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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熱心大俠幫助

(2009-12-02 22:19:37) 下一個
我是兩年前拿保姆工作簽證來加拿大的。 現在已經工作快兩年了, 明年2月可以遞交移民申請,現在預備移民材料。

我有兩個問題請教。
1,我想把我的孩子一起辦過來。現在孩子的撫養權屬於他爸爸,變更撫養權是否一定要經過法院?雙方協議在民政局辦理的文件加拿大移民局認可嗎?

2,如果不變更撫養權, 孩子明年7月份就滿18歲了。 我是否可以在他過了18歲生日以後在遞交材料。問題1,我延遲申請可以嗎(應該明年2月份就可以申請了)問題2,如果我可以延遲申請,那麽那時已過了18歲, 是否不再需要撫養權就可以辦過來?如果可以是否需要其他的文件?

懇請看帖的朋友們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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