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容檢察院:三萬元“請”證人失蹤(敬請期待)
(2008-10-16 22: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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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容檢察院:三萬元“請”證人失蹤(敬請期待)導 讀: 在湖南嶽陽的華容縣,檢察機關的少數人員為經濟利益驅使,竟采取“非常”手段,脅迫證人做假證,有意規避出庭作證,反被“汙點證人”20多個小時的錄音固定了證據。而與此相關的是,嶽陽市林業局一名副局長被送上了被告人席,在近兩年有罪無罪的極端對立的辯駁中,華容縣檢察院少數人員仍在威逼證人保持沉默,從而使得被告人的犯罪控訴被蒙上重重疑雲。。圍捕證人 “呼呼”過後,又似哨鳴。洞庭湖畔春夜的風夾雜著冷雨,飄搖著無際的蘆葦。 鄒守桂再一次掙紮著從蘆葦叢中爬起來,全身繼續顫抖,咳嗽也沒有停止——從太陽落下到現在的七八個鍾頭,蘆葦地裏的濕氣和他體內的寒氣已經完全融合在一起。上午溫度高達20多度,出門時隻穿一件T恤——早已分不清是被汗水、淚水還是雨水打濕透邊。 3月19日這夜——準確說應該是20日淩晨,洞庭湖畔的鄒守桂“喜”“疼”交加——盡管疼,但畢竟逃出了一片生天,“如果再被他們抓到,我肯定會被打死,我真的被他們打怕了……” 鄒守桂說著,淚水就下來了,“渾身除了疼還特別酸,頸椎和腰椎那個疼啊,真的鑽心”。 在經曆過無數次激烈心理鬥爭之後,鄒守桂終於答應出庭作證。在到達華容縣人民法院附近時候,又經曆過無數次思想鬥爭——直到嶽陽市人大包忠清副主任表態一定“保證人身安全”的時候,終於站上了法庭。 由於鄒的證言及相關證據對此案至關重要,以至於鄒出現在法庭時,旁聽群眾不顧法庭紀律為他“鼓起了掌”。 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鄒守桂最擔心的一幕果然出現——鄒作證完畢,才走下法庭,兩個穿便衣的檢察官就堵在了他的前麵,“手銬都拿出來了”,鄒大呼“救命”,仍在庭審的法庭被這一喊,頓時一陣騷動——100多人的旁聽席上,有當地群眾、涉案人員家屬,還有嶽陽市人大主管內務司法委員會工作的副主任包忠清率人大內司法委負責人、嶽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分管刑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及該院刑事審判二庭的庭長等人、嶽陽市委、嶽陽晚報等機關工作人員,以及部分媒體記者大都全程旁聽了庭審過程。 鄒的家屬及其他部分旁聽群眾立即尋聲而去,將鄒奪回——“隻差一點就要把自己銬走,否則死路一條!”鄒事後“慶幸”自己還算“命大”。 前來旁聽此案的嶽陽市人大領導及其他部門的同誌當即指出“(庭上抓捕證人)這種做法太過分!”隨即,協調鄒坐上前來旁聽此案的嶽陽市委機關人員乘坐的27號車離開。 鄒的家人及朋友仍不放心,三台車輛仍然緊隨鄒所乘坐的車輛。 忽然,有人發現,兩輛明顯標誌的檢察院車輛也尾隨在後,在華容收費站前麵超過了鄒一群人所乘坐的幾輛車。所有的人都預感事情不妙,邊放慢車速,邊商量對策——鄒的朋友中一輛前行的車輛發現檢察院兩輛車已經停在洞庭湖收費站前麵。於是,鄒在途中悄悄換乘一位親屬的長安麵包車,反向而行。途中,在確認已經擺脫追蹤者時,又兩次換乘的士,沿長江西行——鄒消失在洞庭湖畔一望無邊的蘆葦叢中。 鄒以及當時在場人士描述的場景,記者隻在電影中見過。 “證人(鄒守桂)出庭時為什麽那麽害怕、恐懼?這裏麵肯定有問題。”嶽陽市人大內司委一位同誌接受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如果證人作的偽證,那是犯罪,犯罪了怎麽也跑不脫。證言是否真實,那要由法院判定,證人做完證後,檢察院采取這種方式(跟蹤),最起碼時機不對”。 華容縣人民檢察院的這一次抓捕證人的行動,最終以鄒守桂的“脫逃”而打上一個“逗號”,鄒守桂仍然過著東躲西藏的日子——記者費盡周折通過二十來天的外圍溝通,總算獲得了鄒的信任,聯絡上了鄒守桂。 究竟是什麽案子,使得公訴方如此放肆抓捕證人呢? 林業局副局長造林被指受賄 現年45歲的被告人劉紹俊,係嶽陽市林業局副局長,一審華容縣人民法院根據華容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認定劉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鄒守桂人民幣35萬元,向華容縣林業局打招呼,幫助鄒將不能辦理林權證的六百多畝“空地”辦理了林權證,謀取了不正當利益。依照刑法第388條的規定,以斡旋受賄罪判處劉有期徒刑11年。 二審中,嶽陽市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要求嶽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劉紹俊的辯護律師庭上指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明確:機關團體的幹部、職工,都可單獨或合夥參與林業開發。所以,劉搞林業開發的行為合法,劉與鄒守桂的合夥經營也合法有效。鄒在華容縣林業局辦理林權證是合法的;為流轉的林地辦證,是林業部門的職責,不需要任何人打招呼。 個人林調報告是“偽證”? 本案的焦點是“鄒守桂和劉紹俊合夥經營的林地麵積”問題上。控方堅持認為鄒守桂請被告人劉紹俊向華容縣林業局打招呼,將675畝空地辦林權證。並出具了由湖北石首市林業局兩名林業工程師的勘查報告。 付律師指出:該林地的實際造林麵積遠大於控方指控的“辦證麵積”。即使在劉、鄒都被關押,缺乏管理的一年多時間後,該地有林麵積至少在1800畝以上——而該地僅辦林權證1200畝。 付律師指出,控方出具的“石首市林業局兩名林業工程師的勘查報告”是刻意製造的偽證。首先,該報告調查時間造假,偵查卷證據表明,委托時間為2006年12月2日,出具報告時間為12月22日。而2007年3月21日,檢方卻要證人蔣某、謝某證實林地調查時間為2006年11月份。其次,該報告沒有任何機構的公章。第三,調查過程造假,3000畝林地調查時間最多不超過兩天,絕對不可能到九天。第四,在林地分類上造假——國家林業局技術中心在林地分類上沒有該報告所說的“非宜林地”。 付律師認為,控方將這樣一份由“個人”出具的勘查報告來推翻具有國家丙級資質的華容縣林調隊以及具有國家甲級資質的湖南省林業規劃設計院的鑒定結論,有悖常理——兩者的結果中,石首個人林調結果的宜林麵積比湖南省林業規劃設計院的結果竟少了四倍! 20小時錄音鎖定控方證據非法 為什麽華容檢察院會如此囂張的抓捕證人? 庭審中,劉紹俊的辯護律師付家東拋出一組重要證據,令人大跌眼鏡。鄒守桂秘密錄下的涉及檢察人員采取刑訊逼供、脅迫證人做假證並阻止他出庭作證的部分“錄音帶”,長達20幾小時,且有部分翻錄的文字100餘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