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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
女兒從小和離婚的母親相依為命。母親說,她的離婚隻是因為和她父親性格不合。女兒相信媽媽的話,因為爸爸有時來看她,母親和父親彼此客客氣氣。爸爸以後又結了婚,可媽媽卻沒有。女兒長大了,結婚了。她想:媽媽應該找個老伴兒才好。起初母親反對,後來在女兒一而再,再而三的勸說下默許了。於是,一位溫文爾雅的老鰥夫走進母親的家門。老先生姓李,人好,女兒叫他“李伯伯”,兩位老人在一起生活很和睦。女兒也隨之鬆口氣。
那天女兒回家看母親和李伯伯。老先生找機會對她說到她母親的初戀。
“我怎麽從來不知道?”女兒吃驚,心裏有著妒意。
李伯伯沉吟片刻,“我是說,你應該和你媽媽好好談一下。我覺得他們應該見見麵。”
“為什麽?”
“不為什麽。”李伯伯說:“你媽媽告訴我,他曾在XX縣工作。到那裏也許能打聽到他。你去聯係一下吧。我不合適。”
母親在上大學時認識了一位解放軍年輕的軍官。不,應該說是那位相貌堂堂的的軍人對女大學生一見鍾情。母親年輕時非常漂亮。不僅僅是漂亮。怎麽,有些傳奇?就算是吧。但母親“出身”不好,她有一個“資產階級”的家庭。這在1960年代是可悲的、可怕的。部隊上幹涉了,力阻年輕軍官找這樣的對象。可小夥子倔強,說他就愛她。然而她屈服了,“組織”上“做工作”,讓她斷絕了與心上人的往來。
“……我就愛你!”年輕軍官在信中寫得斬釘截鐵。她沒有回答他,為了他的前程,她不能再理他。以後和另外的人結婚,他就是女兒的父親。但沒幾年就離婚了。
他呢?因為“思想不健康”被提前轉業,作為一種懲罰被分配到一個邊遠的縣城裏。當然,後來他也結了婚,並成為“好父親”、“好丈夫”。
“這應該是三十多年前的事吧?”女兒問李伯伯。
“這種事情在心裏永遠不會忘記。”李伯伯道。
“那時候為什麽會這樣?”
“應該的事情太多、太多……”
那天,母親初戀的人來了。還有著軍人的形像,腰板挺直,一臉莊重。隻是頭發花白。他和母親對視著,默默無言。李伯伯和女兒不約而同走出了房間,來到街心公園散步,若有所思,卻又不知如何談起。等他們回到家時,母親和初戀的人正在告別。
“吃了飯再走吧。”女兒和李伯伯異口同聲。
“不啦,不麻煩了。謝謝,謝謝!”他拉住女兒的手。
“是李伯伯……”女兒道。
“謝謝你,老李。謝謝,謝謝!”他對母親回頭道:“你多保重啊。”
事後母親整個晚上都在流淚。女兒要回家了。她對李伯伯悄聲說:“我不知道是不是應該讓他們見麵。”
“還是應該的,應該的……”李伯伯一臉沉重。
“媽媽的初戀…她那時…她為什麽……”
“你媽媽的初戀和你的初戀一樣。可她沒有得到,但總在心裏。”
三十多年有多長啊,三十多年卻又象在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