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宋丹丹感動了一把
(2008-10-30 04:07:39)
下一個
剛才看到的, 是宋丹丹講述她和英達離婚的故事.
看了很是感動.
是阿, 好多東西, 我也真的不後悔. 年輕的時候, 確實不了解愛到底是什麽, 即使我現在, 也還是不了解. 時間經曆真的似乎可以改變一切. 真的. 難的是, 怎麽去守護一份自己的愛, 營造自己的幸福. 而不再是如何要生要死的刻骨銘心的愛了.
覺得她這個女人, 做的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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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如下,
好像是3年前,我從報紙上看到李宗盛和林憶蓮分手的消息,難過莫名,有種為他們流淚的衝動。我對一個朋友說:“他們曾經那麽相愛,那麽多動人的歌都是李宗盛為林憶蓮寫的,連他們也分手了,愛情這東西真沒意思。還有什麽是可以相信的?”
我的朋友遲疑了一下,告訴我:“丹丹,當年你和英達離婚,我們就是這種感覺。”
我愣住了。如果不是我自己為了一對陌生人深感惋惜,我絕不相信我的婚姻破裂竟會影響到、甚至動搖了其他人心中的什麽。
是的,那個冬天,所有的朋友聽說了這消息都表現出極大的震驚,所有的人都在問為什麽。
必須誠實地說,離婚是我提出來的。那時候我偶然地認識了一個人,迅速墮入“情網”。10年來我有了第一次“婚外遇”。沒幾天我就打電話給英達:“我有外遇了,咱們離婚吧。”
“行。”他說。沒有猶豫,也沒有挽留。
我們是1997年1月2日離的婚。那天早晨我們約在劇院門口見麵。
之前他對我說:“丹丹,我們在一起生活的時候是模範夫妻,所以分手時也要和和氣氣、高高興興的,這對我們彼此都好。”我說“好吧”。
對他的話,我一直由衷地信服。所以那天我們挽著胳膊一同走進了人事處。管人事的同誌眼睛瞪得像銅鈴一樣,“你們倆——要離婚?!”
“是啊。”我一臉笑容,生怕別人以為我很痛苦,或者為我們惋惜。
要想離婚我們必須帶著結婚證。像往常一樣,英達把它落在車上了,當然要由我跑到樓下去取。
劇院開好了介紹信。我們找能辦手續的地方。我們是開我的車去的。一上車英達就對我說:“丹丹,送你一首歌吧!”
愛到盡頭,覆水難收
愛悠悠,恨悠悠
為何要到無法挽留
才又想起你的溫柔
給我關懷,為我解憂
為我憑添許多愁在深夜無盡等候
獨自淚流
多想說聲真的愛你
多想說聲對不起你
你哭著說情緣已盡
難再續,難再續
就請你給我多一點點時間
再多一點點溫柔
別把一切都帶走
就請你給我多一點點空間
再多一點點問候
別再讓我獨自難受
我哭成了淚人,沒說一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