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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日合並條約》

(2008-09-10 06:58:23) 下一個
背景
在1905年第二次日韓協約之後,韓國成為日本的保護國;1909年7月伊藤博文死後,主張合並韓國的一派成為日本對朝鮮政策的主流。1909年7月,日本內閣會議決定合並韓國的方針。雖然韓國出現如李容九、宋秉畯等人為首的“一進會”主張韓日合邦。“韓日合邦”的意思是大韓帝國與日本國的“平等合並”,共同創造新政府,並且借用日本的資本主義發展方式扶植韓國的本地資本。但是日本政府置之不理一進會的“韓日合邦”,統監府下了集會演說的禁止令,1910年8月22日日本合並了韓國。

內容
大韓帝國皇帝將韓國全部的統治權讓予日本;日本接受大韓帝國的要求將韓國並入日本帝國;日本保障保護舊韓國皇帝與皇族的尊嚴與權益及經濟開銷;日本可以對於對有勳功的韓國人賜爵賜勳;日本必須保護韓國人的生命與財產並增進其福祉;日本可以將對新製度認同、又具相當能力的韓國人用為帝國官吏。

影響
由於日韓合並條約的實行,大韓帝國告此滅亡,日本的韓國統監府改製為朝鮮總督府,成為統治朝鮮的機關;朝鮮總督府之後開始進行長達三十五年的殖民統治。

《韓日合並條約》
徐正豪
內容提要:所謂《韓日合並條約》是日本帝國主義1910年采用軍事威脅和強製手段一手炮製的非法的欺詐文件.日本自1905年開始就完全掌握了朝鮮的外交權力,李朝政府並不具有單獨同他國締結條約的外交權限,該《條約》也沒有履行獲得國際條約締結程序中具有重要意義的國家元首批準這一法律程序.
關 鍵 詞:韓日合並條約 外交權力 締約程序
金正日總書記曾經說過:日本帝國主義是在過去半個世紀內給朝鮮人民帶來無數災難和苦痛的不共戴天之敵.
2006年是日本帝國主義強行炮製《韓日合並條約》並完全吞並朝鮮96周年.
為了使朝鮮從地球上永遠消失,使朝鮮民族徹底淪為日本完全控製下的奴隸,日本帝國主義炮製出了最惡毒的欺詐文件——《韓日合並條約》.這一文件是向全世界人民揭露日本帝國主義惡毒,狡猾和不知廉恥本性的有力證據.之所以是徹頭徹尾的非法文件,首先因為它是一部日本帝國主義采用軍事威脅和強製手段一手炮製的條約.
從本質上看,國際條約是根據平等主權國家之間的自主意願而達成的協議.因此,國際關係規範要求條約的締結必須遵循尊重國家自主權與平等互惠等原則,而通過威脅或者強製手段締結的條約都被認為是無效的.1969年通過的《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規定:通過直接威脅或恐嚇國家代表以強迫其簽訂的條約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當時的日本對於這樣的國際法要求,也是承認的.
為吞並朝鮮國土帶頭出謀劃策的日本外務省政務局長倉知鐵吉曾經在文章中這樣寫道:如果對參與締結條約活動的代表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那麽這個代表所做出的決定是不可能作為其真實意願而被接受的,隻能說協議的完全性已被破壞.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所締結的條約是絕對無效的.但是,日本帝國主義完全無視這些自己也承認的國際法規定,通過軍事威脅和強製手段炮製了《韓日合並條約》.
1909年7月6日,日本帝國主義在內閣會議上正式通過了吞並朝鮮的方針,並於1910年5月30日任命堅決執行合並政策,惡名昭彰的陸軍大臣寺內正毅為第三任朝鮮統監.暴虐的寺內在日本帝國主義領導層的指揮下,為了通過軍事威脅強行炮製《韓日合並條約》,策動了一係列毒辣的陰謀.被任命為統監之後,他並沒有立即入朝而暫時留在了日本,為徹底鎮壓吞並時可能會爆發的朝鮮人民的反日鬥爭,強迫李朝統治者屈服於軍事威脅並為堅決實行吞並政策做周密準備.
