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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文)
1984年我大學畢業後分配到國家部委工作。剛剛參加工作,我被調到國務院一個臨時機構“工業普查辦公室”搞全國第二次工業普查。幹這活兒常開會,剛去工作就被抓去“搞會”。那是個培訓班,找幾個外國統計專家講講課。我的工作是財務。因為我在大學的專業是工業統計,所以會計那套也懂。那培訓會的帶隊的是我所在部委的個處級幹部,剛從部隊轉業不久,正團級,聽說還是烈士子弟哪。我們就叫他老於吧。初次見麵,覺得他很能幹,平易近人。
培訓的學員都是各省市搞工業普查的骨幹,年輕人居多,而且多是“文革”後的大學生。會上有很多英文資料,大家覺得應該趕緊翻譯出來,很多年輕人都參加了翻譯工作。老於說,不能讓大家義務勞動,錢當然從會議經費中出。怎麽出呢?“加班費”唄。當時的標準是一天三毛錢。我馬上統計了一下參加翻譯的人員名單,按每天三毛錢算,開會一個月,每人九塊錢(當時剛進機關工作的大學畢業生也就幾十塊錢)。幹活的人嫌少,找老於報怨。老於二話沒說就寫了個白條,意思是讓我多寫些人名,造個假賬。搞翻譯工作的人十幾個,開會的人兩百多,寫上百十人的名字,把錢領出來分給這十幾個人不就行了嘛。當時我想也沒想就斷然拒絕。理由就是“絕對不能造假賬”。這下那十幾個年輕人大為不滿,當我麵說我說“假正經”,再到老於那兒告狀,說我“不把老於放在眼裏,領導批條子都不辦事”。我當時想得不多,直到現在我也說不清楚自己為什麽就是不做這個假賬。或許是出於一名老“知青”的直覺吧?
老於還親自找我說了這事情。我當然斷然拒絕。他一笑就不理我了。至於那十幾個搞翻譯工作的人怎麽得到的錢不得而知。反正那幫子人拿了錢都說“還是老於懂經”。說我這人“根本不會辦事”。瞧瞧,老於多會“做人”。在這個臨時機構裏老於主管行政,他好像挺神通廣大,經常能弄到各種副食、水果、肉類和禽蛋等。他也常出些點子讓大夥兒分些錢。他對誰都非常熱情。對我也一樣,不但不因為我曾駁了他的麵子給我“小鞋”穿,還總給我找“對象”(咱個矮,北京姑娘看不上)。另外,他還把“關係戶”的待業子女弄到這個臨時機構裏幹活。
三年後工業普查結束,臨時機構“工業普查辦公室”解散,大家各回各的原單位。我聽說他回工作單位當行政司副司長。忽一日聽說老於折了!說他經濟犯罪被判刑12年。
到底是什麽案子呢?就是他在“工業普查辦公室”時挪用了十萬普查經費。他把這筆錢投資一個養雞場(怨不得我們那會兒總分雞蛋)。“東窗事發”的時候正敢上對經濟犯罪的“嚴打”,他算是撞槍口上了。當時我想:老於確實太忘乎所以。挪用普查經費的事是知道的,不知道的事情還很多。但真的是他單純的“經濟犯罪”才折的嗎?我的猜疑後來得到證實。老於在他所在的行政司裏和另一幫人爭權。他的對立麵終於知道他挪用普查經費的事情,馬上上報。老於原以為這是小事一樁,自己在“上邊”有人,不怕“惡人先告狀”。沒想到趕上“嚴打”,“上邊”“舍車馬保將帥”啦。據說事後,老於的對立麵還有些狐悲兔死,說“沒想把老於整這麽慘”。
我一說到這兒就會“請我們翻開中國兩千年的封建史”。中國官場上這樣的事情還不是多的是。
咱是否有點兒後怕?那會兒老於說造假賬,咱就跟著來。最後也學著在官場裏混?沒有。咱不是那種會鑽營的人,“聰明”不起來。再說咱也受不了這中國官場的凶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