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龍耳東與張大龍事件之我見

(2019-05-14 23:09:40) 下一個
“竊書不算偷”在魯迅的筆中的孔乙己是這樣為自己解釋的。在我看來,這是一個窮酸讀書人為自己的狡辯。
偷(媮),苟且也。——《說文》
安肆曰偷。——《禮記·表記》,孔穎達疏:“言小人安樂則其性情日為苟且。”
偷,古通“愉”。為什麽一個“偷”字通愉快的“愉”呢?因為《論語》曰:“私覿,愉愉如也。”
 
對偷字的解釋是:行苟且之事,指不正當的男女關係,比如偷人、偷情、偷歡。
 
我們再來看“竊”字:
竊,盜自中出曰竊。——《說文》
竊與盜的意思比較接近:
竊貨曰盜。――《荀子·脩身》
竊人之財猶謂之盜。――《左傳·僖公二十四年》
 
對竊字的描述對象是限於財物或者物品之上的,至少並沒有偷人、偷情、男歡女愛的意思。你可以說偷人,但不能說是竊人,而隻能說竊人之財。
 
綜上所述孔乙己對“偷”和“竊”是有精確的認識的。來源:知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係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注明出處。
 
就像上麵示範的,寫書或者搞研究工作的我們大家都會參考文獻。在中國也好、美國也罷,如果參考借鑒了哪些文件,我們會標明出處。我們不會把拿來的那些材料當作自己的創作。堂而皇之的自我介紹和催眠:“這和大家網上查火車的時刻表和飛機航班一樣,都是公共資訊。”拜托,請不要偷換概念,把抄襲換成查詢。但在我們知名作家陳龍,筆名為大名鼎鼎的龍耳東先生的眼中。這些從網上複製粘貼出來的文章和圖片放到自己為客戶創作的人物傳記裏的行為不算抄襲,隻能算查詢。試問吃瓜群眾,能一樣嗎?我在這想請問龍耳東先生,你把複製粘貼的文字和圖片放到自己為客戶創作的人物傳記裏,沒注明出處,難道不是抄襲?這不叫抄襲,怎麽樣才叫抄襲?性質能一樣嗎?你竊的不僅僅是書,你竊的是作為一個讀書寫作之人的尊嚴。你竊的是作為一個讀書寫作之人的驕傲!你的做法,不僅丟了自己的麵子,也丟了作家的臉。職業道德底線何在?
此外,我給不知道事情的真相的吃瓜群眾一個看清所謂知名作家的真麵目的機會。他在網上自己胡謅也好,請人捉刀幫他宣傳也罷,說他如何如何的辛辛苦苦和勞苦功高的寫了24章,16萬字。實際上,經我采訪張大龍先生,自從他簽了合同,取走第一筆押金美金八千以後,他就以各種理由和名義拒絕給張大龍先生看所謂寫好的書稿。試問,如果你已經完成,為何連看都不敢讓人瞧一眼?難不成看一眼,張大龍先生就有特異功能能像你那樣複製粘貼到自己的腦海裏把它偷下來了?合同原定三個月交書稿的,他過了一年又兩個月以後才提供了三個章節。你說的16萬字在哪呢?沒有貓膩,你怕誰看?你怕的是什麽?你所提供的第三章節才九千多字,抄襲和複製下來的文字居然高達六千多。抄襲百分率超過70%。圖片來源除了來自張大龍先生以外,都是從網上截下來。換做任何一個人,拿了八千美金請人寫家族史。原本合同約定三個月看到初稿,時間到了不僅沒拿到初稿還被人當成傻子一樣的,追著要再掏六千美金,換誰誰心裏不打個問號?在我看來張大龍先生還是比較大度的,除了請吃飯試著好好溝通以外,他還又開了一張五百美金的支票給龍耳東先生,以期望能至少看一眼,安安心。他當時甚至都準備好了如果龍耳東給看稿就補餘款的支票。試問換做你,花了八千五百美金,拿到手上就薄薄的三個章節。前麵兩章的字數加起來還沒第三章多。我們就不評價前麵兩章的內容構架和邏輯文法。就提那個高超過70%複製率的第三章,哪一個人,可以接受得了自己的家族史,被人如此輕慢?就是金錢受得了,感情也接受不了啊!!!
我們再來看看龍耳東回避事實顧左右而言行為:避而不提為什麽自己無法提供所謂的已經完成的文稿,隻提幹多少活,拿不到支票。試問龍耳東先生,你提供過完成的全稿了嗎?你寫的傳記,得到張大龍先生的認可了嗎?你要錢的時候,你給出應該拿到錢的全稿了嗎?你哪來的底氣,理直氣壯地說你做了合同裏你應該做的?我想大家也是明白責任和義務應該是相生相伴的。可龍耳東先生似乎不明白這個道理。
 
