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學還不到一個月了, 趕緊休假避暑去吧!
錢從哪裏來 ?
當然是退稅的時候留下來的! 可是你知道嗎? 這是中國政府給你的呀!
第一: 來美的頭三年免去美國聯邦稅
中美兩國政府一九八四年四月三十日在北京 簽定的 “ 中 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 ” 於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正式 實行。
該協定的第十九條、二十條涉及我留美人員享受免稅待遇的問題,我留學人員可據此向美稅務部門申請免除聯邦所得稅。在美時間不超過三年的訪問學者、客座教授,從事教學與科研的收入不必交聯邦稅。
中國稅務部門目前不對我留學人員在美收入征稅。
第二: 中國對海外的中國公民不征稅
美國要求在海外生活的公民為海外收入交納聯邦稅。對於長期旅居國外的美國人來說,雙重課稅尤其讓人惱火,他們必須年複一年地向美國納稅,但卻未必能享受到什麽好處。
如果你入了美國籍, 而在外國做生意, 不但要繳納本地國的稅,同時還要交納美國政府的個人海外收入所得稅,
中國稅務部門目前不對在海外的中國公民收入征稅, 即使你是他國的永久居民。
第三放: 放棄中國國籍不用征稅
放棄美國國籍程序繁瑣, 絕非易事。根據美國參議院今年5月22日通過新法案,該法案規定如果美國公民要放棄美國籍,須先繳清各項稅賦,把他們擁有的股票,房地產,藝術品和其他資產,全部按照市價課稅,一次結算清楚。
根據移民與國籍法第349條規範了美國公民放棄國籍的七種情況,符合這七項的公民有意放棄美國籍,仍必須在“誌願且明確”的行為下,完成三項法律程序。這三項程序為:“到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在一位美國外交官或領務官麵前、簽署一份放棄美國籍的誓詞”。移民法條文同時明指,如果沒有完成這三項法律程序,這位公民有關放棄國籍的宣示將不具有法律效力。
已經完成法定程序,宣示放棄美國國籍,但最終仍須由美國國務院審定是否同意,且如果國務院沒有核準一份“喪失國籍的證明文件”,這位公民之前進行的各項放棄國籍的法定程序,仍然沒有法律效力。
而中國公民放棄中國籍就簡單多了: 你中國原來養我是應該的, 我離開了還要啐你丫一口!
因為眼白,所以要用墨鏡蓋住?
土改時殺死的,反右時整死的,60年初餓死的,文革中鬥死的....還有我的老爸,直到50歲後才過上'人'的日子,誰欠誰呢,這筆帳跟誰去討呢~~~~