為了威脅,恐嚇朝鮮李朝統治階層,寺內從1910年5月24日到7月9日集結了2600餘名侵略軍駐紮在首爾一帶.日本帝國主義意圖通過將這些部隊布置在首爾的重要地區以進一步強化警戒態勢,同時,還特別在高宗皇帝居住的德壽宮配置了步兵第4團第2大隊(不含第6,7中隊),兩挺機關槍,半個小隊騎兵,在純宗皇帝所在的昌德宮配置了步兵第29團第3大隊(不含第9,11中隊)和一個小隊的騎兵,以威嚇皇室成員和進出皇宮的各級官吏.
另外,日本帝國主義還動員了包括7400餘名憲兵在內的警察兵力,在朝鮮範圍內形成了嚴密的警戒網,禁止朝鮮人的一切演說和集會,一旦發現有違背行為立即實行殘酷鎮壓.在條約締結地首爾市密布憲兵,巡警,一旦發現有兩個以上的人駐足交談立即進行盤問和取締.
日本帝國主義采取的一係列軍事高壓措施,威脅恐嚇了李朝統治者,並使《韓日合並條約》比較順利地炮製成功了.
當時服役於日軍第二師團的騎兵大尉吉田源次郎曾經吐露:雖然為了策劃\'平和\'實現日韓合並做了諸多準備,但是在具體實施時,最終還是不得已而動用了強大的武力,對此有點小小的遺憾.然而,我們所采取的各種行動計劃直接和間接地對合並的進展及合並條約發表後的局勢造成了很大影響,可以說是我們師團利用千載難逢的機會成功地完成了守備的重任.
上述資料充分證明了軍事威脅在炮製《韓日合並條約》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寺內不僅采用了軍事威脅的手段,還毫不遲疑地大量運用強製手段,特別是在純宗皇帝批準對李完用的全權委任狀時期.
從日本統治者那裏接受了締結《韓日合並條約》任務的寺內於1910年7月23日進入首爾,並於8月18日與當時朝鮮內閣總理李完用進行會談,提出了要求純宗皇帝批準任命內閣總理大臣為條約締結的全權代表,並授予李完用由日方自己炮製而成的全權委任狀.
日本帝國主義肆意炮製全權委任狀後又用強製手段要求朝鮮方麵批準.順從了寺內這種強製要求的李完用,於8月22日獲得了純宗皇帝對全權委任狀的批準.
當時日本帝國主義出版的與《韓日合並條約》有關的《朝鮮合並史》,《明治外交秘史》等所有的圖書資料都記載著純宗皇帝平靜地批準了全權委任狀這一事件.但是,事實上這隻不過是為了掩飾日本帝國主義強行炮製《韓日合並條約》的罪惡行徑.
1926年4月26日,純宗皇帝在臨終之際給宮內大臣趙鼎九留下了口頭遺詔:朕好不容易才保住性命,要頒詔取消批準合並.批準合並完全是強鄰(日本帝國主義)和逆臣(李完用)一起肆意製定並宣布的,完全不是朕的本意.在炮製《韓日合並條約》過程中,純宗皇帝唯一批準的文件就是李完用的全權委任狀.這完全是日本帝國主義強製手段的產物.所以,從國際法要求來看,國家代表在強製條件下締結的《韓日合並條約》,也是完全無效的非法文件.
炮製《韓日合並條約》時,日本帝國主義對李完用也采取了強製手段.和全權委任狀問題一樣,日本帝國主義在所有的圖書和文件上都稱李完用從一開始就順應了日方提出的所有要求.
韓日合並期間擔任純宗皇帝侍從武官的魚潭,在自己的回憶錄中揭露,寺內曾經威脅李完用:如果政府反對日韓合並的話,日本將立即堅決促成朝鮮內閣的更迭,力推宗秉畯等為首的一進會組織新內閣,如此將會導致天翻地覆的大革命.這也正是李完用無條件地締結合並條約的原因.這種對李朝統治者的談判代表李完用直接施加威脅恐嚇的做法,違反了國際法規範.
