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OFF 一個月後,被要求簽不泄密協議,能簽嗎?
(2008-09-19 18: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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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中國人開的小公司工作了一年多。公司沒有任何書麵的規章製度文件。隻是給了我OFFER LETTER.
上個月休假回來上班前的晚上,公司打電話說沒有訂單,要shutdown兩個星期。過了兩天,又打電話讓申請失業保險,讓填LAYOFF理由。過了半個月,在再三要求下才把VACATION的工資要回來。到目前為止,沒有給任何LAYOFF書麵文件。
一個多月後,公司給了我剛剛新做的公司規章製度,不泄密協議(其中包括兩年內不允許在同樣產品的公司工作),要求我簽字。理由是我是公司唯一的工程師,怕我泄密。已經接了好幾個電話催簽字。個人認為沒必要簽字,但又不想把關係搞糟。請各位懂美國法律的兄弟姐妹給點好的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