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時常可以看到一些朋友說,明明自己已經向某部門交了應交的費用,但有時還會再收到要求交錢的通知,弄得自己煩惱擔心頓生。盡管後來事實常常證明是那些部門的工作人員自擺烏龍,但留給當事人的煩惱卻久久揮之難去。想來很好理解,畢竟,在人家的一畝三分地上掙口飯吃,不那麽容易不是?
筆者也有過類似的經曆。那是幾年前筆者剛到美東的一所大學上學時發生的一件事。筆者租下了一家租房公司的一個房間,按合同規定每月初交錢。有一次在月中收到了該租房公司的一封信,說我沒有按合同交這個月的房租,限我在一周內交清,否則就會將我告上法庭。當時我一下子就懵了。說實在的,筆者生下來就一直是守法的良民,怎麽一到了美國就要被人告上法庭了呢?那時的筆者並不知道在美國打官司是司空見慣的事情,否則那麽多律師靠什麽生活?隻是覺得這次可壞了,因為當時的支票本沒有附帶複印頁,自己這邊沒有憑據證明已經交了錢,而租房公司又沒有發收據的習慣,這可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
記得自己當時著實煩惱了一陣子,如果按他們的要求再交,無疑是自己默認了沒有按期交錢,損失錢財事小,但讓美國人輕看自己的人格事大,往大了說,也許美國人又要說中國人不按規矩辦事了。當然,筆者深知自己代表不了中國人整個群體,但當時的那個小公寓裏就筆者一個中國人確是事實。在筆者的煩惱擔憂中,一周就要到了,該租房公司又寄來了一封信,要求筆者立即交清,這次的措辭更嚴厲了。
一向吃得香睡得著的筆者接到第二封信後,夜不能寐,後來總算想起了一個法子,來證明自己的清白。筆者到了自己的開戶銀行,請銀行工作人員列出來賬戶的最近交易記錄,還好,上麵清楚地表明在某某日該租房公司從我的賬上劃走了這個月的房租。我如獲至寶,請銀行的美國大姐幫我打印了一份,旋即向那家租房公司辦公室走去。
到了那家租房公司,當筆者將銀行的證明信遞上後,那位開始還嚴肅異常的美國小夥子態度緩和了下來,說他們搞錯了,原來其實是公寓裏另一位租戶沒有按時交錢,但電腦陰差陽錯算到了我的頭上。筆者如釋重負地鬆了口氣,對那位小夥子輕描淡寫的道歉也就沒有再仔細追究了。當時隻是想,可能出現了什麽失誤時,美國人多會把責任推到電腦或其他物品上也是一種傳統吧?
吃一塹,長一智。在後來的日子裏,無論何時交錢無論給誰交錢,筆者都提醒自己保留原始憑據,這方麵從此相安無事。後來到了一家公司上班,筆者推而廣之,注意保留與同事及上司間的電子郵件,同樣省去了很多擔心和煩惱。前不久的一天,一位老美同事給我發來電子郵件,說去年某月某日他當時休假,有一項交易是我幫他完成的,但我沒有及時通知他,導致他一直未能申報由此業務而來的提成。沒想到這小子還偷偷地將此郵件抄送給了我的上司,該上司也來到了我的辦公室,問究竟是怎麽回事。不快之餘,我找到了去年的那天我發出的所有郵件,從其中找到了我發給那位老美的電子郵件。我直接將那封郵件轉發給那位告狀的家夥,結果可想而知。他向我表示了歉意,說自己當時不小心把那封郵件刪掉了。
好記性不如賴筆頭。空口無憑,立字為證。這些耳熟能詳的大俗話,如今看來,無論在古代還是今天,無論在中國還是美國,在閃爍理性光輝的同時,依然不乏很強的指導或警醒意義。
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