所以,以強大的侵略武力為後台,對國家代表或談判代表實施威脅恐嚇而締結的《韓日合並條約》,是完全站不住腳的徹頭徹尾的非法文件.
《韓日合並條約》之所以是徹底的欺詐文件,還因為它是日本帝國主義完全無視國際條約締結程序而炮製出來的產物.
國際條約的締結必須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條約締結的程序並不是簡單的手續或工序問題,而是保障條約可靠性和法律效力,充分反映國家意誌的根本問題.但是,《韓日合並條約》卻是一份沒有履行獲得國際條約締結程序中具有最重要意義的國家元首批準這一法律程序的欺詐文件.
《韓日合並條約》的第八條中明確規定條約自頒布之日起開始施行.這表明此條約隻有在頒布之後才能發揮效力.
1910年8月29日,為了頒布《韓日合並條約》而發表的純宗皇帝的《敕諭文》是相當於批準書之類的文件,但實際上也是日本帝國主義單方麵製作的文件,僅僅加蓋了純宗皇帝的玉璽,並沒有皇帝的署名.相反,同一天公布的日本天皇的詔敕文中既有天皇的玉璽也有天皇的署名.這也充分顯示了純宗皇帝反對合並朝鮮的事實.
從當時李朝政府並不具有可以單獨同他國締結條約的外交權限這一事實也可以證明《韓日合並條約》是欺詐文件.
根據1905年《乙巳五條約》,李朝統治者已完全被日本帝國主義剝奪了外交權力.失去了外交權力的國家是不能與他國締結合法條約的.但是,現在日本的一些學者為了主張《韓日合並條約》的合法性而無理地強調,統監僅僅管轄作為普通外交事務所的地方性事務,並不是行使朝鮮外交權力的代表者.即主張,當時的朝鮮具備了與他國締結條約的外交權力.
但是,1907年6月的海牙密使事件後,伊藤博文在同年7月就馬上對朝鮮政府進行說教,聲稱已經將外交權力交付給日本的韓國,如果沒有得到\'統監\'的許可就在國際舞台上露麵的話,就是蹂躪了日韓協議(即《乙巳五條約》)的精神,同時以此為由威脅稱日本將對朝鮮宣戰.這也充分說明,從1905年開始,朝鮮已經完全喪失了自己的外交權力而徹底淪為殖民地.
以上資料如實證明了日本自1905年開始就完全掌握了朝鮮政府的外交權力.掌握了朝鮮外交權力的統監寺內,與沒有外交權力的朝鮮政府所締的《韓日合並條約》是絕對不能成立的.這也證實了日本帝國主義高壓政策下炮製的《韓日合並條約》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非法的欺詐文件.
所以,日本帝國主義所犯下的炮製《韓日合並條約》這一欺詐文件,蹂躪朝鮮民族自主權的滔天罪行,是絕對不能原諒的.
朝鮮人民絕對不能原諒日本帝國主義過去對朝鮮民族犯下的罪行,即使經過一代又一代也必須對其加以清算.
(作者係朝鮮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學士.葉琳譯,吳懷中校,責任編輯:夏鈺)
『國際公法』,日本法律學校,1899年,197頁.
『日韓並合始末』.
海野福壽『韓國並合始末関係資料解說』,20頁.
『日韓並合始末』.
『新韓民報』1926年7月8日.
『韓國並合に関する書類——発電,著電』.
1907年11月18日開始,大韓帝國的公文形式完全參照了日本樣式.當時的日本公文形式是由1907年1月31日頒布的公式令所決定的.根據這一規定,凡是國家的重要文件,除了要加蓋玉璽和國璽外,還要有皇帝的署名.所以,沒有國家元首署名的《韓日合並條約》隻不過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廢紙而已.
『世界』1999年10月號.
『朝鮮並合史·朝鮮及び満州史』,1926年,3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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