
(2008-09-29 20:17:25)
下一個
宇宙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書
撬門砸鎖主犯翟誌剛,從犯劉伯明,黑龍江齊齊哈爾人氏;從犯景海鵬,山西運城人;以上三犯均為42歲。
經查,三犯蓄謀已久(10年),精心準備策劃,於2008年9月25日21時許,乘坐火箭從地球竄入太空。
9月27日14時許,主犯翟誌剛手持作案工具撬杠,在從犯劉伯明協助下(從犯景海鵬望風 ),將宇宙神舟街7號居民樓價值數千萬的極其堅固的倉庫門強行撬開,盜走艙外價值連城的太空潤滑油一桶;
三犯作案成功後, 於9月28日17時許逃回地球, 大肆慶祝此次跨星球作案成功。
我宇宙公安局刑警隊接群眾報案後, 根據三犯遺留在作案現場的太空服和撬杠等證據, 一舉偵破此案。
綜上所述,三犯膽大妄為, 無視我宇宙法律,竟然不遠千萬裏,跨星球作案, 手段殘忍, 行動速度極快,破壞了我宇宙居民的安定生活,並帶來嚴重經濟損失,根據宇宙刑法第201條,判處翟,劉,景三犯有其徒刑14年,(根據時間換算地球一天等於宇宙一年)故實際執行刑期14 天。執行地點, 地球中國北京航天城航天員監獄, 犯人家屬通話可以, 一律不得見麵。
此判決公布之日起執行。
宇宙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原大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