此外,請吃瓜群眾都來看看這個知名作家耳東先生的微信截圖。
 
這裏,他算了一筆賬,除了拿了預付款的八千美金和五百美金的投石問路款之外,他還拿用了張先生的等值一千美金中藥。他在簽合同的一年又幾個月以後,在無提供完成初稿的前提下。要求張先生補付一萬零五百美金的全款。試問龍耳東先生,既然你們的合同簽訂的是簽合同三個月後,出版前付完全款。如果你沒有完成創作,是否你是沒有權利拿全款的?你是寫稿的擔心收不到稿費。換個角度,張大龍給了你錢卻看不到全稿是什麽感受?給了你八千五百美金的支票,也就拿到三章稿樣,換來幾張像貼了狗皮膏藥一樣的文稿,又會是什麽感受?難道,就這麽簡單的換位思考都做不到嗎?
 
龍耳東先生你不是說那些隻是草稿嗎?吃瓜群眾看過來,看看這個微信的截圖。
 
這裏,我們的龍耳東先生可是說這三章是可以直接送《世界日報》發表的。試問,按你的說法,這還能算草稿嗎?這把腳趾頭當成手指頭來用的這種行為算什麽行為呢?
 
我們腳踏實地的踩在美國的這塊土地上,我們的言行自然也要遵循美國的法律和法規。而不是像龍耳東先生在法庭上來一句“我不懂美國的法律”就可以的。試問吃瓜群眾,如果你不知道殺人要坐牢,你就可以殺人嗎?如果搶了銀行再把錢送還。就可以不算搶銀行嗎?搞笑!!怪不得不懂美國法律的龍耳東先生敢抄、大抄、特抄。我是不是可以推理為這是抄慣了??沒有羞恥之心哪!龍耳東先生,可能你以前經常在中國“竊文章”,竊習慣了,結果人到了美國,還在竊,忘記了人已到了美國,竊錯了地方,失手了,為了挽回作家麵子,隻有拚命抹黑給你錢的張大龍先生,用來轉移觀眾的注意力!我都替你著急!給人家張大龍先生倒個歉,興許人家還會饒了你。看你站在美國法庭的被告席上,怯懦的告訴美國法官:我不懂美國法律;可你還一邊忙著在微信群裏發誹謗張大龍先生的黑文章!你說這樣做人,缺不缺德!
在美國有點文化和常識的人都知道,這個國家有如何重視知識產權的問題。抄襲和弄虛作假,一旦被發現,你可能會被退學,可能會被罰款,可能會被永遠的驅逐出你所在領域。。。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你是黑的,不會因為你抹黑了別人,你就變白了。吃瓜群眾還是有心明眼亮之人的。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龍耳東先生口口聲聲說他是一個如何如何出名的作家。還自封了一個混淆視聽的根本不存在的美中新通社。攻擊張大龍先生是非持證中醫師。在這裏,我順便也給吃瓜群眾普及一下。加州針灸局所認證的證書,是專門針對做針灸的中醫師而發的。如果你是一個中醫師,隻開中藥方,做中成藥是合法的。想必大家都知道同仁堂?就是在中國赫赫有名的同仁堂的中成藥,到了美國,賣的時候也隻能說它自己是保健食品。店裏也不需要一個針灸師。雖然很多賣中藥的藥房和參茸洋行會習慣請個中醫來坐診開方,那都是合法的。在大家熟悉的Costco的保健品專區,你甚至看不到一個中醫師。更不會有針灸師了。Costco就是合法的經營。不理解?這就是中國和美國對中草藥管理的區別。龍耳東先生為攻擊而攻擊,不知法不守法還試圖誤導吃瓜群眾和偷換概念的行為,實在令人發笑。
在我看來,一個男子漢天天躲在陰暗的角落用第三人稱誹謗人,不敢站出來幹架,丟不丟人,有本事就站出來。而那一邊找中間人和解,一邊背後用刀子捅人,真不地道!尤其在庭審現場,一邊說自己不懂美國法律,還在一邊用手機發誹謗信息。實在讓人歎為觀止。
事件參考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