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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美國經商十幾年了,他人雖不是絕頂聰明,但很肯幹,能吃苦。買賣上應該是成功的,也比較幸運,沒遇到什麽致命的挫折,當然不是什麽大買賣,不過其收入一般律師、醫生還是不能比的。付出的代價得用“慘重”來形容,人四十多歲,頭發全白,神經衰弱,虛胖,有未老先衰的趨勢。可不是嘛,在中國大陸和美國之間做生意,兩地時差12小時(或13小時),成天拿個電話吆喝,睡覺都沒個準點兒,吃飯都不踏實。中美之間坐飛機往返每個月都有,有時甚至兩、三次。
“太累了,不想幹了。反正現有的錢下半輩子溫飽應該沒問題了。我打算慢慢收攤兒。”朋友放下酒杯,輕輕搖搖頭。“我說,你也真的不能再玩兒命了。不然小命就搭進去了。”我也喝得紅頭脹腦,說話沒輕沒重。
“現在還有件事讓我煩心--要賬,當‘黃世仁’。美國的‘楊白勞’TMD太囂張,硬是嘻皮笑臉地死拖,都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主兒。這些家夥們,欠著我一、二百萬。其實他們哪個不比我有錢。可就是不想還錢。”朋友歎道。他說在美國欠賬還錢當然受法律製約(朋友沒那麽傻,每筆買賣都有正式的、法律上生效的契約,簽字畫押的),不過真要上告法庭打公司,自己的錢要受很大損失,而債務人“楊白勞”卻不受損失。“當‘黃世仁’痛苦呀。”跟著,他講個要賬的事兒。過去我的這位朋友有位頗財大氣粗的客戶,他們之間的業務往來不少。但後來這個客戶轉向經營其他商品,他們之間再也沒有業務關係。可這富翁欠著我朋友兩萬美元的債務。兩萬美元對這主兒真是小意思,你要是看他在新澤西州的豪宅就知道他該多有錢,然而跟這位“楊白勞”要錢根本就找不到人,打電話過去,他的女秘書永遠說“他現在不在”。要是專程拜訪,門房就把你擋在外邊,真有些無可奈何。
一開始我這位朋友還有點不好意思。但事情過去一年,兩萬塊錢還沒有著落,他真的急了。這不是明擺著賴帳嘛。竟然永遠“不在”辦公室,登門造訪也見不著,那隻能找律師打官司了。由於是跨州的官司,按法律程序就得在紐約州和新澤西州各找個律師來打。這意味著要付更多的錢給律師。兩位律師沒多要,各拿25%--五千美元。也就是說,這兩萬塊要回來,我朋友最後落到手裏就剩一萬了。要這麽多?!不打了。嘿嘿,人家能接你這案子都是老大麵子呢。辛辛苦苦往法院跑,到頭來就掙五千。錢太少了,比方說對方就欠著您幾千。哪個律師也不會為你跑法院。你要不想雇律師,自己能要回錢來嗎?要不回來吧。雇了律師好歹能回來一半。忍氣吞聲吧。
長話短說,律師接了案子後就到該去的法院立案,法院跟著發來通知,說什麽日子出庭。美國打官司都排隊,我朋友足足等了半年多。出庭那天“楊白勞”根本沒來。這是自動放棄申訴的意思。既然對方自動放棄,我朋友就贏了。那“楊白勞”趕緊把兩萬塊吐出來吧。沒有!起碼當時沒有。因為法院判決後,如果被告人一直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半年後才可以由警察強行實施法院的判決。隻好等半年了。半年剛過的那天早上,一位警察開著警車來到“楊白勞”的豪宅大門前,一按電鈴,大門上的小窗口立刻開了。“楊白勞”的管家把個信封遞出來。警察接著就走。什麽意思?人家把兩萬塊還啦,支票就在信封裏。警察怎麽知道?嘿--你還不相信。人家幹這種事多了去了。
看看,“楊白勞”就這麽牛。“黃世仁”就這樣窩窩囔囔地損失應該屬於自己的一萬塊錢的。“操,‘瓜子裏刻出個臭蟲--什麽仁(人)’。這種人就不能和他做買賣。”
“這你又不懂了。先得分清做買賣的時候誰求誰。我這開的是‘小店’,多半是求著對方。人家是大戶,理所當然地‘客大欺店’。”朋友的意思是,你要是不和他們做買賣那就別‘開店’了。大家誰心裏不明白?心照不宣就是了。“我現在買賣做得少點了。有空就去催賬,親自去。笑嘻嘻坐那兒就不走……”
“其實你可以叫催賬公司幹這事兒。”“當然可以。不過還沒到那份兒上。再說了,那還不得花錢。美國沒有免費的午餐。”
說到這兒,我想起我的台灣小老板幾十萬欠賬追不回來的事情。他更慘,對方卷著錢跑了,無影無蹤了。那個負債累累的公司不存在了。那更是“黃世仁”哭了,“楊白勞”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