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奏曲是除歌劇以外,莫紮特在音樂創作上貢獻最為突出的體裁之一。他一生寫了50餘部各種獨奏樂器與樂隊的協奏曲。這些作品在巴羅克協奏曲的基礎上,確立了18世紀古典主義協奏曲的結構原則:3個樂章對比並置的套曲結構(第1樂章奏鳴曲式,第2樂章是類似詠歎調式的抒情樂章,第3樂章具有舞蹈性或通俗性格);雙呈示部,獨奏樂器有技巧性的華彩段等。同時加強了獨奏樂器的地位,強調了它不同於協奏樂隊的音樂性格。由於莫紮特的這些成就,使協奏曲不再片麵表現技巧,而使之具有與交響曲同樣深刻的意義。莫紮特成為近代協奏曲形式的創始人。 在莫紮特的協奏曲中,鋼琴協奏曲占有突出的地位。共寫了27部,其中代表作有d小調、c小調、A大調等。此外,還有7首小提琴協奏曲,其中G大調、A大調、D大調的3首比較突出。在管樂協奏曲方麵,《A大調單簧管協奏曲》也很突出。其他是4首圓號協奏曲,1首《長笛豎琴協奏曲》等。 《A大調單簧管協奏曲》、《長笛豎琴協奏曲》等音檔太大,收不進來。 文字介紹來自: http://baike.baidu.com/view/4431.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