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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上門”之後

(2009-05-04 01:15:24) 下一個

(隨筆)

  那天下午下班回家,發現門口放著長一米三,寬七十公分的大紙盒子。仔細一看是個放電腦的桌子,是非常普通的那種刨花板的。我沒買桌子,那一定是太太買的,並讓家具店送上門。從盒子上的圖示可以知道這桌子右邊有兩個抽屜,桌麵下麵還有個拉板,是放鍵盤用的。這種桌子的麵、腿和抽屜的自己拚裝起來才成。這沒什麽難的,可為什麽妻子要買這桌子?家裏並不缺桌子。大減價?說不定。

  可太太下班回來,進門就問“為什麽還要買桌子”。那一定是送貨的送錯了地址。仔細一看,果然。當夜無話,第二天太座給送貨的家具店打了不知道多少電話。告訴他們送貨送錯了地址,家具店就要我妻子查紙箱子上的號碼,好知道到底是誰買的東西。箱子上有好多號碼,說一個不對,說一個不對,再說還是不對。家具店最後說,有十位數字組成的號碼是用來查找購貨人的。早說呀!把那串號碼告訴家具店後,那邊終於說知道誰是購貨人了。

  那就把我們家門邊上放的這個桌子拉走吧。於是家具店又詳細問了我們家的地址。並叮囑不要把那個大紙盒子拿進屋去。可等我下班一看,大紙盒子還是原地紋絲沒動。太太說,到時候再給家具店打電話。然而到了第三天還是沒有家具店的人來運走他們送錯了地址的桌子。

  性急的太太嚷嚷“乾脆我們把這桌子給買主送去得了”。我想了想,情況不明,我們也別太急切做好事了。首先,送貨的人為什麽沒讓收貨人簽字?這多半是送貨人的過失。怎麽能把貨往門口一丟轉身就走呢?如果家裏沒人,要立刻給購貨人打電話(購貨人應該留下電話號碼),最起碼應該通過周圍鄰居核對購貨人的姓名、地址等等。其次,我們不清楚買桌子的人是如何對待這件事的。如果我買個桌子,並讓家具店送。遲遲不見貨送到我一定會打電話,或者大發雷霆,把桌子退掉,或者家具店會立刻再送個桌子來。如果是這種情況,我們學雷鋒做好事豈不多此一舉?

  再給家具店打電話?是的,我們第四天又打了,但下班回來仍然沒見家具店把桌子拿走。怎麽辦?還能怎麽辦,我把那個大紙箱子放在屋簷下,隻當沒這麽回事。會不會因此白得一個桌子?我也正在這麽想。如果再過段時間家具店不來拿桌子,那就是這麽回事了。

  這是為什麽呀?我想家具店的工作人員彼此分工不同,專門負責顧客意見的部門把信息轉給送貨的就不管了。如果送貨的人根本就不想把送錯的貨取回來,打打馬虎眼,事情也就過去了。另一個(我認為)重要的原因是,送貨人有意無意地逃避責任。

  為什麽這麽說呢?給你舉個我親身經曆的例子。一年春天某日我到一家食品超市買東西。門外堆著很多種植花草的土壤,都是裝好袋的,一摞摞分不同品質放著。我拿了一袋高品質的放到車下進商店。買好東西付了賬出門看賬單,發現收銀員少收了我的錢,那袋土壤算成低品質的價格了。咱覺得小便宜不能占,誠實地回去說明。沒想到那白人姑娘瞟了一眼,“沒錯!”說得很乾脆。我在那兒傻了片刻,隻好占這個小便宜。回來仔細一想,或許是這麽個道理:如果那收銀員改正這個錯誤,那就證明她錯了。可這點小小的錯誤又算得了什麽?但你要知道,“這點小小的錯誤”她也不想承認。或許這是個非常偶然發生的事情吧?不,我自己起碼就遇到兩、三次。

  能說明什麽問題嗎?如果您這麽質問我,好,咱就“上綱上線”。這反應了美國人在工作中貫徹雇傭關係。或許您說我這是廢話,到全世界哪兒,老板和雇員的關係都是雇傭關係。我不反對這種看法。但我們東方,特別是中國、日本和朝鮮,兩者的關係還攙雜著主仆意識。

  這美國的雇傭關係沒什麽可解釋的了。一個美國人受雇於一個公司往往是為了錢。為事業受雇不是普遍的事。幹活為了錢,而且是越多越好,這就要看工作表現。一個普通的收銀員是不請願承認工作中的差錯的。那少收了錢,公司不就受損失了?可這和這位收銀員沒什麽關係,錢也不少掙一分。就算公司經營不善破產,他還可以找到另一家超市當收銀員。

  而我們中國人在這點上就有差別了。如果我是收銀員,誠實的顧客回來補交少收的錢,我會立刻辦理。“怎麽也不能讓公司賠錢”是自然而然的想法。這其實就是種主仆意識。

  這樣聯係是否太牽強?那我就再舉個中國大陸的例子。那是1980年代初,“改革、開放”初期,許多大商店還在吃“大鍋飯”,屬於國家所有的“全民所有製”。那天我去其中一家逛,順便買了筷子。忽然發現很多筷子是彎的。於是把那位“千喚不一回”的女售貨員叫來,希望換一換。您猜她怎麽說?“同誌(那年頭兒還是這稱呼),換什麽換呀?你就支援國家建設,把這筷子買了去吧。”

  或許我講的這小故事太像調侃。但不管怎麽說,我們東方人在工作關係上往往攙雜主仆意識。這到底好不好?不好說,有利有弊吧。西方人幹活貫徹雇傭關係也是有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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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 回複 悄悄話 你的文字都很棒。不過,有時候做出來呀。說說想想都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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